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精神科治疗用可调约束座椅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30133319发布日期:2022-05-18 22:12阅读:184来源:国知局
一种精神科治疗用可调约束座椅的制作方法

1.本技术涉及医疗器械技术领域,更具体地说,涉及一种精神科治疗用可调约束座椅。


背景技术:

2.约束性保护,是指在精神科医疗过程中,医护人员针对患者病情的特殊情况,精神科的病人在进行检查和治疗时可能会一定的抗拒情况,在进行检查时乱动,影响医生对其进行检查。
3.然而,现有的精神科治疗用可调约束座椅,难以对患者手臂进行快速固定,难以快速调节和组装,并且难以对患者的足部进行快速限位固定,不利于治疗过程的进行,有待进一步的改善。


技术实现要素:

4.为了解决上述问题,本技术提供一种精神科治疗用可调约束座椅。
5.本技术提供的一种精神科治疗用可调约束座椅采用如下的技术方案:
6.一种精神科治疗用可调约束座椅,包括坐板和安装板,所述坐板顶端固定安装有靠板,所述坐板顶端固定安装有对称的扶手,所述安装板活动设置于扶手的顶端,所述安装板顶端固定安装有对称的第一固定块,所述第一固定块内壁活动设置有第一活动柱,所述第一活动柱外壁固定安装有第一活动板,所述安装板顶端固定安装有对称的第一垫块,所述第一活动板顶端活动设置有限位块,所述限位块两端均固定安装有第二固定块,所述第一活动板顶端固定安装有第三固定块,所述第三固定块内壁活动设置有第二活动柱。
7.通过上述技术方案,患者将手臂放置在第一活动板的顶端后,将两个限位块放置在患者的手臂顶部,取出第二活动柱,将第二活动柱穿过第一通孔和第二通孔,即可将患者的手臂固定在第一活动板的顶端,当患者保持固定姿势手臂不适时可抬手,使第一活动柱在第一固定块的内壁转动,使手臂的角度微微改变,在使用时可沿第二活动柱推动限位块,实现限位块位置的快速调节,调节方便。
8.进一步的,所述坐板底端固定安装有支撑板,所述支撑板底端活动设置有第二活动板,所述第二活动板一侧固定安装有对称的第二垫块,所述第二垫块顶端固定安装有固定盒。
9.通过上述技术方案,将患者的足部的前半部分置于固定盒内,即可实现对患者足部的限位固定。
10.进一步的,所述坐板底端固定安装有对称的支撑腿,所述安装板底端固定安装有对称的第一螺纹柱,所述第一螺纹柱外壁螺纹连接有螺母。
11.通过上述技术方案,将第一螺纹柱穿过扶手后,利用螺母安装在第一螺纹柱的外壁上,即可将第一螺纹柱固定在扶手上,实现安装板的快速安装固定。
12.进一步的,所述第三固定块顶端和底端贯穿开设有对称的第一螺槽,所述第一螺
槽内壁螺纹连接有第二螺纹柱,所述第二活动柱顶端和底端贯穿开设有对称的第二螺槽,所述第二螺槽和第二螺纹柱相适配。
13.通过上述技术方案,将第二螺纹柱穿过第一螺槽安装在第二螺槽内,即可将第二活动柱固定在第三固定块上,实现第二活动柱的稳定放置。
14.进一步的,所述第二固定块两侧贯穿开设有第一通孔,所述第三固定块两侧贯穿开设有第二通孔,所述第一通孔和第二通孔的内壁均与第二活动柱的外壁相贴合。
15.通过上述技术方案,将第二活动柱置于第一通孔和第二通孔的内壁处,即可实现对限位块的限位效果。
16.进一步的,所述第二活动板顶端固定开设有第一槽体,所述第一槽体内壁与支撑板底端外壁相适配,所述第二活动板两侧贯穿开设有对称的第二槽体,所述扶手顶端和底端贯穿开设有第三通孔。
17.通过上述技术方案,第一槽体与支撑板的底端外壁相适配,这样患者自身的重力可实现对第二活动板的压力,从而使患者的足部在固定盒中难以移动。
18.综上所述,本技术包括以下至少一个有益技术效果:
19.(1)本装置通过设置第一固定块、第一活动柱和第一活动板,患者的手臂放置在第一活动板的顶端时,患者的手臂可向上移动,避免患者的手臂长时间保持固定姿势引起的不适,限位块、第二固定块、第三固定块和第二活动柱的设置可将限位块快速限位安装在第一活动板的顶端,实现对患者手臂的限位,并且限位块可沿第二活动柱移动,调节方便;
20.(2)本装置通过设置第二螺纹柱,将第二螺纹柱穿过第一螺槽和第二螺槽,可将第二活动柱固定在第一固定块上,实现第二活动柱的快速固定,从而使限位块可沿第二活动柱的外壁稳定移动;
21.(3)本装置通过设置第二活动板、第二垫块和固定盒,将患者的足部的前半部分放置在固定盒内,将第二活动板放置在支撑板的底端,使第一槽体与支撑板的底端外壁相适配,即可利用患者自身的重力阻止第二活动板的移动,实现患者足部的限位放置。
附图说明
22.图1为一种精神科治疗用可调约束座椅的立体结构示意图;
23.图2为本技术的安装板、限位块和第二活动柱的立体拆分结构示意图;
24.图3为本技术中第二活动板的剖视图;
25.图4为本技术中扶手的立体结构示意图。
