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动感单车的轮罩结构。
背景技术:动感单车是室内健身的常用健身器材,现有的大多数的动感单车的飞轮外都没有设置保护罩,人们在运动时如果不小心触碰到飞轮,会对人体造成伤害,也有一些动感单车的飞轮外设置有轮罩,但是是将飞轮整个包住,缺少视觉美感,同时该种结构是将飞轮与飞轮罩组装后再进行安装,增加了装配与维修难度,没有设置保护罩飞轮在转动时噪音过大,长时间使用无法保证飞轮的光滑洁净,会一定程度上减少刹车片的使用寿命。
技术实现要素:本实用新型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提供一种使用安全、噪音小、使用寿命长的动感单车的轮罩结构。本实用新型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所采用的技术方案为:一种动感单车的轮罩结构,包括车体,所述的车体上设置有飞轮,所述的车体上设置有主支撑柱,所述的飞轮上设置有轮罩组件,所述的轮罩组件固定设置在所述的主支撑柱上,所述的飞轮包括一体连接的内圈部和外圈部,所述的轮罩组件包覆在所述的外圈部上,所述的轮罩组件与所述的外圈部之间设置有间隙。本实用新型的进一步优选方案为:所述的轮罩组件包括相适配的左轮罩和右轮罩,所述的左轮罩与所述的右轮罩通过第一紧固件锁紧后通过第二紧固件固定设置在所述的轮罩安装座上,轮罩稳定固定设置在车体上。本实用新型的进一步优选方案为:所述的左轮罩包括相适配的左上轮罩和左下轮罩,所述的左上轮罩的底端设置有第一凸起,所述的左下轮罩的顶端开设有与所述的第一凸起相适配的第一台阶,所述的右轮罩包括相适配的右上轮罩和右下轮罩,所述的右下轮罩的底端设置有第二凸起,所述的右上轮罩的顶端开设有与所述的第二凸起相适配 的第二台阶,上下轮罩之间连接更牢固。本实用新型的进一步优选方案为:所述的左上轮罩与所述的右上轮罩之间设置有第一支撑铁片,所述的左上轮罩、所述的左下轮罩、所述的右上轮罩和所述的右下轮罩之间的连接处设置有第二支撑铁片。本实用新型的进一步优选方案为:所述的左下轮罩上一体设置有左支撑架安装罩,所述的左支撑架安装罩包覆在车体的支撑架上并通过螺钉固定,所述的右下轮罩上一体设置有右支撑架安装罩,所述的右支撑架安装罩包覆在车体的支撑架上并通过螺钉固定。本实用新型的进一步优选方案为:所述的左下轮罩的底端一体设置有左底座固定罩,所述的左底座固定罩贴附在车体的底座上,所述的右下轮罩的底端一体设置有右底座固定罩,所述的右底座固定罩贴附在车体的底座上,使整体的结构更加稳定。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的优点在于轮罩包覆在飞轮的外圈部上,将飞轮外圈全部包住不外露,健身车运行时,即使小心接触到飞轮,也不会对人体造成伤害,飞轮运行时候能有效降低噪音,与其他将整个飞轮包住产品不同,将飞轮安装好后再将飞轮罩安装上去,降低了装配与维修难度,拆装更方便,并且中间部分外露,在飞轮转动的时候能看到飞轮在运动,视觉上更动感,人运动过程中,汗渍不会掉到飞轮表面,即使长时间不适用亦能保持飞轮表面光滑洁净,因而一定程度上能减少刹车片的损耗,延长使用寿命。附图说明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图2为图1的局部爆炸图;图3为图2中A处的局部放大图;图4为图2中B处的局部放大图。具体实施方式以下结合附图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详细描述。如图所示:一种动感单车的轮罩结构,包括车体1,车体1上设置有飞轮2,车体1上设置有主支撑柱11,飞轮2上设置有轮罩组件3,轮罩组件3固定设置在主支撑柱11上,飞轮2包括一体连接的内圈部21和外圈部22,轮罩组件3包覆在外圈部22上,轮 罩组件3与外圈部22之间设置有间隙,轮罩组件3包括相适配的左轮罩和右轮罩,左轮罩与右轮罩通过第一紧固件41锁紧后通过第二紧固件42固定设置在主支撑柱11上,左轮罩包括相适配的左上轮罩31和左下轮罩32,左上轮罩31的底端设置有第一凸起311,左下轮罩32的顶端开设有与第一凸起311相适配的第一台阶321,右轮罩包括相适配的右上轮罩33和右下轮罩34,右下轮罩34的底端设置有第二凸起341,右下轮罩33的顶端开设有与第二凸起341相适配的第二台阶(图中未显示),左上轮罩31与右上轮罩33之间设置有第一支撑铁片35,左上轮罩31、左下轮罩32、右上轮罩33和右下轮罩34之间的连接处设置有第二支撑铁片36,左下轮罩32上一体设置有左支撑架安装罩322,左支撑架安装罩322包覆在车体的支撑架5上并通过螺钉6固定,所述的右下轮罩34上一体设置有右支撑架安装罩342,所述的右支撑架安装罩342包覆在车体的支撑架5上并通过螺钉6固定,左下轮罩32的底端一体设置有左底座固定罩323,左底座固定罩323贴附在车体的底座7上,右下轮罩34的底端一体设置有右底座固定罩343,右底座固定罩343贴附在车体的底座7上。以上对本实用新型所提供的一种动感单车的轮罩结构进行了详细介绍,本文中应用了具体个例对本实用新型的原理及实施方式进行了阐述,以上实施例的说明只是用于帮助理解本实用新型及核心思想。应当指出,对于本技术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来说,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原理的前提下,还可以对本实用新型进行若干改进和修饰,这些改进和修饰也落入本实用新型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