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可变形陀螺玩具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20557793发布日期:2020-04-28 21:23阅读:786来源:国知局
一种可变形陀螺玩具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玩具领域,尤其是指一种可变形的陀螺玩具。



背景技术:

陀螺是一种常见的玩具,现在的陀螺通常都是在陀螺里面增加灯光或者音乐产生一些炫彩的效果的,但是陀螺本身结构是不可变的,因此其只能作为单一的陀螺进行使用,可玩性比较单一。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提出一种趣味性强,可以作为机甲变形或者作为陀螺的多种玩法的可变形的陀螺玩具。

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是这样实现的:

一种可变形的陀螺玩具,包括陀螺的底座与承接盖,底座中央设有安装陀螺轴的轴孔,底座的一端设有安装轴,相对的另一端设有转轴座,一齿轮一与惯性轮与陀螺轴同轴连接;底座与承接盖之间设有收容空间,所述齿轮一收容于底座内,底座上设有一缺口,惯性轮收容于收容空间内;所述承接盖的侧边设有一可向外伸缩的弹性件,所述弹性件设于承接盖的下方且收拢时设于惯性轮的齿轮转动路径上;

一左导向盖与右导向盖分别固定于底座的另外一面,且左导向盖与右导向盖上均设有一通向齿轮一的导引口,所述底座上设有供一长齿条穿过的通道,所述导引口与通道相通,其中一个导向盖与弹性件抵接且使弹性件呈张开状态;所述左导向盖与右导向盖的内侧靠近底座的面上均设有一向底座中心延伸的侧翼;

一上盖固定于所述承接盖上且其一端与承接盖同轴连接于转轴座上,上盖的两侧边分别设有一可向外张开的侧翅;所述上盖与承接盖在转轴座之间还固定一弹扣件,所述弹扣件的前端扣向左导向盖与右导向盖扣合方向,且与一推动件扣接,所述推动件包括一推杆及与推杆相连的叉体,叉体设有两平行的接触杆;一弹性卡扣包括两相对的导引件及设于两导引件之间的弹簧,每一导引件的侧面均设有一卡块,两所述导引件的侧面均设有一斜面,两所述斜面部分设于叉体的接触杆之间;

一卡持件包括两平行的弧形臂及设于两弧形臂之间的连杆,两所述连杆与所述安装轴轴连接,所述连杆上设有一顶块,两所述连杆相对的内侧均设有一卡口,所述卡扣与所述导引件的卡块对应,所述连接杆上还设有一用于抵压所述左导向盖与所述右导向盖的侧翼的抵压结构;一连接件包括一平板,平板的中央设有一开口,所述平板向下向后延伸设有一台阶,所述台阶向下延伸设有一延伸边,所述延伸边的底边为斜边,所述延伸边设于所述顶块上方,且在顶块旋转的路径上;所述台阶的内壁上固定有一弹簧;所述连接件固定于所述安装轴内;一按扣件固定于所述安装轴与所述卡持件相对的另一面上,所述按扣件包括一t型面,t型面的下端设有一卡勾扣于所述开口内;所述上盖的外边缘设有一凹口,所述凹口与所述t型面的前端对应,设于t型面的下端。

本实用新型提供的可变形的陀螺玩具,将陀螺玩具设置成多个组合部件,且每个部件之间形成相互连接的关系,上盖与侧翅可以为弹开状,弹开时变身为机甲形状或者其他的形状,同时卡持件弹开后又会推动左导向盖与右导向盖弹开,整体形成一个变形的机甲装备,通过触动弹扣件8即可完成一系列的动作,且作为陀螺使用时均为收拢状态,当撞击到弹扣件时则将引发一系列的弹开,玩法独特且新颖,具有多样化与趣味性。

附图说明

为了更清楚地说明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或现有技术中的技术方案,下面将对实施例或现有技术描述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图作简单地介绍,显而易见地,下面描述中的附图仅仅是本实用新型的一些实施例,对于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来讲,在不付出创造性劳动性的前提下,还可以根据这些附图获得其他的附图。

图1为本实用新型一种可变形陀螺玩具的部分组合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一种可变形陀螺玩具的局部组合示意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一种可变形陀螺玩具的爆炸示意图;

图4为本实用新型一种可变形陀螺玩具的局部组合示意图;

图5为本实用新型一种可变形陀螺玩具的局部组合示意图;

图6为本实用新型一种可变形陀螺玩具的组合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作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请参见图1至图6,一种可变形陀螺玩具,包括陀螺的底座1与承接盖3,底座1中央设有安装陀螺轴的轴孔15,底座1的一端设有安装轴16,相对的另一端设有转轴座17,一齿轮一18与惯性轮19与陀螺轴同轴连接;底座1与承接盖3之间设有收容空间,所述齿轮一18收容于底座1内,底座1上设有一缺口14,惯性轮19收容于收容空间内;所述承接盖3的侧边设有一可向外伸缩的弹性件31,所述弹性件31设于承接盖3的下方且收拢时设于惯性轮19的齿轮转动路径上;底座1包括圆盘形底盘,底盘的中部向下凹设有空心圆柱轴孔15;该缺口14对应该弹性件31,弹性件31向内收拢时通过缺口14插入惯性轮19内。

