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可视喉镜

文档序号:32677805发布日期:2022-12-24 04:14阅读:35来源:国知局
一种可视喉镜

1.本实用新型涉及可视喉镜领域,更具体地,涉及一种可视喉镜。


背景技术:

2.可视喉镜是一种可视化的插管辅助的装置,软性可视喉镜上设有角度扳机,通过调节角度扳机,即可实现镜体前端的方向的改变。
3.在可视喉镜的实际应用中,由于麻醉诱导后咽腔软组织塌陷造成咽腔闭塞,可视喉镜的镜体前端在插入咽腔的过程中需要扳动角度扳机以使得镜体带动压舌板上抬托起咽腔组织。但角度扳机牵拉镜体的力量较小,容易造成镜体前端的视野不够开阔,影响插管效果。
4.因此,如何提供一种上抬力量大的可视喉镜成为本领域亟需解决的技术难题。


技术实现要素:

5.本实用新型的一个目的是提供一种上抬力量大的可视喉镜的新技术方案。
6.根据本实用新型的第一方面,提供了一种可视喉镜。
7.该可视喉镜包括镜体、压舌板、手柄、第一牵拉机构和第二牵拉机构,所述第一牵拉机构包括第一牵拉件,所述第一牵拉件与所述镜体或所述压舌板相连接,所述第二牵拉机构包括第二牵拉件,所述第二牵拉件与所述镜体或所述压舌板相连接。
8.可选的,所述第一牵拉机构还包括第一驱动件,所述第一驱动件安装在所述手柄上,且所述第一驱动件用于驱动所述第一牵拉件;
9.所述第二牵拉机构还包括第二驱动件,所述第二驱动件安装在所述手柄上,且所述第二驱动件用于驱动所述第二牵拉件。
10.可选的,所述第一驱动件和所述第二驱动件为角度扳机、旋钮或压杆。
11.可选的,所述第一驱动件为角度扳机,所述第二驱动件为压杆。
12.可选的,所述第一牵拉件和所述第二牵拉件均为拉绳。
13.可选的,所述镜体邻近所述手柄的一端的弯曲变形能力小于所述镜体其余部分的弯曲变形能力。
14.可选的,所述镜体还包括设置在所述镜体内的吸引通道和通气通道;和/或
15.所述镜体上设有沿着镜体的长度方向延伸的引导槽或引导通道。
16.可选的,所述镜体内设有牵拉件通道和/或所述镜体的外表面上设有牵拉件限位件,所述第一牵拉件和/或所述第二牵拉件设置在所述牵拉件通道和/或所述牵拉件限位件内。
17.可选的,所述第一牵拉件和所述第二牵拉件分别设置在所述牵拉件通道和所述牵拉件限位件内。
18.可选的,所述牵拉件通道具有管状结构或环状结构,所述牵拉件限位件具有管状结构或环状结构。
19.本实用新型的可视喉镜提供了两套牵拉机构,两套牵拉机构的牵拉力可叠加,使得可视喉镜的镜体的上抬力量增加,有利于更好地暴露咽腔和声门。
20.通过以下参照附图对本实用新型的示例性实施例的详细描述,本实用新型的其它特征及其优点将会变得清楚。
附图说明
21.被结合在说明书中并构成说明书的一部分的附图示出了本实用新型的实施例,并且连同其说明一起用于解释本实用新型的原理。
22.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可视喉镜实施例的结构示意图。
23.图中标示如下:
24.镜体-1,压舌板-2,手柄-3,第一驱动件-4,第二牵拉件-5,第二驱动件-6,牵拉件限位件-7。
具体实施方式
25.现在将参照附图来详细描述本实用新型的各种示例性实施例。应注意到:除非另外具体说明,否则在这些实施例中阐述的部件和步骤的相对布置、数字表达式和数值不限制本实用新型的范围。
