眼科植入物推注器

文档序号:32316670发布日期:2022-11-25 17:48阅读:130来源:国知局
眼科植入物推注器

1.本实用新型涉及医疗器械领域,具体涉及一种适合于眼科手术的眼科植入物推注器。


背景技术:

2.目前,药物递送性支架、组织修复治疗性支架常常通过微创手术植入体内,该手术切口小,对机体伤害小,易于术后的恢复。当支架通过微创手术切口时,周围组织的摩擦挤压、夹持器械挤压都容易对支架,特别是力学性能较差的支架造成破坏,影响其植入后的结构与功能。在这种背景下,应用在微创手术中的支架推注器应运而生。现阶段,白内障手术中人工晶体的植入普遍通过推注器进行。
3.现有技术中的支架推注器多由筒体、推注头和推注杆三部分组成。如中国专利文献cn105361997a公开了一种人工视网膜细胞支架眼内植入推注器,推注器包括中空管状的套筒、眼内植入头、弹簧、支架植入杆、连接块和推注杆,所述的套筒包括前后活动连接的推注头和推注筒,所述的推注头和推注筒通过卡套连接。所述的推注杆、连接块、支架植入杆和眼内植入头顺序固定相连,所述的连接块、支架植入杆和眼内植入头位于套筒的中空管内,所述的弹簧套于支架植入杆上,所述的眼内植入头的前端设有能放置人工视网膜细胞支架的放置凹槽。
4.上述现有技术中的支架推注器在实际操作中,需预先将支架装入推注头,再卡入筒体后进行推注,其结构较为复杂,操作也较为繁琐;而对于手术中载有细胞的植入物操作时,由于推注力过大导致植入物卷曲、变形、载有的细胞活性损失的情况时有发生,这无疑增加了手术的难度,降低手术的安全可靠性。因此本领域技术人员致力于开发一种适合于眼科微创手术的简单易操作可降低支架损伤的推注器。


技术实现要素:

5.本技术解决的是现有技术中的支架推注器操作较为繁琐,推注杆推注力太大容易导致支架变形、损伤,载有的细胞活性受损的技术问题,进而提供一种操作简单、可靠性高的眼科植入物推注器。
6.本技术解决上述技术问题采用的技术方案为:
7.一种眼科植入物推注器,包括:中空的筒体,所述筒体的前端敞口设置,环绕所述筒体的外壁面设置有限位环,在所述筒体的内壁面上设置有凸环,所述凸环的中心位置成型有安装孔;在所述筒体的内壁面上设置有滑槽,所述滑槽平行于所述筒体的轴向设置;推注杆,安装在所述筒体内,所述推注杆贯穿所述筒体的后端面以及所述安装孔,在所述推注杆的外壁面设置有凸起,所述凸起卡入所述筒体的内壁面上的滑槽内,在所述推注杆的后端设置有限位块;在所述筒体的侧壁上设置有置放口,所述置放口在轴向上位于所述凸环的前方。
8.在所述推注杆的杆体上设置有注液通道,所述注液通道的一端贯穿所述推注杆的
前端面设置,另一端与注液装置连通。
9.所述限位环采用硅胶限位环,所述限位环与所述筒体的前端之间的距离为2-6mm。
10.所述筒体的轴向长度为80-90mm,所述筒体的内径为2-5mm,外径为5-10mm。
11.所述滑槽沿轴向上的长度为20-25mm,深度为0.4-0.5mm;所述凸起沿轴向上的长度为2-3mm,高度为0.3-0.5mm。
12.所述推注杆的杆长为80-90mm,直径为1.9-4.9mm。
13.所述注液通道的内径为0.5-2mm。
14.在位于所述推注杆两侧的筒体内壁面上均设置有滑槽,在所述推注杆的外壁面上对应设置有两个凸起。
15.在所述推注杆的前端设置有硅胶头,所述注液通道贯穿所述硅胶头设置,所述硅胶头的直径为2-5mm。
16.在所述筒体位于所述凸环和筒体前端之间的内壁面上设置有玻璃层。
17.本技术所述眼科植入物推注器的优点在于:
18.本技术所述眼科植入物推注器,结构较为简单且易操作;所述推注器的筒体前端外侧设计了限位环,可限制筒体进入眼内的深度,提高手术的安全性;筒体内壁的滑轨槽设计有利于控制推注杆的推注轨迹,减少推注杆的晃动,增加其稳定性;推注杆前端硅胶头设计、注液通道的设计和筒体内壁玻璃层设计,可降低推注压力,有利于保护支架,减少在推注过程中对支架的挤压损伤。在操作中,支架通过置放口放入所述筒体内,外接的注液装置通过推注杆注液通道向筒体内注液,同时经过推注杆向前推出,完成支架的植入。
19.为使本实用新型所述的眼科植入物推注器的技术方案更加清楚明白,以下结合附图和具体实施方式,对本实用新型进行进一步说明。
附图说明
20.如图1所示为本实用新型所述的眼科植入物推注器的结构示意图;
21.如图2所示为本实用新型所述的眼科植入物推注器的筒体的结构示意图;
22.如图3所示为本实用新型所述的眼科植入物推注器在推出支架时的结构示意图;
23.如图4所示为本实用新型所述的眼科植入物推注器的可变换方式的结构示意图;
24.其中,附图标记为:
25.1-筒体;11-凸环;111-安装孔;12-限位环;13-推板;14-通孔;15-滑槽;16-凸起;17-玻璃层;18-置放口;2-推注杆;21-限位块;22-硅胶头;3-支架;4-注液通道。
具体实施方式
26.本实施方式中涉及到方位时的“前”与“后”是相对于推注器的推注方向而言的,在植入支架3时,推注器推动所述支架3向前移动进入眼内,所述支架3由所述筒体1的前端推出。在轴向上,所述筒体1与所述前端相反的一端为后端。
27.本实施方式提供了一种眼科植入物推注器,如图1所示,所述推注器包括中空的筒体1以及安装在所述筒体1内的推注杆2。如图2所示,所述筒体1的轴向长度为85mm,所述筒体1的截面为圆形,其内径为3mm,外径为7mm。所述筒体1的前端敞口设置,环绕所述筒体1的外壁面设置有限位环12,作为优选的实施方式,所述限位环12采用硅胶限位环,本实施方式
中,所述限位环12靠近所述筒体1的前端设置,所述限位环12与所述筒体1的前端之间的距离为4mm。所述推注器还设置有推板13,所述推板13环绕所述筒体1的外壁面且靠近所述筒体1的后端设置,从而便于操作者进行推注。在所述筒体1内设置有凸环11,所述凸环11与所述筒体1同轴设置,在所述凸环11的中心位置处设置有安装孔111,安装孔111的孔径为2.9mm。本实施方式中的推注器,在所述筒体1的内壁面上设置有滑槽15,所述滑槽15平行于所述筒体1的轴向设置;且作为优选的实施方式,在位于所述推注杆2的两侧的筒体内壁面上均设置有滑槽15,位于两侧的滑槽15相对设置。本实施方式中所述滑轨槽沿轴向上的长度为23.5mm,深度为0.4mm,所述滑槽15设置在所述筒体1的后端面与所述凸环11之间,所述筒体内壁面的长方形的滑槽15的后端与筒体后端之间的距离为20mm。
28.推注杆2安装在所述筒体1内,所述推注杆2贯穿所述筒体1的后端面上的通孔14以及凸环11上的安装孔111,所述推注杆2的主体杆长为85mm,直径为2.9mm,在所述推注杆2的前端设置有硅胶头22,所述硅胶头22与所述推注杆2的主体固定连接,所述硅胶头22的直径为2.98mm,轴向长度为2-5mm。所述推注杆2与所述筒体1之间形成滑动连接,所述推注杆2适宜在筒体内相对于所述筒体1进行往复运动。在所述推注杆2的外壁面,与滑槽15对应的位置处相应设置有凸起16,所述凸起16与所述推注杆2一体成型设置,所述凸起16卡入所述筒体1的内壁面上的滑槽15内,本实施方式中,在所述推注杆2的外壁面上对应设置有两个凸起16,分别卡入位于两侧的滑槽15内,所述凸起16沿轴向上的长度为2mm,高度为0.3-0.4mm。当所述凸起16向前滑至与所述滑槽15的前端抵触时,所述硅胶头22的前端与所述筒体前端的端面相平齐或者所述硅胶头22的前端延伸略超出所述筒体1的前端,如图3所示,从而将支架3推出筒体1。
29.在所述推注杆2的后端固定连接有限位块21,所述限位块21的尺寸大于所述筒体1的后端面,从而防止因推力过大而导致所述推注杆2的后端进入筒体1;本实施方式在所述推注杆2的前端设置有硅胶头22,所述硅胶头22的直径为2.98mm,硅胶头22一方面有利于保护支架3,减少在推注过程中对支架3的挤压损伤,同时也使得推注杆2与筒体内壁之间不再有空隙,防止体液在空隙中发生残留。同样作为优选的实施方式,也可在所述筒体位于凸环11和前端的内壁面上设置玻璃层17,如图4所示,所述玻璃层17的厚度为0.05mm;此时所述硅胶头22的直径可设置为2.88mm,与所述推注杆2同轴设置,从而更好地起到减少空隙的作用。可以理解的是,当设置所述玻璃层17时,在玻璃层17与置放口对应的位置处也相应设置有开口。
30.在所述推注杆中与推注杆设置有同轴的注液通道4,所述注液通道4的内径范围优选设置为0.5-2mm。所述注液通道4前端贯穿硅胶头22,后端贯穿所述推注杆后端的限位块,后端开口通过管道与注液装置相连通。作为可选择的实施方式,所述注液装置可采用手动的注液装置,也可采用注液泵等。
31.在所述筒体1的侧壁上设置有置放口18,所述置放口18在所述轴向上位于所述凸环11的前方。所述置放口18设置为矩形开口,所述置放口18沿轴向方向上的长度为2mm,垂直于轴向方向上的宽度为1.5mm,所述置放口18与所述筒体1的前端之间的距离为20mm。
32.本实施方式中所述的眼科植入物推注器的使用过程为,初始状态下,所述推注杆2的前端位于所述凸环11与所述置放口18之间。手术开始后,将支架3通过置放口18放入所述筒体1内,将所述筒体1的前端通过眼部预做的切口进入眼内,推动所述推注杆2向前移动,
同时将生理盐水通过推注杆的注液通道4注入筒体,利用液体对支架施加推力,将所述支架3植入眼内。本实施方式中,所述的眼科植入物推注器设置有硅胶限位环,从而可防止推注器插入眼部过深,具有较好的安全性。
33.以上所述实施例仅表达了本实用新型的几种实施方式,其描述较为具体和详细,但并不能因此而理解为对本实用新型专利范围的限制。应当指出的是,对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来说,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构思的前提下,还可以做出若干变形和改进,这些都属于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因此,本实用新型专利的保护范围应以权利要求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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