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尔夫球杆头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31578423发布日期:2022-09-21 00:08阅读:62来源:国知局
高尔夫球杆头的制作方法

1.本实用新型涉及高尔夫球杆头。


背景技术:

2.作为具有中空的杆头主体的木杆型高尔夫球杆头,期望轻量且能够增大击球的飞行距离。另外同时,在该高尔夫球杆头中期望提高击球的方向性。
3.为了增大击球的飞行距离,实现击球的低旋转是有效的。在该观点中,木杆型高尔夫球杆头被要求降低将杆头整体的重心投影到杆面部的前表面上的投影点的位置。为了降低该投影点的位置,使高尔夫球杆头的重心向前方移动是有效的(以下,也将使高尔夫球杆头的重心向前方移动称为“浅重心化”)。
4.以往,作为实现高尔夫球杆头的浅重心化的技术,实行了在杆底部的内表面的前方设置厚壁部的技术(参照特开2016-93335号公报)。
5.现有技术文献
6.专利文献
7.专利文献1:日本特开2016-93335号公报


技术实现要素:

8.实用新型所要解决的问题
9.但是,当使用专利文献1记载的技术来实现高尔夫球杆头的浅重心化时,高尔夫球杆头的重量就会集中在杆底部的前方。其结果,高尔夫球杆头的横向转动惯量变小,击球的方向性降低。
10.这样,当今在木杆型高尔夫球杆头中,浅重心化和横向转动惯量处于折衷的关系。
11.本实用新型是基于这种情况而完成的,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木杆型高尔夫球杆头,能够同时提高击球的飞行距离和方向性。
12.用于解决问题的技术方案
13.本实用新型一方式的高尔夫球杆头具备具有杆面部及杆底部的中空的杆头主体和供杆身插入的杆颈部,其中,该高尔夫球杆头整体的重心和将该重心投影到所述杆面部的前表面上的投影点的距离为25mm以下,所述投影点的高度相对于所述杆面部整体的高度之比为0.4以上0.5以下,在将该高尔夫球杆头以成为规定的杆颈倾角及杆面倾角的方式配置于水平面的状态下,比杆面中心靠下方15mm以上且比杆面中心靠趾部侧30mm以上的重量相对于该高尔夫球杆头整体的重量之比为0.2以上,比杆面中心靠上方30mm以上且比杆面中心靠跟部侧30mm以上的重量相对于该高尔夫球杆头整体的重量之比为0.2以上。
14.该高尔夫球杆头的横向转动惯量可以为2500g
·
cm2以上。
15.该高尔夫球杆头整体的重量可以为210g以下。
16.所述杆头主体可以具备从所述杆底部趾部侧突出的第一配重部。
17.所述第一配重部可以具有相对于所述水平面平行延伸的下表面。
18.所述杆颈部可以具有与所述杆头主体连接的杆颈主体和从所述杆颈主体向上方延伸的第二配重部。
19.此外,在本实用新型中,“前”是指击打侧,“后”是指其相反侧。“杆面中心”是指杆面(杆面部的前表面)的趾部
·
跟部方向上的中央位置处的该杆面的上下方向中央位置。另外,“趾部
·
跟部方向”是指以成为预先设定的杆颈倾角及杆面倾角(高尔夫球杆头固有的杆颈倾角及杆面倾角)的方式将高尔夫球杆头设置于水平面的状态下的与前后方向正交的水平方向。“横向转动惯量”是指以成为预先设定的杆颈倾角及杆面倾角的方式将高尔夫球杆头设置于水平面的状态下的绕穿过高尔夫球杆头重心的铅垂轴的转动惯量。“相对于水平面平行”是指与水平面所成的角度为10
°
以下。另外,该所成的角度优选为5
°
以下,更优选为3
°
以下。
20.实用新型效果
