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发明涉及玩具领域,具体为一种基于ar技术的榫卯大象玩具。
背景技术:
基增强现实(augmentedreality,简称ar)是通过计算机系统提供的信息增加用户对现实世界感知的技术,是把原本在现实世界的一定时间空间范围内很难体验到的实体信息(视觉信息,声音,味道,触觉等),通过电脑等科学技术,模拟仿真后再叠加,将虚拟的信息应用到真实世界,被人类感官所感知,从而达到超越现实的感官体验。目前它可以通过移动电子设备、app等渠道实现,使用比较方便。在用户体验被极为重视的当下,有着巨大的市场前景。
榫卯结构是世界文化遗产中的一部分,同时也是中国传统家具的核心结构,这种构件连接方式不但可以承受较大的载荷,而且允许一定的变形,在结构上有着其他结构不能替代的功能。它作为中华民族独特的工艺创造,在历代家具及建筑设计中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集简单明确、工艺精湛、实用美观等特点影响着全世界,是后人难以超越的典范,也是我们应该继承和发扬光大的文化遗产。
我们此次研究的基于ar技术的智能娱教产品旨在结合ar技术,利用其增强现实的即时互动性丰富用户体验,通过对古代建筑和家具中榫卯结构应用的研究,对榫卯结构进行精华提取并应用到产品中,最终输出智能交互式榫卯玩具及其拓展认知载体app,以寓教于乐和现代技术结合的形式来推广传扬榫卯工艺,从而进一步推动中国传统家具文化的发扬与传承。
而如今智能交互娱教产品在当代的日渐盛行,也恰恰证明这种形式逐步的为大众所接受,其形式也日渐多样化和普及化,例如步步高点读机,任天堂wii体感游戏机等等,大体都集中在儿童认知学习类和儿童体感娱乐交互上,其形式也多集中在动作与声光的反馈交互,而儿童认知方向的智能交互产品其重点也极少数能聚焦在儿童早期的传统文化的培养方面,市面大多数的传统文化产品多以纸质的形式,其体验自然不用细说,在文化的传播方面也是事倍功半,而智能交互落户传统文化的概念一是社会固有思维的限制使其在创新方向束手束脚,二是新的交互模式的需要具体产品的不断迭代创新产出与投入不成正比,商业上并不讨彩,所以发现新的商业模式结合传统文化加之ar虚拟现实技术的结合是一大新兴的蓝海。
目前ar技术最成熟的应用就是在手机app方面,主要以app中虚拟形象结合手机相机连接现实景象的形式,将现实与虚拟融合在一起,使用过程分为两类,一是通过相机扫面特定图案,app中出现可与用户互动的三维立体的形象,二是app预设三维动态形象,打开app直接与现实进行互动。app的类型主要集中在科教,趣味相机,儿童早教几个大方面。在目前app技术已经成型的基础上,缺少一种能够通过榫卯结构组合而成的玩具原型,便于孩童能够通过榫卯结合的方式,了解榫卯的原理,本发明设计了一种基于ar技术的榫卯大象玩具,以解决上述问题。
技术实现要素:
本发明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基于ar技术的榫卯大象玩具,以解决上述背景技术中提出的缺少一种能够通过榫卯结构组合而成的玩具原型,便于孩童能够通过榫卯结合的方式,了解榫卯原理的问题。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发明提供如下技术方案:一种基于ar技术的榫卯大象玩具,包括玩具头、玩具前身、玩具后身和玩具尾,所述玩具头侧壁固定设置有一号榫头,所述玩具前身的侧壁开设有一号榫眼,所述一号榫头与一号榫眼相互配合,二者之间可拆卸,所述玩具头的底部开设有一号槽,所述玩具前身侧壁开设有二号槽,所述一号槽和二号槽内设置有卡销,所述玩具前身的另一端设置有二号榫眼,所述玩具后身的侧壁固定设置有二号榫头,所述二号榫头与二号榫眼相互配合,二者之间可拆卸,所述玩具尾的侧壁开设有三号榫眼,所述三号榫眼贯穿玩具尾的侧壁,所述三号榫眼的两侧分别设置有四号榫头,所述玩具后身的侧壁设置有三号榫头和四号榫眼,所述三号榫头与三号榫眼相互配合,二者之间可拆卸,所述四号榫头与四号榫眼相互配合,二者之间可拆卸。
优选的,所述卡销与一号槽和二号槽内活动配合有卡销,且与卡销紧密贴合。
优选的,所述一号榫头、二号榫头、三号榫头、四号榫头尺寸互不相同。
优选的,所述三号榫头贯穿玩具尾的侧壁设有三角块。
优选的,所述玩具头、玩具前身、玩具后身和玩具尾均由塑料材料制成。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发明的有益效果是:本发明通过玩具头、玩具前身、玩具后身和玩具尾组合的方式,将大象玩具拆分成四个部分,便于孩童组装,通过一号榫头和一号榫眼的设置,,将玩具头和玩具前身连接,通过卡销和一号槽、二号槽的配合,进一步固定玩具头和玩具前身的位置,通过二号榫头和二号榫眼的配合,将玩具前身和玩具后身连接,通过三号榫眼、三号榫头、四号榫头和四号榫眼的配合,将玩具后身和玩具尾连接,玩具尾的尾部漏出三角板,可作为大象的尾巴,整个机构便于孩童操作,孩童可通过手机app实现预设的三维动态形象,打开app直接与现实进行互动,进行操作,通过多种榫卯结构的设计,便于孩童学习榫卯结构。