26.以下对至少一个示例性实施例的描述实际上仅仅是说明性的,决不作为对本实用新型及其应用或使用的任何限制。
27.对于相关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已知的技术、方法和设备可能不作详细讨论,但在适当情况下,所述技术、方法和设备应当被视为说明书的一部分。
28.在这里示出和讨论的所有例子中,任何具体值应被解释为仅仅是示例性的,而不是作为限制。因此,示例性实施例的其它例子可以具有不同的值。
29.如图1所示,本实用新型提供的可视喉镜包括镜体1、压舌板2、手柄3、第一牵拉机构和第二牵拉机构。
30.第一牵拉机构包括第一牵拉件(图中未示出),第一牵拉件与镜体1或压舌板2相连接。第一牵拉机构可提供给可视喉镜第一重牵拉力。第一牵拉机构的第一牵拉件可牵拉镜体1,通过镜体1带动压舌板2,或者,第一牵拉件可牵拉压舌板2,通过压舌板2带动镜体1。
31.第一牵拉机构可例如为现有的可视喉镜常用的角度扳机牵拉机构,或者,可为压杆或旋钮带动拉绳的牵拉机构。第一牵拉件可例如为拉绳或弹性杆,通过直接对第一牵拉件的一端施力,或通过角度扳机、压杆或旋钮等部件对拉绳施力,可牵拉可视喉镜。
32.第二牵拉机构包括第二牵拉件5,第二牵拉件5与镜体1或压舌板2相连接。第二牵拉机构可提供给可视喉镜第二重牵拉力。第二牵拉机构的第二牵拉件5可牵拉镜体1,通过镜体1带动压舌板2,或者,第二牵拉件5可牵拉压舌板2,通过压舌板2带动镜体1。第二牵拉件可例如为拉绳或弹性杆,通过直接对第二牵拉件的一端施力,或通过角度扳机、压杆或旋钮等部件对拉绳施力,可牵拉可视喉镜。
33.第二牵拉机构可例如为压杆或旋钮带动拉绳的牵拉机构,或者,可为现有的可视喉镜常用的角度扳机牵拉机构。
34.具体实施时,第一牵拉机构和第二牵拉机构可为同类型牵拉机构,或可为不同类
型牵拉机构。通常,第一牵拉机构和第二牵拉机构为不同类型的牵拉机构时,可更高效地牵拉可视喉镜的镜体1。
35.本实用新型的可视喉镜在使用时,将镜体1的前端插入口咽腔,先通过第一牵拉机构的第一牵拉件调整镜体1的前端的方向,若压舌板2的上抬力量不够,再通过第二牵拉件5增强压舌板2的上抬力量,从而更彻底地暴露咽腔和声门。
36.本实用新型的可视喉镜提供了两套牵拉机构,两套牵拉机构的牵拉力可叠加,使得可视喉镜的镜体1的上抬力量增加,有利于更好地暴露咽腔。
37.在本实用新型的可视喉镜的一种实施方式中,第一牵拉机构还包括第一驱动件4,第一驱动件4安装在手柄3上,且第一驱动件4用于驱动第一牵拉件。第一驱动件4可例如为角度扳机、旋钮或压杆。
38.第二牵拉机构还包括第二驱动件6,第二驱动件6安装在手柄3上,且第二驱动件6用于驱动第二牵拉件5。第二驱动件6可例如为角度扳机、旋钮或压杆。
39.进一步的,第一驱动件4为角度扳机,第二驱动件6为压杆。第一驱动件4为角度扳机的设计有利于保持镜体前端的灵活性,第二驱动件6为压杆有利于在提供较大的牵拉力的同时降低成本。
40.具体实施时,第一驱动件4和第二驱动件6可在手柄3上相对设置,或者第一驱动件4和第二驱动件6分别设置在手柄3的相邻面上。
41.在本实用新型的可视喉镜的一种实施方式中,为了更好地控制可视喉镜的成本,第一牵拉件和第二牵拉件5均为拉绳。
42.在本实用新型的可视喉镜的一种实施方式中,镜体1邻近手柄3的一端的弯曲变形能力小于镜体1其余部分的弯曲变形能力。上述弯曲变形能力可采用转角、挠度等参数进行表征。具体实施时,可在镜体1邻近手柄3的一端的外表面上增设硬质外壳,或者将镜体1邻近手柄3的一端的制造材料更换成硬度更大的材料等方式来达到减小镜体1邻近手柄3的一端的弯曲变形能力的目的。
