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呼吸内科肺活量训练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3152346阅读:271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医疗装置,具体涉及一种呼吸内科肺活量训练装置,属于医疗临床技术领域。



背景技术:

呼吸内科为现代西医中一个科室。常见病症有肺炎杆菌肺炎、急性肺脓肿、肺炎球菌肺炎、哮喘、金黄色葡萄球菌肺炎、肺曲菌病、肺念珠菌病、肺泡蛋白质沉积症、疱疹性咽峡炎、病毒性肺炎、矽肺、肺放线菌病、单纯性肺嗜酸粒细胞浸润症、哮喘性肺嗜酸粒细胞浸润症、阻塞性肺气肿支气管扩张、脱屑性间质性肺炎、免疫缺陷者肺炎、特发性阻塞性细支气管炎伴机化性肺炎、呼吸性细支气管相关的间质性肺疾病。呼吸内科的患者需要时常锻炼其肺活量,但现有的锻炼方式仅仅通过深呼吸来进行锻炼,锻炼效果差且见效慢,但现有的技术很难克服上述问题。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克服现有的呼吸内科的患者需要时常锻炼其肺活量,但现有的锻炼方式仅仅通过深呼吸来进行锻炼,锻炼效果差且见效慢的问题,提供一种呼吸内科肺活量训练装置。

为了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本实用新型提供了如下的技术方案:

本实用新型提供了一种呼吸内科肺活量训练装置,包括承头板,所述承头板的一端设置有托架,所述承头板的表面设置有吹气口,所述吹气口与进气软管的一端相连通,所述进气软管的另一端通过瓣膜与通气管道的一端连接,所述通气管道的另一端与气室连通,所述气室的一端设置有折叠气囊,所述折叠气囊的底部设置有滑轨,所述滑轨与若干砝码滑动连接,所述砝码的一侧设置有弹簧,所述承头板通过转轴与支架连接,所述支架的底端设置有支柱,所述支柱上设置有阀门。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一种优选技术方案,所述进气软管通过软管固定架固定在所述支架上。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一种优选技术方案,所述支柱的底部设置有底座。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一种优选技术方案,所述托架的表面设置有乳胶垫。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一种优选技术方案,所述进气软管与所述软管固定架活动连接。

本实用新型所达到的有益效果是:该装置是一种呼吸内科肺活量训练装置,该装置设计了一种可以锻炼呼吸内科患者肺活量的装置,不仅可以自由调节锻炼的力度,而且装置成本低,易操作,整个装置设计合理,使用方便,解决了现有的呼吸内科的患者需要时常锻炼其肺活量,但现有的锻炼方式仅仅通过深呼吸来进行锻炼,锻炼效果差且见效慢的问题。

附图说明

附图用来提供对本实用新型的进一步理解,并且构成说明书的一部分,与本实用新型的实施例一起用于解释本实用新型,并不构成对本实用新型的限制。在附图中:

图1是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图中:1、承头板;2、托架;3、吹气口;4、进气软管;5、瓣膜;6、通气管道;7、支架;8、气室;9、折叠气囊;10、滑轨;11、砝码;12、弹簧;13、支柱;14、软管固定架;15、转轴;16、阀门;17、底座。

具体实施方式

以下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的优选实施例进行说明,应当理解,此处所描述的优选实施例仅用于说明和解释本实用新型,并不用于限定本实用新型。

实施例1

如图1所示,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呼吸内科肺活量训练装置,包括承头板1,承头板1的一端设置有托架2,承头板1的表面设置有吹气口3,吹气口3与进气软管4的一端相连通,进气软管4的另一端通过瓣膜5与通气管道6的一端连接,通气管道6的另一端与气室8连通,气室8的一端设置有折叠气囊9,折叠气囊9的底部设置有滑轨10,滑轨10与若干砝码11滑动连接,砝码11的一侧设置有弹簧12,承头板1通过转轴15与支架7连接,支架7的底端设置有支柱13,支柱13上设置有阀门16。

进气软管4通过软管固定架14固定在支架7上,便于固定进气软管。

支柱13的底部设置有底座17,便于使装置更加稳固。

托架2的表面设置有乳胶垫,便于使患者更加舒适。

进气软管4与软管固定架14活动连接,能够自由取下和固定。

该装置是一种呼吸内科肺活量训练装置,当需要用该装置时,先将患者的头部轻放在承头板1上,将下巴置于托架2处,嘴巴对准吹起口3用力吹气,吹出的气经过进气软管4、通气管道6和气室8到达折叠气囊9中,造成折叠气囊9膨起,顶动砝码11在滑轨10上滑动,可根据自己的肺活量自由增加或减少砝码11,不断重复动作。

本实用新型所达到的有益效果是:该装置是一种呼吸内科肺活量训练装置,该装置设计了一种可以锻炼呼吸内科患者肺活量的装置,不仅可以自由调节锻炼的力度,而且装置成本低,易操作,整个装置设计合理,使用方便,解决了现有的呼吸内科的患者需要时常锻炼其肺活量,但现有的锻炼方式仅仅通过深呼吸来进行锻炼,锻炼效果差且见效慢的问题。

最后应说明的是: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的优选实施例而已,并不用于限制本实用新型,尽管参照前述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进行了详细的说明,对于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其依然可以对前述各实施例所记载的技术方案进行修改,或者对其中部分技术特征进行等同替换。凡在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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