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础件单元玩具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7987852发布日期:2019-06-22 00:32阅读:195来源:国知局
基础件单元玩具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玩具结构,尤其是涉及一种基础件单元玩具,它属于户内外儿童娱乐部件领域。



背景技术:

现有的基础件结构,结构厚重,组装不方便,儿童在玩耍中,易造成安全隐患,且基础件结构的成本高,不便于推广,给人们带来了诸多的不便。

因此,提供一种结构简单合理,安全可靠,组装方便,质轻,成本低的基础件单元玩具,显得尤为必要。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克服现有技术中存在的上述不足,而提供一种结构设计简单合理,安全可靠,组装方便,质轻,牢固,成本低的基础件单元玩具。

本实用新型解决上述问题所采用的技术方案是:该基础件单元玩具,包括上壳体、中间件和下壳体,所述上壳体、中间件和下壳体从上至下依次配合,其特征在于:所述上壳体包括上壳主体、U型凸台面、扣合区、凸起、凸台、导槽、上壳下沿和导柱,该上壳主体两侧设置扣合区,两侧的扣合区内分别设置凸起,上壳主体的上端面设置凸台,上壳主体的两内侧分别设置导槽,上壳下沿设置导柱,中间件包括榫卯主体和通槽,该榫卯主体上开有通槽,下壳体包括下壳主体、加强筋、导套和凹台,下壳主体上设置一圈连续的加强筋,导套设置在该加强筋上,下壳主体的下部设置凹台;整体结构设计简单合理,导槽方便卡入水道件,U型凸台面与水道件的包胶嵌件配合,防漏水,中间件的通槽用于幼儿手把握拿,安全可靠,组装方便,质轻,牢固,成本低。

作为优选,本实用新型所述榫卯主体包括相互连接的前板、后板、左侧板和右侧板;装拆方便。

作为优选,本实用新型所述上壳体中的导柱与下壳体中的导套相互匹配。

作为优选,本实用新型所述导柱和导套均为四个,该四个导柱均布设置在上壳下沿上,该四个导套均布设置在加强筋上。

作为优选,本实用新型所述上壳主体的凸台与下壳主体的凹台匹配。

作为优选,本实用新型所述凹台采用半圆形结构。

作为优选,本实用新型所述上壳体、中间件和下壳体的外部均采用圆角结构;避免划伤,减少安全隐患。

作为优选,本实用新型所述上壳体和下壳体均采用塑料材质,中间件采用木质材质;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选择。

本实用新型与现有技术相比,具有以下优点和效果:整体结构设计简单合理,导槽方便卡入水道件,U型凸台面与水道件的包胶嵌件配合,中间件的通槽用于幼儿手把握拿,安全可靠,组装方便,质轻,牢固,成本低,满足人们使用需求。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实施例的整体结构示意图。

图2是本实用新型实施例的上壳体结构示意图。

图3是本实用新型实施例的中间件结构示意图。

图4是本实用新型实施例的下壳体结构示意图。

图中:上壳体1,中间件2,下壳体3,上壳主体11,U型凸台面12,扣合区13,凸起14,凸台15,导槽16,上壳下沿17,导柱18,榫卯主体21,通槽22,前板210,后板211,左侧板212,右侧板213,下壳主体31,加强筋32,导套33,凹台34。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并通过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的详细说明,以下实施例是对本实用新型的解释而本实用新型并不局限于以下实施例。

实施例。

参见图1至图4,本实施例基础件单元玩具包括上壳体1、中间件2和下壳体3,上壳体1、中间件2和下壳体3从上至下依次配合。

本实施例的上壳体1包括上壳主体11、U型凸台面12、扣合区13、凸起14、凸台15、导槽16、上壳下沿17和导柱18,该上壳主体11两侧设置有扣合区13,两侧的扣合区13内分别设置凸起14,上壳主体11的上端面设置有凸台15,上壳主体11的两内侧分别设置有导槽16,上壳下沿17设置导柱18。

本实施例的中间件2包括榫卯主体21和通槽22,该榫卯主体21上开有通槽22;榫卯主体21包括相互连接的前板210、后板211、左侧板212和右侧板213。

本实施例的下壳体3包括下壳主体31、加强筋32、导套33和凹台34,下壳主体31上设置有一圈连续的加强筋32,导套33设置在该加强筋32上,下壳主体31的下部设置有凹台34。

本实施例的上壳体1中的导柱18与下壳体3中的导套33相互匹配。

本实施例的导柱18和导套33均为四个,该四个导柱18均布设置在上壳下沿17上,该四个导套33均布设置在加强筋32上。

本实施例的上壳主体11的凸台15与下壳主体31的凹台34匹配;凹台34采用半圆形结构。

本实施例的上壳体1、中间件2和下壳体3的外部均采用圆角结构;上壳体1和下壳体3均采用塑料材质,中间件2采用木质材质。

通过上述阐述,本领域的技术人员已能实施。

此外,需要说明的是,本说明书中所描述的具体实施例,其零、部件的形状、所取名称等可以不同,本说明书中所描述的以上内容仅仅是对本实用新型结构所作的举例说明。凡依据本实用新型专利构思所述的构造、特征及原理所做的等效变化或者简单变化,均包括于本实用新型专利的保护范围内。本实用新型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可以对所描述的具体实施例做各种各样的修改或补充或采用类似的方式替代,只要不偏离本实用新型的结构或者超越本权利要求书所定义的范围,均应属于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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