一左导向盖4与右导向盖5分别固定于底座1的另外一面,且左导向盖4与右导向盖5上均设有一通向齿轮一18的导引口41,所述底座1上设有供一长齿条14穿过的通道,所述导引口41与通道相通,其中一个导向盖与弹性件31抵接且使弹性件31呈张开状态;所述左导向盖4与右导向盖5的内侧靠近底座1的面上均设有一向底座1中心延伸的侧翼42;

一上盖2固定于所述承接盖3上且其一端与承接盖3同轴连接于转轴座17上,上盖2的两侧边分别设有一可向外张开的侧翅21;所述上盖2与承接盖3在转轴座17之间还固定一弹扣件6,所述弹扣件6的前端扣向左导向盖4与右导向盖5扣合方向,且与一推动件7扣接,所述推动件7包括一推杆71及与推杆71相连的叉体72,叉体72设有两平行的接触杆;一弹性卡扣8包括两相对的导引件81及设于两导引件81之间的弹簧,每一导引件81的侧面均设有一卡块,两所述导引件81的侧面均设有一斜面,两所述斜面部分设于叉体72的接触杆之间;

一卡持件9包括两平行的弧形臂91及设于两弧形臂91之间的连杆92,两所述连杆92与所述安装轴16轴连接,所述连杆92上设有一顶块922,两所述连杆92相对的内侧均设有一卡口921,所述卡扣与所述导引件81的卡块对应,所述连接杆10上还设有一用于抵压所述左导向盖4与所述右导向盖5的侧翼42的抵压结构923;一连接件包括一平板101,平板101的中央设有一开口102,所述平板101向下向后延伸设有一台阶,所述台阶向下延伸设有一延伸边103,所述延伸边103的底边为斜边,所述延伸边103设于所述顶块922上方,且在顶块922旋转的路径上;所述台阶的内壁上固定有一弹簧;所述连接件固定于所述安装轴16内;一按扣件11固定于所述安装轴16与所述卡持件9相对的另一面上,所述按扣件11包括一t型面111,t型面111的下端设有一卡勾112扣于所述开口102内;所述上盖2的外边缘设有一凹口22,所述凹口22与所述t型面111的前端对应,设于t型面111的下端。

优选的,还包括一辅助件12,所述辅助件12包括一长条形抵杆121,抵杆121的前端向上延伸后再向前延伸设有一舌部122,舌部122与抵杆121的连接面上固定一弹簧,所述抵杆121设于所述弹扣件6弹起时的路径上,所述辅助件12固定于承接盖3上且设于所述上盖2下方。

优选的,所述承接盖3在与所述转轴座17对应端设有轴槽32,所述上盖2固定于所述轴槽32上,且所述轴槽32的前端设有两相对的立壁33,立壁33的顶部均向内延伸设有凸条,所述立壁33的前端间隔设有一呈凹字行的固定块34,固定块34的开口102朝向立壁33,且所述固定块34内还设有高度低于固定块34的凸块,所述辅助件12的舌部122固定于所述固定块34上,且辅助件12上的弹簧与凸块抵接,所述抵杆121固定于所述立壁33之间且设于凸条下方。

优选的,本实用新型提供的可变形陀螺玩具,当其呈陀螺形态时,上盖2夹紧侧翅21覆盖于承接盖3上,然后通过按扣件11将上盖2固定住,在底座1的另外一面上,弹扣件68则与推动件7连接固定,卡持件9下压后卡扣与导引件81卡块对应固定。导引件81是固定于底座1上的结构,同时左导向盖4与右导向盖5通过卡持件9的抵压而固定,因此整体呈陀螺造型;通过长齿条插入左导向盖4或者右导向盖5可以然后与齿轮一18啮合,将长齿条抽出时带动齿轮一18主动,从而将带动陀螺转动,当两个陀螺在转动过程中触碰到弹扣件68时,弹扣件6向前移动从而推动推杆71向前移动,进一步叉体72向前移动,由于导引件81的之间设有弹簧,导引件81斜面在叉体72的前移过程中开始向内挤压弹簧,然后卡块在带动下也向内收缩,卡块从卡持件9的卡扣中弹出,然后卡持件9弹开,卡持件9绕安装轴16向上转动,此时左导向盖4与右导向盖5在失去了卡持件9的下压力之后也向两侧展开,原来受到导向盖外力张开的弹性件31则向内收拢通过缺口14插入惯性轮19中,惯性轮19在受到卡持后将迅速停止运动;卡持件9在向上旋转时,其上的顶块922与连接件的延伸边103发生抵接,从而使的连接件向前移动,而原来卡入连接件开口102内的按扣件11的卡勾112将从开口102中脱离出来,因此按扣件11就此弹开,而受到按扣件11的t型面111抵压的上盖2再失去了压力之后也直接打开,此时上盖2两侧的侧翅21不再受到上盖2的束缚向外侧张开,因此通过整个的连贯的开启动作完成了陀螺的变身以及停止了陀螺的旋转动作,变身为设定的造型,在本实用新型中为机甲战士的造型,但是其不限于此造型结构。

本实用新型提供的可变形陀螺玩具,可以作为陀螺玩具进行玩耍,也可以作为可变形的机甲玩具进行单独的玩耍,另外如果是多个陀螺共同玩耍时,进行撞击的过程中还可以产生瞬间的变形,增加了玩具的趣味性。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的较佳实施例而已,并不用以限制本实用新型,凡在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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