21.就本实用新型一方式的高尔夫球杆头而言,高尔夫球杆头整体的重心和将该重心投影到所述杆面部的前表面上的投影点的距离为25mm以下,可实现彻底的浅重心化。通过该浅重心化,该高尔夫球杆头将所述投影点的高度相对于所述杆面部整体的高度之比控制在0.4以上0.5以下。其结果,该高尔夫球杆头能够提高击球的飞行距离。进而,该高尔夫球杆头在实现了上述浅重心化的基础上,将比杆面中心靠下方15mm以上且比杆面中心靠趾部侧30mm以上的重量相对于高尔夫球杆头整体的重量之比控制在0.2以上,且将比杆面中心靠上方30mm以上且比杆面中心靠跟部侧30mm以上的重量相对于高尔夫球杆头整体的重量之比控制在0.2以上。其结果,该高尔夫球杆头通过增大横向转动惯量,能够提高击球的方向性。
附图说明
22.图1是表示本实用新型一实施方式的高尔夫球杆头的示意主视图。
23.图2是从图1的高尔夫球杆头的趾部侧看到的示意侧视图。
24.图3是图1的高尔夫球杆头的示意俯视图。
25.图4是用与前后方向垂直的面剖切了图1的高尔夫球杆头后的示意剖面图。
26.图5是与图1的高尔夫球杆头不同的实施方式的高尔夫球杆头的与图2对应的示意侧视图。
27.图6是表示与图1及图5的高尔夫球杆头不同的实施方式的高尔夫球杆头的示意立体图。
28.图7是与图1、图5及图6的高尔夫球杆头不同的实施方式的从高尔夫球杆头的背面侧看到的部分剖面立体图。
29.图8是从现有高尔夫球杆头的背面侧看到的剖面立体图。
30.图9是与图1及图5至图7不同的实施方式的从高尔夫球杆头的背面侧看到的剖面立体图。
31.附图标记说明1、31、51、71 杆头主体
32.2、32、52、72、250 杆颈部
33.10、30、50、70、100、200 高尔夫球杆头
34.11、41、61、81、110、210 杆面部
35.11a、41a 杆面
36.12、42、62、82、120、220 杆底部
37.13 顶部
38.14、64、84 第一配重部
39.14a、64a 下表面
40.14b 外侧面
41.15 侧部
42.16、130 配重
43.21、65 杆颈主体
44.22、66 第二配重部
45.22a、66a 第一部分
46.22b 第二部分
47.23、67 承口
48.31b 平面部
49.84a 柱状部
50.240 比杆底部靠趾部侧的部分
51.c 杆面中心
52.g 重心
53.p 投影点
54.r1 第一区域
55.r2 第二区域
56.h 杆面部整体的高度
57.h1 投影点的高度
具体实施方式
58.本实用新型的发明人为了兼顾浅重心化和高转动惯量,对具备中空杆头主体的木杆型高尔夫球杆头进行了深入研究。在该过程中,本实用新型人尝试对杆面倾角为15
°
以下那样的1号木杆用高尔夫球杆头进行了彻底浅重心化,以降低将杆头整体的重心投影到杆面部的前表面上的投影点的位置。
59.首先,如图8所示,本实用新型的发明人通过在杆底部120的内表面的前方配置配重130,实现了浅重心化。该高尔夫球杆头整体的重心和将该重心投影到杆面部110的前表面上的投影点的距离为25mm以下。另外,该高尔夫球杆头100为了实现轻量化,将高尔夫球杆头整体的重量设定为210g以下(更详细而言为199.7g)。但是,该高尔夫球杆头100受彻底浅重心化的影响而重量集中于杆底部120的前方,其结果,横向转动惯量仅为2309g
·
cm2。
60.从该研究结果来看,本实用新型的发明人为了兼顾高尔夫球杆头的浅重心化和高转动惯量,得出了应该重新考虑实现浅重心化时的重量分配的见解。
61.基于该见解,如图9所示,本实用新型的发明人通过有意识地将重量分配到比杆底部220靠趾部侧的部分240和供杆身插入的杆颈部250,从而达成完成本实用新型。就图9的高尔夫球杆头200而言,高尔夫球杆头整体的重心和将该重心投影到杆面部210的前表面的
