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尔夫球杆头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33248988发布日期:2023-02-18 00:14阅读:41来源:国知局
高尔夫球杆头的制作方法

1.本发明涉及高尔夫球杆头。


背景技术:

2.对于具有中空的杆头主体的高尔夫球杆头需求击球的方向性高。根据这样的观点,通过高尔夫球杆头的大型化以及深重心化而使高尔夫球杆头的横向转动惯量变大(参照特开2013—63341号公报)。
3.现有技术文献
4.专利文献
5.专利文献1:特开2013/63341号公报


技术实现要素:

6.发明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
7.专利文献1所公开的高尔夫球杆头通过使杆头的体积增大到300cm3以上,且由设置于背面侧的实心部来实现深重心化而使横向转动惯量变大。
8.另一方面,若为了使横向转动惯量变大,使杆头的体积变大且实现深重心化,杆头的重心易于变高。因此,若由该高尔夫球杆头击打高尔夫球,则产生击球点相对于将杆头的重心向杆面投影的投影点(最佳击球点)变低,不能使高尔夫球有效地飞出的技术问题。
9.本发明基于这样的情况而完成的,本发明的目的在于提供在实现杆头主体的大型化以及深重心化的结构中,能够使高尔夫球有效飞出的高尔夫球杆头。
10.用于解决技术问题的手段
11.本发明一个方式的高尔夫球杆头具备中空的杆头主体,该杆头主体具有杆面部和从所述杆面部的上缘向后方延伸的冠部,所述杆面部具有杆面;所述杆头主体的体积为440cm3以上,在将所述杆头主体以成为规定的杆底角以及杆面角的方式在水平面配置的状态下,所述冠部的顶部的高度为62mm以上,所述冠部的顶部和所述杆面的上端的高度差为7mm以上,所述杆头主体的重心深度为40mm以上,横向转动惯量为4800g
·
cm2以上。
12.作为所述杆面的垂直弧度(roll)半径优选为240mm以下。
13.所述冠部包含比重2.1以下的非金属物质,所述冠部所含的所述非金属物质的含有量为70体积%以上。
14.所述非金属物质可以为纤维增强树脂。
15.在将所述杆头主体以成为规定的杆底角以及杆面角的方式在水平面配置的状态下,所述冠部的顶部和所述杆面的上端的高度差相对于所述杆面的上端的高度的比可以为0.10以上0.25以下。
16.需要注意的是,在本发明中,“前”是指击打高尔夫球的一侧,“后”是指其相反侧。“重心深度”是指杆头主体的重心和前缘(leading edge)的前后方向距离。“横向转动惯量”是指绕穿过高尔夫球杆头的重心的铅直轴的转动惯量,所述高尔夫球杆头为将杆头主体以
成为预先设定的规定的杆底角以及杆面角的方式在水平面配置的状态。“杆面的垂直弧度半径”是指杆面的趾跟方向的两端间的中央位置处的杆面的上下方向的曲率半径。需要注意的是,在上下方向的曲率半径在所述中央位置存在2个以上的情况下,所述垂直弧度半径是指它们的曲率半径的平均值。需要注意的是,“趾跟方向”是指将杆头主体以成为规定的杆底角以及杆面角的方式在水平面配置的状态中的与前后方向正交的水平方向。
17.发明效果
18.本发明的一方式的高尔夫球杆头以横向转动惯量为4800g
·
cm2以上的方式将所述杆头主体的体积设置为440cm3以上,且将所述杆头主体的重心深度设置为40mm以上。即,该高尔夫球杆头为了使横向转动惯量变大,实现了大型化以及深重心化。在这样的结构中,该高尔夫球杆头通过使冠部的顶部的高度变高,且冠部的顶部和杆面的上端的高度差变大,能够对使用者将高尔夫球的击球点向上方诱导。其结果是,该高尔夫球杆头能够使高尔夫球有效地飞出。
附图说明
19.图1是从趾侧观察本发明一实施方式的高尔夫球杆头的示意性侧视图。
