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便携式智能健身设备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6423101发布日期:2018-12-28 19:26阅读:来源:国知局

技术特征:

1.一种便携式智能健身设备,其特征在于,包括主体设备和至少一个分体设备,所述分体设备与主体设备可拆卸连接,所述主体设备内部设有数据处理模块以及与所述数据处理模块电连接的第一通讯模块和第一数据采集模块,所述分体设备内部设有第二通讯模块和第二数据采集模块;所述主体设备和分体设备通过所述第一通讯模块和第二通讯模块通讯连接,所述第一通讯模块还用于与移动智能终端和互联网服务器进行数据交互;所述第一数据采集模块、第二数据采集模块用于采集人体/健身器械的运动数据信息,所述数据处理模块用于对所述数据信息进行分析处理,并通过所述第一通讯模块将处理后的数据发送给所述移动智能终端/互联网服务器。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便携式智能健身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通讯模块、第二通讯模块均包括ZigBee芯片,所述第一通讯模块还包括蓝牙芯片和WiFi芯片;

所述主体设备与分体设备通过所述ZigBee芯片通讯连接;所述主体设备与移动智能终端通过所述蓝牙芯片通讯连接;所述主体设备通过WiFi芯片联网与互联网服务器进行数据交互。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便携式智能健身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数据采集模块包括步频感应器和/或速度感应器,所述步频感应器用于感应用户健身时的步频数据,所述速度感应器用于感应健身器械的机械运动速度。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一种便携式智能健身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健身设备还包括与所述速度感应器匹配的贴纸。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便携式智能健身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数据采集模块包括手势感应器,用于感应用户健身时的手势动作。

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便携式智能健身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主体设备和分体设备上设有指示灯,用于指示所述健身设备的工作状态。

7.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便携式智能健身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主体设备内部还设有电源模块,所述电源模块为可充电电池;

所述主体设备上设有充电口,用于给所述电源模块充电。

8.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一种便携式智能健身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主体设备上设有充电座,所述充电座与所述电源模块电连接;

所述分体设备上设有与所述充电座匹配的充电柱,当所述分体设备与主体设备连接后,所述主体设备为分体设备充电。

9.根据权利要求8所述的一种便携式智能健身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分体设备内部还设有可充电电源,所述可充电电源与所述充电柱电连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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