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发明涉及娱乐道具技术领域,具体的说是一种娱乐升降道具台。
背景技术:
演员在舞台表演时,常用到升降舞台登高表演,一般升降舞台存在两种方式,一是安装在舞台的底部,表演者从舞台下方进入并上升至舞台上,进行表演;二是采用移动道具的形式,将该道具放置在舞台上,表演者登上道具后,控制道具上升实现目的。但是,这两种方式中,前者安装位置固定,灵活性差不能移动,无法满足舞台现场即兴表演需求,后者则体积大,升降的高度有限,适用性差。
技术实现要素:
为了避免和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本发明提出了一种娱乐升降道具台。
本发明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采用以下技术方案来实现:
一种娱乐升降道具台,包括底板、匀分布固定在底板上的滑套、与滑套配合且固定有顶板的滑杆,所述底板上固定有矩形长杆,所述顶板上固定有与矩形长杆滑动配合T形杆,所述矩形长杆和T形杆的外部共同滑动安装有若干个呈竖直排布的卡块,所述卡块的右端均固定有来连接轴,所述连接轴上均安装有凸轮且所述凸轮同轴连接有带轮,相邻的凸轮彼此支撑相连,所述带轮共同连接有驱动机构。
所述驱动机构包括安装板、与安装板水平滑动配合的两个导向杆、安装在导向杆上的小带轮、套装在导向杆上的一端连接安装板且另一端连接导向杆的弹簧、安装在小带轮和带轮上的皮带、支撑在皮带上的驱动轮、连接驱动轮的电机。
作为本发明的进一步改进,所述T形杆与矩形长杆配合处设有凸出肩部。
作为本发明的进一步改进,所述卡块的左端对称设有支撑在矩形长杆左端面上的凸出块。
作为本发明的进一步改进,还包括所述顶板的左、右、后端部上均固定有纱帘,所述纱帘均缠绕有卷筒,所述卷筒上设有一端固定在卷筒上且另一端固定在底板上的复位弹簧。
作为本发明的进一步改进,所述底板上匀分布有行走轮。
本发明的有益效果是:
本发明结构设计巧妙,使用操作方便,采用彼此支撑的多个凸轮,能实现道具台的上下升降动作,结构紧凑且体积小,方便人员操作;升降调节的范围广,能满足多种情况下的高度需求,使用灵活,适应性能力强,整个升降过程有效保证整个道具台的外部美观。
附图说明
下面结合附图和实施例对本发明进一步说明。
图1为本发明的主视图;
图2为图1的A-A向局部剖视图;
图3为本发明右视方向的内部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为了使本发明实现的技术手段、创作特征、达成目的与功效易于明白了解,下面对本发明进一步阐述。
如图1至图3所示,一种娱乐升降道具台,包括底板1、匀分布固定在底板1上的滑套2、与滑套2配合且固定有顶板3的滑杆4,所述底板1上固定有矩形长杆5,所述顶板3上固定有与矩形长杆5滑动配合T形杆6,所述矩形长杆5和T形杆6的外部共同滑动安装有若干个呈竖直排布的卡块7,所述卡块7的右端均固定有来连接轴8,所述连接轴8上均安装有凸轮9且所述凸轮9同轴连接有带轮10,相邻的凸轮9彼此支撑相连,所述带轮10共同连接有驱动机构。使用时,凸轮9转动后,彼此间接触的半径值不同,若干个累加后实现升降功能,通过卡块7在矩形长杆5、T形杆6上滑动,提供对凸轮9的支撑作用。
所述驱动机构包括安装板11、与安装板11水平滑动配合的两个导向杆12、安装在导向杆12上的小带轮13、套装在导向杆12上的一端连接安装板11且另一端连接导向杆12的弹簧14、安装在小带轮13和带轮10上的皮带15、支撑在皮带15上的驱动轮16、连接驱动轮16的电机17。使用时,安装板11、导向杆12、弹簧14构成皮带15的张紧机构,使得顶板3在上升过程中,改变皮带15走向确保所有的带轮10能够发生转动。
所述T形杆6与矩形长杆5配合处设有凸出肩部6a。采用这种方式,凸出肩部6a保证T形杆6在滑动的过程中不会脱离矩形长杆5。
所述卡块7的左端对称设有支撑在矩形长杆5左端面上的凸出块7a。采用这种方式,凸出块7a确保卡块7不会脱离矩形长杆5。
还包括所述顶板3的左、右、后端部上均固定有纱帘18,所述纱帘18均缠绕有卷筒19,所述卷筒19上设有一端固定在卷筒19上且另一端固定在底板1上的复位弹簧20。采用这种方式,通过收卷的纱帘18遮挡升高后的舞台内部机构,不会因升高舞台后造成内部结构暴露,使得整体成型美观。
所述底板1上匀分布有行走轮21。行走轮21方便移动该道具台。
下面对本发明的使用方法作进一步阐述:
工作时,表演者站在顶板3上,电机17带动驱动轮16转动,从而驱动皮带15运动,凸轮9在带轮10和皮带15的配合下转动,若干个凸轮9由最开始短半轴接触变为长半轴接触,使得顶板3进行上升,在该过程中,凸轮9位置的改变,使得连接轴8的间距增大,并通过卡块7在矩形长杆5和T形杆6上滑动,适应凸轮9的上升,同时皮带15拖动导向杆12在安装板11上滑动,改变皮带15上竖直方向上的长度,来适应凸轮9抬升的高度,提供凸轮9的动力。
以上显示和描述了本发明的基本原理、主要特征和本发明的优点。本行业的技术人员应该了解,本发明不受上述实施例的限制,上述实施例和说明书中描述的只是本发明的原理,在不脱离本发明精神和范围的前提下,本发明还会有各种变化和改进,这些变化和改进都落入要求保护的本发明内。本发明要求保护范围由所附的权利要求书及其等效物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