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用于家用跑步机的减震消音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5218841发布日期:2018-08-21 17:11阅读:1187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设计健身器材,具体涉及一种用于家用跑步机的减震消音装置。



背景技术:

跑步机减震系统是跑步机中重要部件之一,减震效果的好与坏,不但直接影响到使用者的舒适性,还会影响到使用者的骨骼健康,减震效果差的跑步机对膝盖骨的损伤不容忽视。

专利CN205612936U公开了一种新型跑步机跑板减震结构,包括跑步机底架和跑板,所述跑步机底架中部安装有减震片安装槽,所述减震片安装槽上安装有减震片,该实用新型的减震结构,其减震效果佳,能够有效减缓跑步时产生的震动,减小跑板对人体骨骼的冲击力,确保使用者的人身安全。

但是,如果仅仅使用减震片和其他减震结构,其结果是起到一种缓冲的作用,人在跑步时候产生震动的能量大部分还是被跑步机下方的地面吸收,并产生持续的震动声音,若应用于家用跑步机,容易导致跑步时产生较大的噪音,影响楼下邻居的作息,导致邻里关系紧张。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针对上述跑步机的减震结构仅能起到缓冲作用导致的对跑步机下方的地面冲击力大、易造成持续的震动声音的问题,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用于家用跑步机的减震消音装置。

本实用新型采用的技术方案如下:

一种用于家用跑步机的减震消音装置,包括底座和位于底座上的支撑架,所述支撑架与跑步机的跑步带之间设置有第一减震弹簧组,所述支撑架内设置有密封填充流体的凹槽,所述凹槽内设置有压力转换组件,所述底座内设置有第二减震弹簧组,所述第二减震弹簧组与支撑架底部连接,所述压力转换组件连接跑步机的电机外侧的散热壳,所述散热壳连接有散热管,所述流体依次经散热壳、散热管后回到凹槽内。

优选的,所述压力转换组件包括推动杆和套设在推动杆内的螺杆,所述螺杆下方设置有位于底板上方的旋转轴,所述推动杆与第一减震弹簧组连接。

优选的,所述散热壳上设置有螺旋转的流体通道。

优选的,所述散热管为S型结构。

优选的,连接所述凹槽与散热管的管道、连接所述散热管与凹槽的管道上均设置有单向阀。

优选的,所述流体为水、油、油水混合物中的一种。

综上所述,由于采用了上述技术方案,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

本实用新型通过设置多级减震,包括第一减震弹簧组和第二减震弹簧组,吸收人在跑步时带来的冲击力,压力转换组件可以将冲击力转换为动力,驱动凹槽内填充的流体循环移动,并利用循环流通的流体带走电机的热量,由于冲击力被转换为其他形式,可以最大程度的减轻由于冲击力造成的震动声音,同时还充分利用了该冲击力,有利于电机的长期运行。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的结构图;

图中标记:1-底座,2-支撑架,3-第一减震弹簧组,4-凹槽,5-第二减震弹簧组,6-电机,7-散热壳,8-散热管,9-推动杆,10-螺杆,11-旋转轴,12-单向阀,13-跑步带。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图1对本实用新型作详细说明。

一种用于家用跑步机的减震消音装置,包括底座1和位于底座1上的支撑架2,所述支撑架2与跑步机的跑步带13之间设置有第一减震弹簧组3,所述支撑架2内设置有密封填充流体的凹槽4,所述凹槽4内设置有压力转换组件,所述底座1内设置有第二减震弹簧组5,所述第二减震弹簧组5与支撑架2底部连接,所述压力转换组件连接跑步机的电机6外侧的散热壳7,所述散热壳7连接有散热管8,所述流体依次经散热壳7、散热管8后回到凹槽4内。

通过设置多级减震,包括第一减震弹簧组3和第二减震弹簧组5,吸收人在跑步时带来的冲击力,压力转换组件可以将冲击力转换为动力,驱动凹槽4内填充的流体循环移动,并利用循环流通的流体带走电机6的热量,由于冲击力被转换为其他形式,可以最大程度的减轻由于冲击力造成的震动声音,同时还充分利用了该冲击力,有利于电机6的长期运行。

优选的,所述压力转换组件包括推动杆9和套设在推动杆9内的螺杆10,所述螺杆10下方设置有位于底板上方的旋转轴11,所述推动杆9与第一减震弹簧组3连接。利用冲击力推动螺杆10转动,从而带动流体的循环,可以改变减震弹簧仅仅存储冲击力,起到缓冲的作用的状态。

优选的,所述散热壳7上设置有螺旋转的流体通道。设置罗旋转的流体通道,可以尽可能大的增加流体与散热壳7的接触面积,从而带走更多的热能。

优选的,所述散热管8为S型结构,S型结构的散热管8有利于散热。

优选的,连接所述凹槽4与散热管8的管道、连接所述散热管8与凹槽4的管道上均设置有单向阀12。凹槽4与散热管8的管道之间的单向阀12可以防止流体返流,散热管8与凹槽4的管道上的单向阀12可以防止流体逆流而影响流体的循环。

优选的,所述流体为水、油、油水混合物中的一种,能呈现稳定状态并且能快速吸热放热的介质都满足要求。

如上所述即为本实用新型的实施例。本实用新型不局限于上述实施方式,任何人应该得知在本实用新型的启示下做出的结构变化,凡是与本实用新型具有相同或相近的技术方案,均落入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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