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近视治疗仪控制器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29650073发布日期:2022-04-14 12:08阅读:84来源:国知局
一种近视治疗仪控制器的制作方法

1.本实用新型涉及物联网控制技术领域,尤其是涉及一种近视治疗仪控制器。


背景技术:

2.物联网的定义随着多种实时技术的融合而不断发生着变化,这些技术包括:分析学,机器学习、商业化传感器和嵌入式系统、无线传感器网络、控制系统、自动化(包括家庭和楼宇自动化)等传统领域都有助于实现物联网,近视治疗仪是目前防治学生近视最重要,最有前途的非手术方法,而手术方法只能起治标不治本的作用,近视治疗仪在实际应用中也需要使用物联网进行控制,从而保证整体良好的治疗效果。
3.如图1所示,近视治疗仪包括固定底座1,所述固定底座1上端固定连接有固定支架2,所述固定支架2上端固定连接有用于治疗近视的变焦远视镜3,所述变焦远视镜3一端固定连接有护眼垫4。
4.上述中的现有技术方案存在以下缺陷:近视治疗仪不能远程对使用者的使用次数和使用时间进行记录,从而导致使用者不能把控最佳的治疗时间,导致整体出现治疗不足或治疗过剩的情况出现,降低了整体的治疗效果。


技术实现要素:

