活动式喉腔撑开引导装置及其活动方法与流程

文档序号:29265558发布日期:2022-03-16 13:51阅读:160来源:国知局
活动式喉腔撑开引导装置及其活动方法与流程

1.本发明涉及一种喉镜设备,尤其是指一种活动式喉腔撑开引导装置及其活动方法。


背景技术:

2.现有的可视喉镜均配有喉腔撑开引导结构,其通常包括手柄、设于手柄下端的一弧形的喉镜叶片以及设于沿喉镜片底部布置的镜头管道。当置于口腔后,慢推使压舌板抵达舌根,通过喉镜摄像头经镜头管道可看到会厌,并经会厌至声门进行检查或治疗。
3.由于传统的镜头管道均固定于喉镜叶片下端,存在明显的视角盲区,因此,公告号为cn210810930u的专利公开了一种可更换喉镜叶片的可视喉镜,请见图1所示,其在喉镜叶片3底部及叶片前端压舌板6的端面上分别设置摄像孔8,以便获得更大的视野面积,消除气管插管时喉镜叶片3底部的摄像孔8易被气管导管遮挡所带来的问题。
4.但是,在实际临床过程中发现,许多会厌肿胀的患者,在进行喉镜检查时,发现肿胀的会厌与周围肿胀的咽喉侧壁面膜大部分紧贴,镜头完全被遮挡,无法观察到被会厌紧贴着的入喉口这一细小间隙,即使采用cn210810930u的双镜头结构,由于其位于前端压舌板6端面的镜头在触碰肿胀咽喉腔软组织包括肿胀会厌时会被软组织结构阻挡而失去视野,而位于喉镜叶片3下方的镜头由于喉镜叶片要抬起肿胀的会厌而被迫无限靠近咽后壁而导致视野局限甚至被软组织阻挡而失去视野,因此仍无法有效找到入喉口间隙。
5.公告号为cn209733945u的专利公开了一种配置活动式导片的可视喉镜,请见图2所示,其通过设置一活动式导片40与喉镜叶片11构成可开闭的前端开口101,以供气管导管的导入与脱出,其摄像头31仍设于喉镜叶片11前端,活动的导片40并未改变摄像头31位置,依然无法有效解决由于会厌肿胀而带来的上述问题。(图2中10为手柄、32为连接线、102为喉镜叶片内壁,103为连接部、104为限位部)
6.综上所述,对于会厌肿胀的患者,如需顺利有效的暴露其声门,必须同时解决以下几个问题:
7.1、如何将肿胀的会厌与周围肿胀的咽喉侧壁面膜撑开、分离,以露出会厌、入喉口等需要观察的位置;
8.2、在露出会厌、入喉口等位置的同时,如何将通常位于喉镜叶片底部或前端的摄像镜头活动至喉镜叶片上方,以便更好的观察肿胀的会厌及其与试图挑起会厌的喉镜叶片之间位置关系的视角,挑起会厌找到入喉口间隙;
9.3、如何在有效压舌的同时,将摄像头移至已挑起肿胀会厌的喉镜片的下方,在喉腔入口可视的情况下越过肿胀会厌将入喉口间隙挑开,从而进入入喉口以顺利暴露声门。
10.正是上述问题的存在,使得急性喉炎等引起的会厌肿胀成为了目前术中气管暴露插管的禁忌症。


技术实现要素:

11.本发明的目的是为了解决现有技术存在的问题,提供一种活动式喉腔撑开引导装置及其活动方法,能够对会厌肿胀等声门暴露困难的患者进行快速的撑开引导操作以便暴露声门,有利于对其进行喉镜检查及治疗。
12.本发明的目的是通过以下技术方案实现的:
13.一方面,一种活动式喉腔撑开引导装置,包括手柄、镜头管道,还包括呈弧形状的第一喉镜叶片与第二喉镜叶片,第一喉镜叶片末端连接于手柄底部,第二喉镜叶片设于第一喉镜叶片的下方并通过设于手柄上的升降机构能够与第一喉镜叶片形成相对活动,第二喉镜叶片上开有与第一喉镜叶片中前部形状相适配并供第一喉镜叶片中前部与第二喉镜叶片合并为一体的穿孔,镜头管道前端沿第一喉镜叶片底部布置,当第一喉镜叶片与第二喉镜叶片合并时,镜头管道前端通过穿孔位于第二喉镜叶片的下方位置,当第一喉镜叶片与第二喉镜叶片分离时,镜头管道随第一喉镜叶片活动至第二喉镜叶片的上方位置。
14.所述第一喉镜叶片前端超出镜头管道前端,第二喉镜叶片前端超出第一喉镜叶片前端。
15.所述升降机构包括设于手柄侧壁上的纵向滑轨、配合设于纵向滑轨上的滑块及定位组件,滑块底部与第二喉镜叶片相连,定位组件包括设于纵向滑轨表面的多个位置卡槽、设于滑块上且一端能够与卡槽相卡接定位的弹簧卡扣。
16.另一方面,一种活动式喉腔撑开引导装置的活动方法,若需要分离时,手持手柄,采用升降机构带动第一喉镜叶片与第二喉镜叶片相背运动,以使第一、二喉镜叶片分离,位于第一喉镜叶片下方的镜头管道随第一喉镜叶片活动至第二喉镜叶片的上方位置;
17.若需要合并时,手持手柄,采用升降机构带动第一喉镜叶片与第二喉镜叶片相向运动,以使第一喉镜叶片置于第二喉镜叶片的穿孔内实现合并,且镜头管道前端通过穿孔位于第二喉镜叶片的下方位置。
18.采用升降机构通过按压弹簧卡扣使其与卡槽松开,并通过滑块与纵向滑轨之间的相对滑动以实现第一、二喉镜叶片之间的相对运动,通过松开按压弹簧卡扣使其与卡槽卡扣,以实现第一、二喉镜叶片之间的固定。
19.采用本发明的活动式喉腔撑开引导装置及其活动方法,具有以下有益效果:
20.1、通过能够相对活动的第一、二喉镜叶片,能够将肿胀的会厌与周围肿胀的咽喉侧壁面膜撑开、分离,以露出会厌、入喉口等需要观察的位置;
21.2、在露出会厌、入喉口等位置的同时,随第一喉镜叶片一起上抬的摄像镜头已活动至第二喉镜叶片的上方,能够完美获得肿胀的会厌,会厌与咽喉侧壁、会厌与试图挑起会厌的第二喉镜叶片之间位置关系的视角;
22.3、设计较长的第二喉镜叶片前端可在直视下挑起会厌找到入喉口间隙;
23.4、在挑开会厌后,第一喉镜叶片可复位至与第二喉镜叶片合并为一体且前端继续进入入喉口间隙,而摄像镜头返回至第二喉镜叶片的下方,以便观察被暴露的声门。
附图说明
24.图1是现有技术中的双摄像孔的安装位置示意图;
25.图2是现有技术中的配置活动式导片的可视喉镜的结构示意图;
26.图3是本发明的撑开引导装置的第一、二喉镜叶片合并的立体示意图;
27.图4是本发明的撑开引导装置的第一、二喉镜叶片分离的立体示意图;
28.图5是本发明的升降机构的示意图;
29.图6是采用本发明的撑开引导装置插入喉腔的状态示意图;
30.图7是采用本发明的撑开引导装置撑开喉腔的状态示意图;
31.图8是采用本发明的撑开引导装置挑开肿胀的会厌的状态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32.下面结合实施例的附图对本发明的具体实施方式进行详细说明。
