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种手柄,其特征在于,应用于口腔护理设备,所述手柄包括机芯和外壳;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手柄,其特征在于,所述机芯上还设有检测元件,所述检测元件与所述控制单元连接,用于检测所述口腔护理设备的当前口腔护理信息。
3.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手柄,其特征在于,所述当前口腔护理信息包括所述口腔护理设备的当前口腔护理时长;所述手柄还包括计时器,所述计时器与所述控制单元连接,用于统计所述口腔护理设备的当前口腔护理时长;所述控制单元用于根据所述当前口腔护理时长控制所述多个发光单元执行相应的工作。
4.如权利要求3所述的手柄,其特征在于,所述控制单元用于根据所述当前口腔护理时长控制所述多个发光单元所发出的灯光形成对应的当前口腔护理进度显示。
5.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手柄,其特征在于,所述透光区设置在曲面上,所述透光区表面与所述手柄表面保持一致。
6.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手柄,其特征在于,所述透光区沿环形排布,所述透光区所对应的圆心角之和大于180度。
7.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手柄,其特征在于,所述透光区沿环形排布;所述多个发光单元沿环形排布且与所述透光区对应设置。
8.如权利要求7所述的手柄,其特征在于,所述透光区环形中部为不透光机壳,或,所述透光区环形中部对应的透光机壳表面具有遮光涂层。
9.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手柄,其特征在于,所述透光区包括多个透光子区,所述多个透光子区间隔排布,且沿所述手柄周向环形排布设置。
10.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手柄,其特征在于,所述透光区在径向上的宽度大于1mm,且小于3mm。
11.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手柄,其特征在于,所述透光区沿所述手柄周向的最大距离大于14mm。
1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手柄,其特征在于,所述外壳具有容纳腔,所述机芯安装于所述容纳腔内,在所述发光单元于所述透光区的正投影中,所述多个发光单元的外轮廓位于所述透光区的外轮廓内,所述发光单元的表面与所述透光区的表面之间的距离大于2.5mm。
13.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手柄,其特征在于,所述多个发光单元间隔排布;所述多个发光单元对应设置一个所述透光区,或,所述透光区包括多个透光子区,每个所述透光子区对应一个所述发光单元或多个所述发光单元设置。
14.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手柄,其特征在于,所述发光单元的表面与所述外壳的内表面之间的间隙大于0.8mm,且小于2mm。
15.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手柄,其特征在于,以垂直于所述机芯轴线的平面截取所述发光单元,距离最远的所述发光单元之间的连线的长度与所述外壳的直径之比在1:3-5:6之间。
16.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手柄,其特征在于,所述机芯上还设有遮光件,所述遮光件形成有避光槽,所述发光单元设置于所述避光槽内,所述发光单元的表面不伸出所述避光槽,所述避光槽的内壁与所述发光单元间隔开。
17.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手柄,其特征在于,所述手柄上设有透光孔,所述外壳的内壁设有导光件,所述导光件部分伸入所述透光孔。
18.如权利要求17所述的手柄,其特征在于,所述手柄上设有多个所述透光孔,所述透光孔呈弧形条状,多个所述透光孔按所述手柄圆周排布且间隔设置,所述多个发光单元与多个所述透光孔对应设置。
19.如权利要求18所述的手柄,其特征在于,相邻两个所述透光孔之间的间距大于1.2mm。
20.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手柄,其特征在于,所述外壳的内壁设有导光件,所述外壳上设有凸柱,所述凸柱向内延伸,所述导光件上设有通孔,所述凸柱伸入所述通孔内,且所述导光件与所述外壳一体成型。
21.如权利要求20所述的手柄,其特征在于,所述凸柱的端部截面面积大于所述凸柱的中部截面面积,所述通孔的形状与所述凸柱的形状对应。
2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手柄,其特征在于,所述外壳的外表面还设有透光壳,所述透光壳覆盖于所述外壳的外表面,且所述透光壳的表面为磨砂面或光面。
23.如权利要求22所述的手柄,其特征在于,所述透光区的外周沿与所述透光壳的边沿之间的间距小于3mm。
24.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手柄,其特征在于,所述透光区相较于所述手柄的握持部凸起,且所述透光区的凸起高度位于0.5mm-3mm之间。
25.如权利要求24所述的手柄,其特征在于,所述透光区的凸起高度位于0.8mm-1.5mm之间。
26.如权利要求24所述的手柄,其特征在于,所述手柄上还设有按键,所外壳的外表面还设有镜片,所述镜片围绕所述按键的外周设置;所述透光区的凸起高度为0.8mm且呈火山口造型。
27.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手柄,其特征在于,相邻两个所述发光单元之间的间距小于5mm。
28.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手柄,其特征在于,所述透光区包括上透光子区和下透光子区;
29.如权利要求28所述的手柄,其特征在于,所述上透光子区包括上左透光子区和上右透光子区,所述下透光子区包括下左透光子区和下右透光子区;
30.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手柄,其特征在于,所述手柄上设置有按键,所述按键与所述透光区均设置为圆形,且所述按键与所述透光区在所述手柄的轴向上间隔排布;所述按键的直径与所述透光区的直径差距在±2mm以内。
31.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手柄,其特征在于,在垂直于所述透光区中心轴线的投影平面中,沿宽度方向上,所述透光区的外沿与所述外壳的外沿之间的间距小于4mm。
32.一种口腔护理设备,其特征在于,包括:权利要求1-31任一项所述的手柄和护理件,所述护理件与所述手柄连接,以在所述手柄的作用下工作。
33.根据权利要求32所述的口腔护理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口腔护理设备为电动牙刷,所述手柄为刷柄,所述护理件为与所述刷柄连接且可徒手拆卸的刷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