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锁骨骨折复位固定器

文档序号:27956908发布日期:2021-12-12 21:29阅读:424来源:国知局
一种锁骨骨折复位固定器

1.本实用新型属于锁骨骨折复位固定器技术领域,具体涉及一种锁骨骨折复位固定器。


背景技术:

2.锁骨呈s形架于胸骨柄与肩峰之间,是连接上肢与躯干之间的惟一骨性支架。锁骨位于皮下,表浅,受外力作用时易发生骨折,发生率占全身骨折的5%~10%。
3.传统锁骨骨折手术需要切开较大切口进行手术,切开复位内固定,会留下较长疤痕,且易损伤皮神经造成局部皮肤麻木,尤其是女性,影响美观。微创锁骨骨折内固定手术应运而生。在行微创内固定术时,通常锁骨骨折复位固定使用巾钳、尖头持骨钳、复位钳等。由于锁骨外形复杂(呈s形,锁骨的外侧1/3上下扁平凸向后,内侧2/3呈三棱形凸向前),这些器具难以固定较为复杂骨折部位,且会出现固定不稳的现象。这就要发明一种微创锁骨骨折复位固定装置来解决上述存在的问题。申请号为200910014383.7所述的一种锁骨骨折复位装置,特征是∶由左右两个抓钳组成,每个抓钳是由把手、钳柄和钳臂组成,左右两个抓钳的铰链部通过球头调节螺栓连为一体,球头调节螺栓两端的球头与设置在左右抓钳钳臂上端的球窝铰链连接,球头调节螺栓中间通过带正反向螺纹的螺母连接在一起。存在以下缺点:(1)仅用球头调节两抓钳相对位置,抓钳活动范围不够大,遇到形状复杂的骨折部位,难以固定;(2)抓钳钳臂下端的调节锁紧螺栓及锁紧螺母,可操作空间较小,操作不便;(3)固定时需要调节的地方多达8处,延迟了治疗时间,增加了医务人员的工作量,同时增加了患者的痛苦。


技术实现要素:

4.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锁骨骨折复位固定器,以解决上述背景技术中提出的问题。
5.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提供如下技术方案:一种锁骨骨折复位固定器,包括左持骨钳、右持骨钳以及用于连接左、右两把持骨钳的横连组件,其特征在于:所述左持骨钳通过螺纹的方式与横连组件刚性连接,右持骨钳通过万向接头方式与横连组件柔性连接;
6.所述横连组件包括:上滑轨、下滑轨、上固定座、下固定座、座轴、紧定螺钉a、紧定螺钉b及调节螺母,所述固定座通过紧定螺钉a固定在上滑轨上,所述下固定座通过紧定螺钉b固定在下滑轨,所述座轴穿过下固定座、下滑轨、上滑轨以及上固定座后与调节螺母螺纹配合,且通过旋拧调节螺母来实现上滑轨和下滑轨的锁紧。
7.作为本实用新型的一种优选技术方案,所述上滑轨与左持骨钳连接的一端设置有固定接头,所述固定接头与左持骨钳连接处设置为螺纹孔,并与左持骨钳螺纹连接。
8.作为本实用新型的一种优选技术方案,所述下滑轨与右持骨钳连接的一端设置为万向接头,所述万向接头与左持骨钳连接处设置为螺孔,所述万向接头本体上还设置有与
螺孔连通且成垂直关系的插孔,对应所述插孔插接匹配有偏心轴。
9.作为本实用新型的一种优选技术方案,所述右持骨钳的联轴处设置有球头座,对应所述球头座螺接有球头,当分别插入所述插孔和螺孔后,所述偏心轴与球头抵接固定。
10.作为本实用新型的一种优选技术方案,所述上固定座和下固定座的宽度大于上滑轨和下滑轨中心镂空长条孔宽度,且所述上固定座和下固定座的宽度小于上滑轨和下滑轨的宽度。
11.作为本实用新型的一种优选技术方案,所述的左持骨钳和右持骨钳的钳口呈弧形设计,且尖锐,呈鸟嘴状,所述左持骨钳和右持骨钳的钳臂设置有相互咬合的弧形齿条。
12.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效果和优点:
13.1、钳口的弧形设计,不会遮挡操作者视野,方便医师操作臂机观察骨折复位及内固定置入情况;持骨钳两钳臂尾端设置有相互咬合的弧形齿条,使得钳臂可以进行更好的夹持,不易滑脱,使用方便。
14.2、起连接作用的横连组件设置有四处可调节机构,操作简单,相对于可调节部位多的骨折复位钳,节约操作时间。
15.3、通过调节与右持骨钳连接的万向接头和上、下滑轨的相对运动,可使左右两把持骨钳在三维空间里面大范围的相对活动,这样的结构能够适用于不同锁骨骨折类型及不同体型病人。
16.4、通过横连组件连接左右持骨钳,这样能够使骨折处的固定更加稳固,可以多角度的进行固定,加强复位固定精度。
附图说明
17.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整体结构示意图;
18.图2为本实用新型的整体结构爆炸图。
19.图中:1、左持骨钳;2、横连组件;21、上滑轨;22、下滑轨;221、万向接头;221a、偏心轴;221b、球头;23、调节螺母;24、上固定座;25、紧定螺钉a;26、下固定座;27、紧定螺钉b;28、座轴;3、右持骨钳;31、球头座。
具体实施方式
20.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21.本实用新型提供了如图1、图2所示的一种锁骨骨折复位固定器,包括左持骨钳1、右持骨钳3以及用于连接左、右两把持骨钳的横连组件2,其特征在于:所述左持骨钳1通过螺纹的方式与横连组件2刚性连接,右持骨钳3通过万向接头221方式与横连组件2柔性连接;
22.所述横连组件2包括:上滑轨21、下滑轨22、上固定座24、下固定座26、座轴28、紧定螺钉a25、紧定螺钉b27及调节螺母23,所述固定座通过紧定螺钉a25固定在上滑轨21上,所述下固定座26通过紧定螺钉b27固定在下滑轨22,所述座轴28穿过下固定座26、下滑轨22、
上滑轨21以及上固定座24后与调节螺母23螺纹配合,且通过旋拧调节螺母23来实现上滑轨21和下滑轨22的锁紧。
23.在具体实施过程中,所述上滑轨21与左持骨钳1连接的一端设置有固定接头,所述固定接头与左持骨钳1连接处设置为螺纹孔,并与左持骨钳1螺纹连接,将上滑轨21与左持骨钳1刚性连接。
24.在具体实施过程中,所述下滑轨22与右持骨钳3连接的一端设置为万向接头221,所述万向接头221与左持骨钳1连接处设置为螺孔,所述万向接头221本体上还设置有与螺孔连通且成垂直关系的插孔,对应所述插孔插接匹配有偏心轴221a,将下滑轨22与右持骨钳3实现软性连接,也可实现右持骨钳3的自由拆装。
25.在具体实施过程中,所述右持骨钳3的联轴处设置有球头座31,对应所述球头座31螺接有球头221b,当分别插入所述插孔和螺孔后,所述偏心轴221a与球头221b抵接固定,从而实现右持骨钳3固定在下滑轨22上。
26.在具体实施过程中,所述上固定座24和下固定座26的宽度大于上滑轨21和下滑轨22中心镂空长条孔宽度,且所述上固定座24和下固定座26的宽度小于上滑轨21和下滑轨22的宽度。
27.在具体实施过程中,所述的左持骨钳1和右持骨钳3的钳口呈弧形设计,且尖锐,呈鸟嘴状,所述左持骨钳1和右持骨钳3的钳臂设置有相互咬合的弧形齿条,不会遮挡操作者视野,方便医师操作臂机观察骨折复位及内固定置入情况;持骨钳两钳臂尾端设置有相互咬合的弧形齿条,使得钳臂可以进行更好的夹持,不易滑脱,使用方便。
28.工作原理:该锁骨骨折复位固定器,临床使用时,无需将骨折段切开,操作左持骨钳1和右持骨钳3分别钳住近、远折段,用右持骨钳3牵拉复位,然后旋紧紧定螺钉a 25、紧定螺钉b 27、调节螺母23和万向接头221上的偏心轴221a将复位后的锁骨固定牢靠即可。
29.在本实用新型的描述中,需要理解的是,若有表述术语“中心”、“纵向”、“横向”、“长度”、“宽度”、“厚度”、“上”、“下”、“前”、“后”、“左”、“右”、“竖直”、“水平”、“顶”、“底”“内”、“外”、“顺时针”、“逆时针”、“轴向”、“径向”、“周向”等指示的方位或位置关系为基于附图所示的方位或位置关系,仅是为了便于描述本实用新型和简化描述,而不是指示或暗示所指的装置或元件必须具有特定的方位、以特定的方位构造和操作,因此不能理解为对本实用新型的限制。
30.此外,术语“第一”、“第二”仅用于描述目的,而不能理解为指示或暗示相对重要性或者隐含指明所指示的技术特征的数量。由此,限定有“第一”、“第二”的特征可以明示或者隐含地包括至少一个该特征。在本实用新型的描述中,“多个”的含义是至少两个,例如两个,三个等,除非另有明确具体的限定。
31.在本实用新型中,除非另有明确的规定和限定,术语“安装”、“相连”、“连接”、“固定”等术语应做广义理解,例如,可以是固定连接,也可以是可拆卸连接,或成一体;可以是机械连接,也可以是电连接;可以是直接相连,也可以通过中间媒介间接相连,可以是两个元件内部的连通或两个元件的相互作用关系,除非另有明确的限定。对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而言,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理解上述术语在本实用新型中的具体含义。
32.在本实用新型中,除非另有明确的规定和限定,第一特征在第二特征“上”或“下”可以是第一和第二特征直接接触,或第一和第二特征通过中间媒介间接接触。而且,第一特
征在第二特征“之上”、“上方”和“上面”可是第一特征在第二特征正上方或斜上方,或仅仅表示第一特征水平高度高于第二特征。第一特征在第二特征“之下”、“下方”和“下面”可以是第一特征在第二特征正下方或斜下方,或仅仅表示第一特征水平高度小于第二特征。
33.在本说明书的描述中,参考术语“一个实施例”、“一些实施例”、“示例”、“具体示例”、或“一些示例”等的描述意指结合该实施例或示例描述的具体特征、结构、材料或者特点包含于本实用新型的至少一个实施例或示例中。在本说明书中,对上述术语的示意性表述不必须针对的是相同的实施例或示例。而且,描述的具体特征、结构、材料或者特点可以在任一个或多个实施例或示例中以合适的方式结合。此外,在不相互矛盾的情况下,本领域的技术人员可以将本说明书中描述的不同实施例或示例以及不同实施例或示例的特征进行结合和组合。
34.尽管上面已经示出和描述了本实用新型的实施例,可以理解的是,上述实施例是示例性的,不能理解为对本实用新型的限制,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在本实用新型的范围内可以对上述实施例进行变化、修改、替换和变型。
当前第1页1 2 
网友询问留言 已有0条留言
  • 还没有人留言评论。精彩留言会获得点赞!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