5.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提供一种物联网远程记录治疗时间的近视治疗仪控制器。
6.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提供了如下技术方案:
7.一种近视治疗仪控制器,包括固定底座和变焦远视镜,所述固定底座内部固定连接有用于操作的触摸屏,所述触摸屏内部包括有用于信息转换的信息转换模块、用于记录治疗时长的时间记录模块、用于储存数据的数据储存模块、用于接收和上传信息的信息收发模块、用于提示警告的警示模块和用于网络连接的物联网连接终端,所述信息转换模块、时间记录模块、数据储存模块、信息收发模块、警示模块和物联网连接终端相互电性连接。
8.通过采用上述技术方案,使用时间记录模块对整体的治疗时长进行记录,并通过信息收发模块将治疗时间进行上传至售卖方进行记录,当一天内使用次数过多或使用时间过长时,可以通过远程发信号进行警告和提示,保证整体良好的治疗时间。
9.进一步地,所述固定底座下端固定连接有固定框体,所述固定框体内部活动连接有放置盒,所述放置盒内部铰接连接有用于支撑头部的托架。
10.通过采用上述技术方案,放置盒可以对托架进行放置,从而保证整体方便对托架进行收纳,保证整体不用的过程中不会增加占地面积,保证整体良好的支撑效果,方便使用者进行使用。
11.进一步地,所述托架与放置盒之间设置有带动托架上下移动的伸缩调节机构,所述伸缩调节机构内部包括有固定套筒,所述固定套筒内部活动连接有活动杆,所述活动杆远离固定套筒的一端与托架固定连接。
12.通过采用上述技术方案,伸缩调节机构可以对托架的高度进行调节,方便整体根
据使用者头部的位置进行调节,保证使用者使用时的舒适度,增加了整体实用性。
13.进一步地,所述固定套筒内部螺纹配合有固定螺钉,所述活动杆内部开设有固定螺孔,所述固定螺钉穿过固定套筒与活动杆活动连接。
14.通过采用上述技术方案,固定螺钉穿过固定套筒与活动杆进行卡合,从而方便整体对活动杆和固定套筒的相对位置进行调节,保证整体良好的调节效果。
15.进一步地,所述固定套筒下端固定连接有安装块,所述安装块外侧固定连接有安装轴,所述放置盒内部开设有放置槽,所述安装轴远离安装块的一端与放置槽转动连接。
16.通过采用上述技术方案,安装轴可以保证伸缩调节机构在放置槽内部进行旋转,保证伸缩调节机构可以转动至放置槽内部进行放置,从而保证整体良好的放置保存效果。
17.进一步地,所述安装块内部活动连接有用于对固定套筒限位的限位卡钮,所述安装块内部开设有安装槽,所述安装槽内部固定连接有安装弹簧,所述安装弹簧远离安装槽的一端与限位卡钮固定连接。
18.通过采用上述技术方案,安装弹簧带动限位卡钮在安装槽内部进行移动,从而保证安装弹簧可以和放置槽的侧壁进行充分的固定,保证整体良好的安装效果。
19.进一步地,所述托架为圆弧形结构,所述托架内部固定连接有保护垫,所述保护垫与托架的形状大小相适配。
20.通过采用上述技术方案,圆弧形结构的托架可以贴合使用者的下巴,符合人体工程学的设计,保证整体良好的支撑效果和支撑舒适度,增加了整体的实用性。
21.综上所述,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技术效果为:
22.1、采用了时间记录模块和物联网连接终端,方便整体对近视治疗仪的使用情况进行远程监控,并可以对不良的使用情况进行提醒,防止长时间使用或者使用时间过短对使用者的眼睛造成影响,保证整体的治疗效果,产生物联网远程监控的效果;
23.2、采用了放置盒和托架,保证放置盒可以对托架进行收纳,且使用的过程中可以将托架拿出,从而方便使用者进行支撑治疗,降低了使用者的负担,方便使用者进行治疗,产生支撑治疗的效果;
24.3、采用了放置槽和限位卡钮,方便安装弹簧带动限位卡钮在安装槽内部进行移动,从而保证限位卡钮可以在固定套筒直立时进行定位,保证整体良好的支撑效果,产生方便收纳和展开的效果。
附图说明
25.图1为近视治疗仪立体结构示意图;
26.图2为本实用新型立体结构示意图;
27.图3为本实用新型触摸屏内部结构示意图;
28.图4为本实用新型放置盒拆分结构示意图;
29.图5为本实用新型活动杆拆分结构示意图。
30.图中,1、固定底座;2、固定支架;3、变焦远视镜;4、护眼垫;5、触摸屏;6、信息转换模块;7、时间记录模块;8、数据储存模块;9、信息收发模块;11、警示模块;12、物联网连接终端;13、固定框体;14、放置盒;15、托架;16、伸缩调节机构;17、固定套筒;18、活动杆;19、固定螺钉;20、固定螺孔;21、安装块;22、安装轴;23、放置槽;24、限位卡钮;25、安装槽;26、安
装弹簧;27、保护垫。
具体实施方式
31.以下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详细说明。
32.参照图2和图3,一种近视治疗仪控制器,包括固定底座1和变焦远视镜3,变焦远视镜3激光波长为630-660nm,且变焦远视镜3额定功率为0.5-2.5mw,激光路径最佳治疗范围为变焦远视镜3激光发射处到人眼距离为20-30cm,且整体的最佳治疗时间为180s,同时最佳治疗范围内光斑直径为8-12mm,固定底座1内部固定连接有用于操作的触摸屏5,触摸屏5内部包括有用于信息转换的信息转换模块6、用于记录治疗时长的时间记录模块7、用于储存数据的数据储存模块8、用于接收和上传信息的信息收发模块9、用于提示警告的警示模块11和用于网络连接的物联网连接终端12,信息转换模块6、时间记录模块7、数据储存模块8、信息收发模块9、警示模块11和物联网连接终端12相互电性连接,信息转换模块6、时间记录模块7、数据储存模块8和信息收发模块9可以对整体内部产生的时间数据进行记录转换并储存和上传,方便售卖方根据使用者使用时间对使用者进行提醒,防止治疗时间过短或者过长对患者眼睛造成影响。
33.参照图4,固定底座1下端固定连接有固定框体13,固定框体13内部活动连接有放置盒14,放置盒14内部铰接连接有用于支撑头部的托架15,放置盒14可以对托架15进行放置,从而保证整体良好的收纳效果,且放置盒14下端面与固定框体13下端面处于同一水平线,从而保证整体良好的支撑效果,托架15与放置盒14之间设置有带动托架15上下移动的伸缩调节机构16,伸缩调节机构16内部包括有固定套筒17,固定套筒17内部活动连接有活动杆18,活动杆18远离固定套筒17的一端与托架15固定连接,固定套筒17为内部中空结构,且固定套筒17中空部分与活动杆18形状大小相适配,保证整体良好的调节效果,固定套筒17内部螺纹配合有固定螺钉19,活动杆18内部开设有固定螺孔20,固定螺钉19穿过固定套筒17与活动杆18活动连接,固定螺孔20在活动杆18内部等间距分布,从而方便整体对活动杆18的位置进行固定,且方便活动杆18固定在不同的位置,保证整体的固定效果。
34.参照图5,固定套筒17下端固定连接有安装块21,安装块21外侧固定连接有安装轴22,放置盒14内部开设有放置槽23,安装轴22远离安装块21的一端与放置槽23转动连接,安装轴22关于放置盒14的垂直中心线对称分布有两组,保证整体可以对固定套筒17的角度进行调节,从而方便整体进行展开和收纳,安装块21内部活动连接有用于对固定套筒17限位的限位卡钮24,安装块21内部开设有安装槽25,安装槽25内部固定连接有安装弹簧26,安装弹簧26远离安装槽25的一端与限位卡钮24固定连接,限位卡钮24关于固定套筒17的垂直中心线对称分布有两组,保证整体良好的卡合定位效果,方便整体对直立的固定套筒17进行定位,托架15为圆弧形结构,托架15内部固定连接有保护垫27,保护垫27与托架15的形状大小相适配,托架15与活动杆18的垂直中心线重叠,保证整体良好的支撑效果。
35.本实施例的实施原理为:首先使用时间记录模块7对整体使用的时间和次数进行记录,并通过数据储存模块8对时间记录的数据进行储存,接着信息转换模块6将整体储存的信息转换为可以传递的信息并通过信息收发模块9上传至物联网,同时售卖方通过上传来的信息,对使用者的使用规范度进行监测,同时通过物联网连接终端12给警示模块11发出信号,从而使警示模块11对使用不规范的使用者进行提醒,保证整体良好的治疗效果,同
时整体使用的过程中,通过拉开放置盒14,并通过安装轴22转动带动托架15和固定套筒17旋转至直立状态,且整体转动至直立状态时,安装弹簧26带动限位卡钮24与放置槽23外侧进行卡合,保证整体良好的直立效果,同时通过活动杆18在固定套筒17内部进行移动,对托架15的高度进行调节,方便使用者进行下巴的搭放,降低了使用者的负担,增加了整体的舒适度。
36.本具体实施方式的实施例均为本实用新型的较佳实施例,并非依此限制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故:凡依本实用新型的结构、形状、原理所做的等效变化,均应涵盖于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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