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儿童用魔方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2690335阅读:433来源:国知局
一种儿童用魔方的制作方法与工艺

本实用新型涉及玩具领域,具体为一种儿童用魔方。



背景技术:

魔方,也称鲁比克方块,台湾称为魔术方块,香港称为扭计骰,英文名为:Rubik's Cube。是一种娱乐玩具,当初厄尔诺·鲁比克(Erno Rubik)教授发明魔方,仅仅是作为一种帮助学生增强空间思维能力的教学工具。但要使那些小方块可以随意转动而不散开,不仅是个机械难题,这牵涉到木制的轴心,座和榫头等。直到魔方在手时,他将魔方转了几下后,才发现如何把混乱的颜色方块复原竟是个有趣而且困难的问题。鲁比克就决心大量生产这种玩具。魔方发明后不久就风靡世界,人们发现这个小方块组成的玩意实在是奥妙无穷。三阶魔方是由富有弹性的硬塑料制成的正方体。核心是一个轴,并由26(中间一层为8块,其余两层各9块)个小立方体组成。包括中心方块有6个,固定不动,只有一面有颜色。边角方块(角块)有8个(3面有色)可转动。边缘方块(棱块)12个(2面有色)亦可转动。此外除三阶魔方外还有二阶、四阶至十三阶,近代新发明的魔方越来越多,它们造型不尽相同,但都是趣味无穷。

玩具在出售时,小立方体的排列使大立方体的每一面都具有相同的颜色。当大立方体的某一面平动旋转时,其相邻的各面单一颜色便被破坏,而组成新图案立方体,再转再变化,形成每一面都由不同颜色的小方块拼成。玩法是将打乱的立方体通过转动尽快恢复成六面成单一颜色。但是,以上所述均是对于成年人或者年龄较大的人而言的,如果要拼凑到正确的每一个面,对于年龄较小的儿童来说是相对比较困难的。



技术实现要素:

针对以上问题,本实用新型提供了一种儿童用魔方,通过将魔方的边缘改成橡胶材质,缩小魔方的体积,可以有效解决背景技术中的问题。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提供如下技术方案:一种儿童用魔方,包括魔方本体,所述魔方本体是由二十六个小立方体组成,所述小立方体的每条棱上都设有凹槽,每条凹槽都使用橡胶材质来填充,所述每个小立方体相邻的一面内部均设有相互吸引的磁铁片,所述魔方本体中心部分设有直径相当于小立方体的空心球。

作为本实用新型一种优选的技术方案,所述小立方体的每个面上都设有不同的形状,共分六种形状,分别为四角星、三角形、圆形、正方形、六边形和不规则图形的面,每种形状的面各有九个。

作为本实用新型一种优选的技术方案,所述空心球的材质为铁,可被磁铁吸附。

作为本实用新型一种优选的技术方案,所述小立方体为空心结构。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该实用新型通过在每个小立方体的棱上设置凹槽,然后用橡胶材质的将凹槽填充,能防止魔方的棱角将儿童弄伤,将原有的色块改成形状可以提高儿童对形状的辨别能力,将整个魔方的体积缩小更适合儿童的规格,并且该魔方为可拆型,由中心的空心球对所有安装有磁铁片的小立方体吸附,拼凑和拆解都方便,对儿童而言,这无疑是一个既能锻炼智力发育又安全有效的玩具。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结构示意图。

图中:1-小立方体,2-凹槽,3-四角星,4-三角形,5-圆形,6-正方形,7-不规则形状,8-六边形,9-橡胶,10-磁铁片,11-空心球。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实施例:

请参阅图1,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技术方案:一种儿童用魔方,包括魔方本体,所述魔方本体是由二十六个小立方体1组成,其特征在于:所述小立方体1的每条棱上都设有凹槽2,每条凹槽2都使用橡胶9材质来填充,所述每个小立方体1相邻的一面内部均设有相互吸引的磁铁片10,所述魔方本体中心部分设有直径相当于小立方体的空心球11。

所述小立方体1的每个面上都设有不同的形状,共分六种形状,分别为四角星3、三角形4、圆形5、正方形6、六边形8和不规则图形7的面,每种形状的面各有九个。所述空心球11的材质为铁,可被磁铁吸附。所述魔方的体积相对成人的小,适合年龄较小的儿童。所述小立方体1为空心结构。

本实用新型的工作原理:该实用新型通过在每个小立方体的棱上设置凹槽,然后用橡胶材质的将凹槽填充,能防止魔方的棱角将儿童弄伤,将原有的色块改成形状可以提高儿童对形状的辨别能力,将整个魔方的体积缩小更适合儿童的规格,并且该魔方为可拆型,由中心的空心球对所有安装有磁铁片的小立方体吸附,拼凑和拆解都方便,对儿童而言,这无疑是一个既能锻炼智力发育又安全有效的玩具。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的较佳实施例而已,并不用以限制本实用新型,凡在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和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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