附图说明
为了更清楚地说明本发明实施例的技术方案,下面将对实施例描述所需要使用的附图作简单地介绍,显而易见地,下面描述中的附图仅仅是本发明的一些实施例,对于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来讲,在不付出创造性劳动的前提下,还可以根据这些附图获得其他的附图。
图1为本发明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发明第一视角爆炸结构示意图;
图3为本发明第二视角爆炸结构示意图;
图4为本发明后视角结构示意图。
附图中,各标号所代表的部件列表如下:
1-玩具头,2-玩具前身,3-玩具后身,4-玩具尾,101-一号榫头,102-一号榫眼,201-一号槽,202-二号槽,203-卡销,301-二号榫头,401-三号榫眼,402-四号榫头,403-三号榫头。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发明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发明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发明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发明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作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它实施例,都属于本发明保护的范围。
请参阅图1-4,本发明提供一种技术方案:一种基于ar技术的榫卯大象玩具,包括玩具头1、玩具前身2、玩具后身3和玩具尾4,玩具头1侧壁固定设置有一号榫头101,玩具前身2的侧壁开设有一号榫眼102,一号榫头101与一号榫眼102相互配合,二者之间可拆卸,玩具头1的底部开设有一号槽201,玩具前身2侧壁开设有二号槽202,一号槽201和二号槽202内设置有卡销203,玩具前身2的另一端设置有二号榫眼,玩具后身3的侧壁固定设置有二号榫头301,二号榫头301与二号榫眼相互配合,二者之间可拆卸,玩具尾4的侧壁开设有三号榫眼401,三号榫眼401贯穿玩具尾4的侧壁,三号榫眼401的两侧分别设置有四号榫头402,玩具后身3的侧壁设置有三号榫头403和四号榫眼,三号榫头403与三号榫眼401相互配合,二者之间可拆卸,四号榫头402与四号榫眼相互配合,二者之间可拆卸。
其中,卡销与一号槽201和二号槽202内活动配合有卡销203,且与卡销203紧密贴合,一号榫头101、二号榫头301、三号榫头403、四号榫头402尺寸互不相同,三号榫头403贯穿玩具尾4的侧壁设有三角块,玩具头1、玩具前身2、玩具后身3和玩具尾4均由塑料材料制成。
本实施例的一个具体应用为:本发明通过玩具头1、玩具前身2、玩具后身3和玩具尾4组合的方式,将大象玩具拆分成四个部分,便于孩童组装,通过一号榫头101和一号榫眼102的设置,,将玩具头1和玩具前身2连接,通过卡销203和一号槽201、二号槽202的配合,进一步固定玩具头1和玩具前身2的位置,通过二号榫头301和二号榫眼的配合,将玩具前身2和玩具后身3连接,通过三号榫眼401、三号榫头403、四号榫头402和四号榫眼的配合,将玩具后身3和玩具尾4连接,玩具尾4的尾部漏出三角板,可作为大象的尾巴,整个机构便于孩童操作,孩童可通过手机app实现预设的三维动态形象,打开app直接与现实进行互动,进行操作,通过多种榫卯结构的设计,便于孩童学习榫卯结构。
在本说明书的描述中,参考术语“一个实施例”、“示例”、“具体示例”等的描述意指结合该实施例或示例描述的具体特征、结构、材料或者特点包含于本发明的至少一个实施例或示例中。在本说明书中,对上述术语的示意性表述不一定指的是相同的实施例或示例。而且,描述的具体特征、结构、材料或者特点可以在任何的一个或多个实施例或示例中以合适的方式结合。
以上公开的本发明优选实施例只是用于帮助阐述本发明。优选实施例并没有详尽叙述所有的细节,也不限制该发明仅为所述的具体实施方式。显然,根据本说明书的内容,可作很多的修改和变化。本说明书选取并具体描述这些实施例,是为了更好地解释本发明的原理和实际应用,从而使所属技术领域技术人员能很好地理解和利用本发明。本发明仅受权利要求书及其全部范围和等效物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