20.图2是图1的高尔夫球杆头的示意性主视图。
21.图3是图1的高尔夫球杆头的示意性俯视图。
22.图4是示出开放图1的高尔夫球杆头的冠部的开口的状态的示意性立体图。
23.附图标记说明
24.1:杆头主体;
25.10:高尔夫球杆头;
26.11:杆面部;
27.11a:杆面;
28.12:冠部;
29.12a:非金属板;
30.13:趾部;
31.14:侧部;
32.15:轴安装部;
33.20a:开口;
34.20b:连接部;
35.c:在包含将杆头主体的重心向杆面的法线方向投影的投影点的位置沿着杆面向上下方向延伸的假想曲线;
36.d:杆头主体的重心深度;
37.g:杆头主体的重心;
38.g1:将杆头主体的重心向杆面的法线方向投影的投影点;
39.h1:冠部的顶部高度;
40.h2:冠部的顶部和杆面的上端的高度差;
41.h3:杆面的上端的高度。
具体实施方式
42.以下,适当参照附图,对本发明的实施方式进行详细说明。需要注意的是,对于本说明书中所记载的数值,可以只采用所记载的上限值和下限值的一方,或者使上限值和下限值任意组合。
43.[高尔夫球杆头]
[0044]
图1至图4的高尔夫球杆头10是木杆型高尔夫球杆头。作为木杆型高尔夫球杆头例如有1号木杆、铁木杆(utility)、球道木杆等。该高尔夫球杆头10特别优选使用木杆型高尔夫球杆头中的1号木杆。
[0045]
该高尔夫球杆头10具备中空的杆头主体1,更详细地由杆头主体1组成。杆头主体1具有杆面部11、和从杆面部11的上缘向后方延伸的冠部(crown)12,所述杆面部11具有杆面11a。另外,杆头主体1具有从杆面部11的下缘向后方延伸的趾部13、从杆面部11的趾侧的侧缘以及跟侧的侧缘向后方延伸并配置于冠部12和趾部13之间的侧部14、和安装有轴的轴安装部15。杆面11a构成杆面部11的前表面。杆面11a构成该高尔夫球杆头10的击打面。
[0046]
作为杆头主体1的体积下限,为440cm3,优选为445cm3,更优选为450cm3。若所述体积不满足所述下限,可能不能使该高尔夫球杆头10的横向转动惯量足够大。另外,若所述体积不满足所述下限,如后述地,可能很难使冠部12的高度足够大。需要注意的是,所述体积的上限未特别限定,可以基于规则上的限制等设定。作为所述体积的上限,例如可以为470cm3。另外,“杆头主体的体积”是指在杆面部、顶部、趾部以及侧部增加了轴安装部(在轴安装部为长条的情况下为轴安装部的根部)的体积。该体积能够根据例如2020年1月1日发行的“the equipment rules(设备规则)”(日语版本2.1)测定。
[0047]
如图1所示,作为将杆头主体1以成为规定的杆底角以及杆面角的方式在水平面配置的状态中的杆头主体1的重心深度d的下限,为40mm,优选为43mm,更优选为45mm。若所述重心深度d不满足所述下限,可能不能使该高尔夫球杆头10的横向转动惯量足够大。需要注意的是,作为所述重心深度d的上限未特别限定,例如可以为64mm。
[0048]
如上所述,该高尔夫球杆头10通过使杆头主体1的体积变大,且使杆头主体1的重心深度变深来使横向转动惯量变大。作为该高尔夫球杆头10的横向转动惯量的下限,为4800g
·
cm2,优选为4900g
·
cm2,更优选为5000g
·
cm2。若所述横向转动惯量不满足所述下限,可能不能充分提高击球的方向性。需要注意的是,作为所述横向转动惯量的上限未特别限定,例如可以为6000g
·
cm2。
[0049]