43.这种增加镜体1局部的硬度的设置可避免因镜体1邻近手柄3的部分的变形导致的牵拉机构提供给镜体1的牵拉力减弱的问题,使得镜体1的前端的抬起更加有力,抬起效果更好。
44.在本实用新型的可视喉镜的一种实施方式中,镜体1还包括设置在镜体1内的吸引通道(图中未示出)和通气通道(图中未示出)。吸引通道和通气通道可相互独立设置。吸引通道的入口和通气通道的出口均可位于镜体1的摄像端处,且吸引通道的入口和通气通道的出口之间可具有一定的距离。吸引通道的入口是指口咽腔内的分泌物、血液等污染物的进入口,污染物可自吸引通道的入口进入吸引通道。吸引通道的出口可位于手柄3上,污染物可自吸引通道的出口离开可视喉镜。通气通道的出口是指通气通道内气体的出口,氧气或局部麻醉药物可自通气通道的出口进入口咽腔。通气通道的入口可位于手柄3上。具体实施时,还可在吸引通道的出口处以及通气通道的入口处设置向外延伸的管路,以进一步地提高操作的便利性。
45.在本实用新型的可视喉镜的一种实施方式中,镜体1上设有沿着镜体1的长度方向延伸的引导槽或引导通道。气管导管的引导管可与引导槽或引导通道相配合,以在暴露声门后通过引导槽或引导通道将引导管插入气管,再将气管导管沿着引导管插入气管,完成
气管导管插管操作;或者,用于引导气管导管的引导索可布置在引导槽或引导通道内,以在暴露声门后通过引导索的引导将引导管插入气管,再将气管导管沿着引导管插入气管,完成气管导管插管操作。
46.在本实用新型的可视喉镜的一种实施方式中,镜体1内设有牵拉件通道和/或镜体1的外表面上设有牵拉件限位件7,第一牵拉件和/或第二牵拉件5设置在牵拉件通道和/或牵拉件限位件7内。
47.当牵拉件设置在镜体1内的牵拉件通道内时,牵拉件沿着镜体1内的牵拉件通道布置,在镜体1的外表面上既看不到牵拉件通道,也看不到牵拉件,这种结构有利于提高可视喉镜整体的密封性。
48.当牵拉件设置在镜体1的外表面上的牵拉件限位件7内时,牵拉件沿着镜体1的外表面上的牵拉件限位件7布置,在镜体1的外表面上可看到牵拉件和/可牵拉件限位件7。这种结构的可视喉镜成本低,易于实现。
49.进一步的,第一牵拉件和第二牵拉件5分别设置在牵拉件通道和牵拉件限位件7内。
50.进一步的,牵拉件通道具有管状结构或环状结构,牵拉件限位件7具有管状结构或环状结构。
51.当上述牵拉件通道或牵拉件限位件7具有管状结构时,牵拉件布置在牵拉件通道或牵拉件限位件7形成的通道内。当上述牵拉件通道或牵拉件限位件7具有环状结构时,牵拉件通道可由多个环共同构成,牵拉件限位件7可为多个设置在镜体1的外表面上的限位环,牵拉件自多个限位环内穿过。
52.虽然已经通过例子对本实用新型的一些特定实施例进行了详细说明,但是本领域的技术人员应该理解,以上例子仅是为了进行说明,而不是为了限制本实用新型的范围。本领域的技术人员应该理解,可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的范围和精神的情况下,对以上实施例进行修改。本实用新型的范围由所附权利要求来限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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