33.本发明活动式喉腔撑开引导装置如图3-图5所示,与现有技术相同的是,同样也包括手柄20、镜头管道21,不同的是,其还包括呈弧形状的第一喉镜叶片22与第二喉镜叶片23,第一喉镜叶片22末端连接于手柄20底部,第二喉镜叶片23设于第一喉镜叶片22的下方并通过设于手柄20上的升降机构24能够与第一喉镜叶片22形成相对活动,第二喉镜叶片23为镂空结构,具体为在其中前部开有与第一喉镜叶片22中前部形状相适配并供第一喉镜叶片22中前部与第二喉镜叶片23合并为一体的穿孔25,镜头管道21前端沿第一喉镜叶片22底部布置,后端可从空心的手柄20中穿出,当第一喉镜叶片22与第二喉镜叶片23相对运动进行合并时,镜头管道21前端通过穿孔25位于第二喉镜叶片23的下方位置,当第一喉镜叶片22与第二喉镜叶片23相背运动进行分离时,镜头管道21则可随第一喉镜叶片22活动至第二喉镜叶片23的上方位置。
34.作为一个实施例,所述第一喉镜叶片22前端超出镜头管道21前端,形成其压舌板状,第二喉镜叶片23前端超出第一喉镜叶片22前端,同样形成其压舌板状,并能够用来挑开肿胀的会厌及插入入喉口间隙。
35.作为一个实施例,所述升降机构24包括设于手柄20侧壁上的纵向滑轨241、配合设于纵向滑轨241上的滑块242及定位组件,滑块242底部与第二喉镜叶片23相连,定位组件包括设于纵向滑轨241表面的多个位置卡槽243、设于滑块242上且一端能够与卡槽243相卡接定位的弹簧卡扣244,通过按压弹簧卡扣244,可使其与卡槽243松开,通过滑块242在纵向滑轨241上的相对滑动,从而可带动第一、二喉镜叶片22、23的相对运动。当然,该升降机构24并不仅限于本实施例的形式,还可以采用其它类似的滑动导轨机构或者丝杠等。
36.采用本发明的撑开引导装置,可应用于电子喉镜等喉镜设备,用于喉腔的撑开引导,具体使用情景如下:
37.请结合图6所示,将合并状态下的撑开引导装置从患者开口顺舌根100滑入,在接通摄像明视下课看清正常的会厌形态;请结合图7所示,若遇到会厌200肿胀时,按压手柄20上的弹簧卡扣244,通过手柄20持续上抬,使第一喉镜叶片22抬起舌根100,并与第二喉镜叶片23分离,而第二喉镜叶片23则贴近对面的喉腔侧壁300,得以将肿胀会厌200与周围肿胀的咽喉侧壁面膜撑开、分离,以露出会厌200、入喉口400等需要观察的位置;此时的镜头管道21已随第一喉镜叶片22一起上抬至第二喉镜叶片23的上方,通过撑开的喉腔可清楚的观察整个会厌200形态,会厌200与咽喉侧壁300、会厌200与试图挑起会厌200的第二喉镜叶片23之间位置关系,在视角合适的情况下可放开弹簧卡扣244进行撑开状态的定位;请结合图8所示,通过手柄20继续滑动向前插入,可明视的第二喉镜叶片23的前端达到会厌200尖下
方与咽喉腔的间隙处,此时通过第二喉镜叶片23的前端插入间隙并向上抬起会厌200,可将肿胀的会厌200挑起,找到入喉口400间隙;下按弹簧卡扣244松开,使第二喉镜叶片23向上与第一喉镜叶片22无缝合并,镜头管道21回到第二喉镜叶片23的下方,可完全显示会厌200下声门500的情况,明视下继续插入合并后的喉镜叶片并上抬,避开咽喉黏膜及声门500处劈裂软格等结构完全暴露声门前联合处;此时,可进行气管插管,可运用配套手术钳等器械完成声门处手术。
38.对于本发明的活动式喉腔撑开引导装置的活动方法,其与上述撑开引导装置内容实质相同,再次不再赘述。
39.本技术领域中的普通技术人员应当认识到,以上的实施例仅是用来说明本发明的目的,而并非用作对本发明的限定,只要在本发明的实质范围内,对以上所述实施例的变化、变型都将落在本发明的权利要求的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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