在该高尔夫球杆头10中,由于杆头主体1的体积变大,且杆头主体1的重心深度变深,杆头主体1的重心g易于变高。另一方面,该高尔夫球杆头10的使用者倾向于打算在杆面11a的中心击打高尔夫球地进行挥杆。因此,若所述使用者在希望的位置击打高尔夫球,则在比将杆头主体1的重心g在杆面11a的法线方向投影的投影点g1更下侧的部位击打,从而击出的球下旋而难以飞出足够的距离。对于由这样的杆头主体1的大型化以及深重心化而引起的新的技术问题,本发明者努力研究出:利用使用者对高尔夫球杆头10感知的距离感,将杆面11a的击球点向上方诱导使得在投影点g1附近的击打变得容易。其结果是,通过使冠部12有意地向上方突出,使使用者产生杆面11a的中心的高度位置的错觉(使其产生以下错觉:杆面11a的中心位于比实际高度位置更上方),能够无意识地将击球点向上方(投影点g1附近)诱导。
[0050]
在该观点中,如图1以及图2所示,作为将杆头主体1以成为规定的杆底角以及杆面角的方式在水平面配置的状态中的冠部12的顶部的高度h1的下限为62mm,优选为63mm,更优选为65mm。若所述高度h1不满足所述下限,可能难以将击球点向投影点g1附近诱导。需要注意的是,作为所述高度h1的上限,从不给使用者带来违和感的观点等出发,例如可以为72mm。需要注意的是,在本发明中,在简单地称“高度”的情况下,指以所述水平面为基准的高度。
[0051]
如图1以及图2所示,作为将杆头主体1以成为规定的杆底角以及杆面角的方式在水平面配置的状态中的冠部12的顶部和杆面11a的上端的高度差h2的下限,为7mm,优选为8mm,更优选为9mm。若所述高度差h2不满足所述下限,则可能难以将击球点向投影点g1附近诱导。需要注意的是,作为所述高度差h2的上限,从不给使用者带来违和感的观点等出发,例如可以为18mm。
[0052]
将杆头主体1以成为规定的杆底角以及杆面角的方式在水平面配置的状态中的、冠部12的顶部和杆面11a的上端的高度差h2相对于杆面11a的上端的高度h3的比(h2/h3)的下限,优选为0.10,更优选为0.15。另一方面,作为所述比(h2/h3)的上限,优选为0.25,更优选为0.20。对于该高尔夫球杆头10,需求抑制给使用者带来违和感,且能够将击球点向投影点g1附近诱导。在这点上,若所述比(h2/h3)不满足所述下限,可能很难将击球点向投影点g1附近诱导。相反,若所述比(h2/h3)超过所述上限,很可能给使用者带来违和感,可能难以发挥将冠部12的顶部的高度h1变大的效果。
[0053]
杆面11a优选为在上下方向上向前方凸出弯曲。通过杆面11a以这样的方式弯曲,在使用者握住该高尔夫球杆头10时,从使用者难以视认杆面11a的下侧部分。另外同时,根据该结构,使用者所视认的杆面11a的位置向上方偏移。其结果是,能够使使用者产生与杆面11a的距离感的错觉,能够将杆面11a的击球点向上方诱导。
[0054]
作为杆面11a的垂直弧度半径(图1的沿着杆面11a的假想曲线c的曲率半径)的上限优选为240mm,更优选为220mm。若所述垂直弧度半径超过所述上限,可能难以发挥将杆面11a的击球点向上方诱导的效果。需要注意的是,作为所述垂直弧度半径的下限未特别限定,但从抑制给使用者带来违和感的观点出发,例如可以为120mm。
[0055]
作为投影点g1的高度相对于杆面11a的上端的高度h3的比,可以为0.5以上0.7以下,也可以为0.55以上0.7以下。在该高尔夫球杆头10中,对于这样地投影点g1位于比杆面11a的中心更靠上方的结构,能够有效地使高尔夫球飞出。
[0056]
(冠部)
[0057]
如上所述地冠部12向上方突出。更具体地,冠部12的外表面从前方朝向后方向上方呈弓状(拱状)地弯曲。这样,通过冠部12的外表面弯曲,能够难以给使用者带来违和感。作为冠部12的外表面的整体的形状,只要能够确保顶部的高度未特别限定,但优选为向上方凸出的圆顶状。换言之,冠部12的外表面优选为从前方朝向后方向上方呈弓状地弯曲,且在趾跟方向也向上方呈弓状地弯曲。根据该结构,能够抑制给使用者带来违和感,且易于使冠部12的高度整体提高。其结果是,利用冠部12的突出形状,易于使使用者产生杆面11a的中心的高度位置的错觉。
[0058]
