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囊式下颌托举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30914641发布日期:2022-07-29 21:52阅读:211来源:国知局
气囊式下颌托举装置的制作方法

1.本实用新型涉及医疗机械领域,具体的说是一种气囊式下颌托举装置。


背景技术:

2.对于全身麻醉或者昏迷失去知觉的患者,在救治过程中为保障患者生命安全,会提供氧气供应供患者呼吸,但是此时的患者已经失去了对肌体的控制,躺卧时会发生舌头后坠堵塞气道的情况,导致呼吸供氧不足。
3.在手术时,往往需要救治者托起患者下颌,维持气道通畅,实施辅助通气。托下颌,时间长,医护人员体力损耗大,占用人力,影响救治效果。手术后,患者处于昏迷状态,呼吸困难,临床常用手段为氧气管插管或者将气管切开的方法用机器辅助供养,给患者带来多余的病痛。上述问题亟待解决。


技术实现要素:

4.为了能够解决患者在对于肌体失去控制同时也能维持气道通畅,不会因舌体后坠导致阻碍呼吸,本实用新型提供了一种气囊式下颌托举装置,该装置通过在支撑部上端设有托举部,使病患在躺卧时承托起患者下颌骨,使下颌骨前移从而牵引舌根部与呼吸道错位,避免因舌后坠造成的呼吸道堵塞,导致的患者呼吸困难,解决病患者无阻碍呼吸的技术问题。
5.本实用新型解决技术问题所采用的方案是:
6.气囊式下颌托举装置,包括支撑部、托举部和充气部;
7.支撑部,包括支撑气囊,所述支撑气囊为设有一敞口的“c”型环状气囊体;
8.托举部,包括第一托举气囊和第二托举气囊,所述托举部设置在所述支撑部的上端;所述第一托举气囊靠近所述敞口并设置在所述敞口的一侧,所述第二托举气囊与所述第一托举气囊对称设置在所述敞口的另一侧;所述第一托举气囊下端面和第二托举气囊下端面均与所述支撑气囊上端面部分贴合设置形成重合面,所述重合面上设有通气口;所述第一托举气囊和第二托举气囊均通过所述通气口与下端的支撑气囊连通;
9.充气部,包括充气管和充气件;所述充气件通过所述充气管与所述支撑气囊连接,并向所述支撑气囊内注入气体。
10.进一步的,所述托举部与所述支撑部错位设置;使所述托举部部分探出所述支撑部的内沿,并使所述托举部的中线在所述支撑部中线的内侧。
11.更进一步的,所述第一托举气囊和第二托举气囊部分延伸出所述支撑气囊的内沿,所述第一托举气囊的中线和第二托举气囊的中线与所述支撑气囊的中线之间设有所述重合面。
12.进一步的,所述充气件为充气球,所述充气球一端与所述充气管连接,并在连接处设有充气阀门,所述充气球的另一端设有进气口。
13.优选的,所述充气件为微型气泵。
14.优选的,所述第一托举气囊和第二托举气囊为蚕豆状,所述气囊内侧设有凹陷部,所述凹陷部可紧密贴合下颌骨的下部。
15.优选的,所述支撑部为一个以上的支撑气囊依次叠落组成,并利用若干充气管与若干所述支撑气囊连接,若干所述充气管另一端连接有连通器,所述连通器将多组所述充气管汇总为一条充气管后与所述充气件连接。
16.进一步的,所述第一托举气囊和所述第二托举气囊采用热熔工艺设置所述支撑气囊上端。
17.进一步的,所述第一托举气囊、所述第二托举气囊和所述支撑气囊内选用pvc材质作为内胆,外包裹有植绒。
18.积极效果:本实用新型通过采用“c”型环状气囊体作为支撑部,便于使用者的颈部嵌入,穿脱方便,且能够与颈部契合,穿戴后不用刻意调整,用于对颈部的支撑,托举气囊下端面与支撑气囊上端面采取仅部分贴合设计,使托举气囊能够灵活调节倾斜角度,其实能够完美贴合不同使用者的下颌部,使两个托举气囊贴合住使用者下颌部突出部位,对下颌部起更好的到承托效果。使用者以躺卧的姿势佩戴时,借用其头部重力将支撑气囊内的气体,挤压到前端两个托举气囊内,使托举气囊充盈,将下颌关节同时托向前方,从而前移舌体打开气道,改善患者呼吸。综上所述,本装置适宜作为气囊式下颌托举装置使用。
附图说明
19.图1为本实用新型侧视示意图;
20.图2为本实用新型俯视示意图;
21.图3为本实用新型托举气囊与支撑气囊设置位置示意图;
22.图4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五示意图;
23.图5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六示意图。
24.图中,1.支撑气囊,1.1.敞口,2.托举部,2.1.第一托举气囊,2.2.第二托举气囊,2.3.凹陷部,3.重合面,3.1通气口,4.充气部,4.1.充气管,4.2.充气球,4.3.充气阀门,4.4.进气口,5.连通器。
具体实施方式
25.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尽管已经示出和描述了本实用新型的实施例,对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而言,可以理解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的原理和精神的情况下可以对这些实施例进行多种变化、修改、替换和变型,本实用新型的范围由所附权利要求及其等同物限定。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26.据图所示,气囊式下颌托举装置,包括:支撑部,包括支撑气囊1,所述支撑气囊1为设有一敞口1.1的“c”型环状气囊体;支撑部的敞口“c”型设计,便于使用者的颈部嵌入,穿脱方便,且能够与颈部契合,穿戴后不用刻意调整,用于对颈部的支撑。