26.图中标号说明:1、坐板;2、靠板;3、扶手;4、安装板;5、第一固定块;6、第一活动柱;7、第一活动板;8、第一垫块;9、限位块;10、第二固定块;11、第三固定块;12、第二活动柱;13、支撑板;14、第二活动板;15、第二垫块;16、固定盒;17、第一槽体;18、支撑腿;19、第一螺纹柱;20、第二螺纹柱;21、第一螺槽;22、第一通孔;23、第二通孔;24、螺母;25、第二螺槽;26、第二槽体;27、第三通孔。
具体实施方式
27.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
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28.在本实用新型的描述中,需要说明的是,术语“上”、“下”、“内”、“外”、“顶/底端”等指示的方位或位置关系为基于附图所示的方位或位置关系,仅是为了便于描述本实用新型和简化描述,而不是指示或暗示所指的装置或元件必须具有特定的方位、以特定的方位构造和操作,因此不能理解为对本实用新型的限制。此外,术语“第一”、“第二”仅用于描述目的,而不能理解为指示或暗示相对重要性。
29.在本实用新型的描述中,需要说明的是,除非另有明确的规定和限定,术语“安装”、“设置有”、“套设/接”、“连接”等,应做广义理解,例如“连接”,可以是固定连接,也可以是可拆卸连接,或一体地连接;可以是机械连接,也可以是电连接;可以是直接相连,也可以通过中间媒介间接相连,可以是两个元件内部的连通。对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而言,可以具体情况理解上述术语在本实用新型中的具体含义。
30.以下结合附图1-4对本技术作进一步详细说明。
31.本技术实施例公开一种精神科治疗用可调约束座椅,包括坐板1和安装板4,坐板1顶端固定安装有靠板2,坐板1顶端固定安装有对称的扶手3,安装板4活动设置于扶手3的顶端,安装板4顶端固定安装有对称的第一固定块5,第一固定块5内壁活动设置有第一活动柱6,第一活动柱6外壁固定安装有第一活动板7,安装板4顶端固定安装有对称的第一垫块8,第一活动板7顶端活动设置有限位块9,限位块9两端均固定安装有第二固定块10,第一活动板7顶端固定安装有第三固定块11,第三固定块11内壁活动设置有第二活动柱12。
32.请参阅图3,为了实现对患者足部的稳定放置,坐板1底端固定安装有支撑板13,支撑板13底端活动设置有第二活动板14,第二活动板14一侧固定安装有对称的第二垫块15,第二垫块15顶端固定安装有固定盒16,第二活动板14顶端固定开设有第一槽体17,第一槽体17内壁与支撑板13底端外壁相适配,第二活动板14两侧贯穿开设有对称的第二槽体26,扶手3顶端和底端贯穿开设有第三通孔27,将患者足部的前半部分放置在固定盒16中,将第二活动板14放置在支撑板13的底端,使第一槽体17与支撑板13的底端外壁相适配,即可利用患者自身的重力对第二活动板14进行挤压固定,从而实现患者足部的限位放置。
33.请参阅图2,为了实现该座椅的快速组装,坐板1底端固定安装有对称的支撑腿18,安装板4底端固定安装有对称的第一螺纹柱19,第一螺纹柱19外壁螺纹连接有螺母24,第三固定块11顶端和底端贯穿开设有对称的第一螺槽21,第一螺槽21内壁螺纹连接有第二螺纹柱20,第二活动柱12顶端和底端贯穿开设有对称的第二螺槽25,第二螺槽25和第二螺纹柱20相适配,第二固定块10两侧贯穿开设有第一通孔22,第三固定块11两侧贯穿开设有第二通孔23,第一通孔22和第二通孔23的内壁均与第二活动柱12的外壁相贴合,将第一螺纹柱19穿过第三通孔27后,利用螺母24将第一螺纹柱19固定在扶手3上,可实现安装板4的快速安装固定,将第二螺纹柱20穿过第一螺槽21安装在第二螺槽25的内壁处,即可将第二活动柱12固定在第三固定块11上,实现第二活动柱12的快速组装。
34.本技术实施例一种精神科治疗用可调约束座椅的实施原理为:将第一螺纹柱19穿过第三通孔27后,利用螺母24将第一螺纹柱19固定在扶手3上,将患者将手臂放置在第一活动板7的顶端后,将两个限位块9放置在患者的手臂顶部,将第二活动柱12穿过第一通孔22和第二通孔23,即可将患者的手臂固定在第一活动板7的顶端,将第二螺纹柱20穿过第一螺
槽21安装在第二螺槽25的内部处,实现将第二活动柱12固定在第三固定块11上,当患者保持固定姿势手臂不适时可抬手,使第一活动柱6在第一固定块5的内壁转动,实现手臂角度的改变,在使用时可沿第二活动柱12推动限位块9,实现限位块9位置的快速调节,将患者的足部的前半部分放置在固定盒16内,将第二活动板14放置在支撑板13的底端,使支撑板13的底端外壁位于第一槽体17的内壁,即可利用患者的自身重力实现对第二活动板14的压力,实现对患者足部的限位。
35.以上均为本技术的较佳实施例,并非依此限制本技术的保护范围,故:凡依本技术的结构、形状、原理所做的等效变化,均应涵盖于本技术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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