作为该高尔夫球杆头1的材质,未特别限定,例如能够使用钛、不锈钢、马氏体时效钢、铝、镁等金属。另一方面,在该高尔夫球杆头10中,在使冠部12向上方突出的方面,考虑
如下情况:若采用金属作为冠部12的材质,则杆头主体1的重心g可能1进一步向上方偏移。因此,通过维持投影点g1的高度,而从充分发挥将杆面11a的击球点向上方诱导的效果的观点出发,优选冠部12包含低比重的材料。作为这样的低比重的材料例如有比重2.1以下的非金属物质。即,如图3所示,冠部12优选为包含有以比重2.1以下的非金属物质形成的非金属板12a。
[0059]
在该高尔夫球杆头10中,非金属板12a构成冠部12的突出部分。即,非金属板12a设置于包含冠部12的顶部的位置。
[0060]
如图4所示,该高尔夫球杆头10设置有用于在冠部12配置非金属板12a的开口20a。在开口20a的周缘,以能够从下侧支承非金属板12a的方式设置有相对于邻接的部分在下侧具有阶梯地配置的环状的连接部20b。连接部20b作为与非金属板12a连接的连续发挥功能。
[0061]
作为冠部12所含的所述非金属物质的含有量的下限,优选为70体积%,更优选80体积%。若所述含有量不满足所述下限,则可能不能使冠部12足够轻量化。需要注意的是,作为所述含有量的上限未特别限定,例如可以为100体积%。
[0062]
作为所述非金属物质,优选为纤维增强树脂。通过所述非金属物质为纤维增强树脂,能够使冠部12轻量化。且易于抑制冠部12的强度的下降。
[0063]
所述纤维增强树脂具有树脂基质、和分散于该树脂基质中的纤维。作为所述纤维例如有碳纤维、玻璃纤维等。在所述纤维为碳纤维的情况下,所述纤维增强树脂构成为碳纤维增强复合材料(cfrp)。在所述纤维为玻璃纤维的情况下,所述纤维增强树脂构成为玻璃纤维增强复合材料(gfrp)。作为所述纤维增强树脂优选cfrp。通过所述纤维增强树脂为cfrp,轻量化和强度的提高两方都能够容易实现。作为所述树脂基质的主要成分,例如有环氧树脂、不饱和聚酯等热硬化性树脂、聚烯烃、聚酰胺等热可塑性树脂。需要注意的是,在本说明书中,“主要成分”是指质量换算含有量最大的成分,例如指含有量为50质量%以上的成分。
[0064]
《优点》
[0065]
在该高尔夫球杆头10中,以横向转动惯量为4800g
·
cm2以上的方式将杆头主体1的体积设置为440cm3以上,且将杆头主体1的重心深度设置为40mm以上。即,该高尔夫球杆头10为了使横向转动惯量变大,实现了大型化以及深重心化。在这样的结构中,该高尔夫球杆头10通过使冠部12的顶部的高度变高,且冠部12的顶部和杆面11a的上端的高度差变大,能够对使用者将高尔夫球的击球点向上方诱导。其结果是,该高尔夫球杆头10能够使高尔夫球有效地飞出。
[0066]
[其他的实施方式]
[0067]
所述实施方式不限于本发明的结构。因此,所述实施方式基于本说明书的记载以及技术常识能够省略、替换或者添加所述实施方式各部的构成要素,应当理解为它们都属于本发明的范围。
[0068]
例如只要通过控制所述冠部的顶部的高度等能够将击球点诱导到所述投影点的附近,则所述顶部可以以金属为主要成分构成。另外,该高尔夫球杆头中的所述顶部以外的部分的材质未特别限定。例如该高尔夫球杆头可以构成为所述杆面部、所述趾部、所述侧部以及所述轴安装部全都以金属为主要成分。
[0069]
作为所述非金属物质,也可以采用纤维增强树脂以外的物质。例如,作为所述非金
属物质,可以使用合成树脂。但是,在使用合成树脂作为所述非金属物质的情况下,从抑制强度降低的观点出发,优选与纤维增强树脂并用。
[0070]
工业上的利用可能性
[0071]
如以上所述,本发明的一方式的高尔夫球杆头适用于提高击球的方向性和击球的飞行距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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