27.托举部2,包括第一托举气囊2.1和第二托举气囊2.2,所述托举部2设置在所述支
撑部的上端;所述第一托举气囊2.1靠近所述敞口1.1并设置在所述敞口1.1的一侧,所述第二托举气囊2.2与所述第一托举气囊2.1对称设置在所述敞口1.1的另一侧;所述第一托举气囊2.1下端面和第二托举气囊2.2下端面均与所述支撑气囊1上端面部分贴合设置形成重合面3,所述重合面3上设有通气口3.1;所述第一托举气囊2.1和第二托举气囊2.2均通过所述通气口3.1与下端的支撑气囊1连通;当支撑气囊1受到头部挤压时,支撑气囊1内部的气体通过所述通气口3.1进入到所述第一托举气囊2.1和第二托举气囊2.2内,使所述第一托举气囊2.1和第二托举气囊2.2内气体充盈,起到对下颌的托举作用。
28.充气部4,包括充气管4.1和充气件;所述充气件通过所述充气管4.1与所述支撑气囊1连接,并向所述支撑气囊1内注入气体。
29.实施例一:
30.通过充气部向支撑部内注入气体,支撑气囊1逐渐鼓起,敞口1.1向前套入使用者的颈部起到支撑作用,注入的气体通过设置在重合面3上的通气口3.1进入托举部2,随即第一托举气囊2.1和第二托举气囊2.2逐渐鼓起,当第一托举气囊2.1和第二托举气囊2.2接触并贴合到使用者下颌时,停止充气使气囊留有扩张性。所述第一托举气囊2.1和所述第二托举气囊2.2均采用热熔工艺设置在所述支撑气囊1上端。所述第一托举气囊2.1、所述第二托举气囊2.2和所述支撑气囊1内选用pvc材质作为内胆,外包裹有植绒。
31.其中,托举气囊下端面与支撑气囊上端面采取仅部分贴合设计,使托举气囊能够灵活调节倾斜角度,使其能够完美贴合不同使用者的下颌部,使两个托举气囊贴合住使用者下颌部突出部位,对下颌部起更好的到承托效果。
32.使用者以躺卧的姿势佩戴时,借用其头部重力将支撑气囊1内的气体,挤压到前端两个托举气囊内,使托举气囊充盈,将下颌关节同时托向前方,从而前移舌体打开气道,改善患者呼吸。可在手术台上对全麻患者使用以及抢救过程中对昏迷患者使用。
33.实施例二:
34.所述托举部2与所述支撑部错位设置;使所述托举部2部分探出所述支撑部的内沿,并使所述托举部2的中线在所述支撑部中线的内侧。
35.其中,所述第一托举气囊2.1和第二托举气囊2.2部分延伸出所述支撑气囊1的内沿,所述第一托举气囊2.1的中线和第二托举气囊2.2的中线与所述支撑气囊1的中线之间设有所述重合面3,重合面设有通气口3.1,有上述结构描述,可以得处,通气口3.1位于支撑气囊1中线的内侧,且位于托举气囊中线的外侧,在借助使用者头部重力挤压支撑气囊1迫使气囊内气体流动,在气流带动下托举气囊均向内侧鼓起,更进一步达到较好的托举效果。
36.实施例三:
37.使用的充气件为充气球4.2,所述充气球4.2一端与所述充气管4.1连接,并在连接处设有充气阀门4.3,所述充气球4.2的另一端设有进气口4.4。挤压充气球4.2,通过充气管4.1向气囊内充气,当充气达到使用状态后,关闭充气阀门4.3防止泄气,使用结束后可打开充气阀门4.3主动放气,压缩气囊体积,便于收纳存放。
38.实施例四:
39.使用的充气件为微型气泵,利用充气管向气囊内快速充气,维持使用者呼吸畅通。
40.实施例五:
41.所述第一托举气囊2.1和第二托举气囊2.2为蚕豆状,所述气囊内侧设有凹陷部
2.3,所述凹陷部2.3可紧密贴合下颌骨的下部,以达到最佳托举效果。
42.实施例六:
43.所述支撑部为一个以上的支撑气囊1依次叠落组成,并利用若干充气管4.1与若干所述支撑气囊1连接,若干所述充气管4.1另一端连接有连通器5,所述连通器5将多组所述充气管4.1汇总为一条充气管4.1后与所述充气件连接,可根据使用需要,设置2-3个支撑气囊1依次叠落连接组成支撑部。
44.特点:本实用新型采用“c”型环状气囊体作为支撑部,对使用者颈部支撑,在支撑气囊上端设有托举气囊,并通过通气口将支撑气囊与托举气囊连通,当使用者佩戴本装置采取仰卧姿势时,借助头部及颈部重量挤压支撑气囊,使得支撑气囊内的气体移动填充到托举气囊内,使托举气囊内的气体丰盈,此时托举气囊便推动下颌前移,牵拉舌体打开气道,改善使用者呼吸。
45.最后应说明的是: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的优选实施例而已,并不用于限制本实用新型,尽管参照前述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进行了详细的说明,对于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其依然可以对前述各实施例所记载的技术方案进行修改,或者对其中部分技术特征进行等同替换,凡在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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