投影点的距离为25mm以下(更详细而言为20mm)。另外,就该高尔夫球杆头200而言,上述投影点的高度相对于杆面部整体的高度之比为0.445,在以成为规定的杆颈倾角(lie angle)及杆面倾角(loft angle)的方式配置于水平面的状态下,比杆面中心靠下方15mm以上且比杆面中心靠趾部侧30mm以上的重量相对于高尔夫球杆头整体的重量之比为0.32,比杆面中心靠上方30mm以上且比杆面中心靠跟部侧30mm以上的重量相对于高尔夫球杆头整体的重量之比为0.23。该高尔夫球杆头200的横向转动惯量为3634g
·
cm2,整体的重量为200.7g。
62.下面,对本实用新型的实施方式进行详细说明。此外,关于本说明书中记载的数值,可将所记载的上限值和下限值任意组合。在本说明书中,可组合的从上限值到下限值的数值范围全都被记载为最佳范围。
63.[第一实施方式]
[0064]
<高尔夫球杆头>
[0065]
图1的高尔夫球杆头10是木杆型高尔夫球杆头。该高尔夫球杆头10具备具有杆面部11及杆底部12的中空杆头主体1和供杆身(未图示)插入的杆颈部2。杆底部12从杆面部11的下缘向后方延伸。另外,杆头主体1具备从杆面部11的上缘向后方延伸的顶部(crown)13和从杆底部12向趾部侧突出的第一配重部14。杆面部11的前表面构成该高尔夫球杆头10的击打面(以下,将杆面部的前表面也称为“杆面11a”)。
[0066]
如图2所示,就该高尔夫球杆头10而言,高尔夫球杆头整体的重心g和将重心g投影到杆面11a的投影点p(将重心g投影到杆面11a的法线方向上的投影点)的距离为25mm以下。该高尔夫球杆头10通过将重心g和投影点p的距离设为25mm以下,实现浅重心化。作为重心g和投影点p的距离的上限,也可以为23mm。作为重心g和投影点p的距离的下限,没有特别限定,但从容易实现高尔夫球杆头整体的重量分配的观点来看,例如可设为15mm。
[0067]
该高尔夫球杆头10的投影点p的高度h1相对于杆面部11整体的高度h之比(h1/h)为0.4以上0.5以下。另外,作为上述比(h1/h)的上限,优选为0.45。如上所述,该高尔夫球杆头10通过实现浅重心化,控制投影点p使其变成低位置。当上述比(h1/h)为上述范围以外时,难以实现击球的低旋转,有可能难以充分增大击球的飞行距离。此外,所谓“投影点p的高度h1相对于杆面部11整体的高度h之比(h1/h)”是指在将杆面部11投影到与穿过重心g和投影点p的假想线垂直的平面上的投影像中测定的比(h1/h)。另外,所谓“杆面部整体的高度”是指在上述投影像中与投影点对应的位置处的杆面部整体的高度。
[0068]
该高尔夫球杆头10在以成为规定的杆颈倾角及杆面倾角的方式配置于水平面的状态下,比杆面中心c靠下方15mm以上且比杆面中心c靠趾部侧30mm以上(图1的第一区域r1)的重量相对于高尔夫球杆头整体的重量之比为0.2以上。作为上述重量之比的下限,优选为0.25。另一方面,作为上述重量之比的上限,从适当控制高尔夫球杆头整体的重量配置的观点来看,优选为0.4。另外,该高尔夫球杆头10在以成为规定的杆颈倾角及杆面倾角的方式配置于水平面的状态下,比杆面中心c靠上方30mm以上且比杆面中心c靠跟部侧30mm以上(图1的第二区域r2)的重量相对于高尔夫球杆头整体的重量之比为0.2以上。作为上述重量之比的下限,优选为0.23。另一方面,作为上述重量之比的上限,从适当控制高尔夫球杆头整体的重量配置的观点来看,优选为0.3。该高尔夫球杆头10通过实现上述浅重心化,并且将高尔夫球杆头整体的重量集中分配在比杆底部12靠趾部侧的部分和杆颈部2,能够同时实现击球的低旋转化和横向转动惯量的提高。
[0069]
作为该高尔夫球杆头10的杆面倾角,没有特别限定,但作为其上限,例如可设为15
°
。该高尔夫球杆头10适合针对杆面倾角为15
°
以下那样的1号木杆用高尔夫球杆头提高击球的低旋转化和击球的方向性。
[0070]
作为该高尔夫球杆头10的横向转动惯量的下限,优选为2500g
·
cm2,更优选为2700g
·
cm2,进一步优选为3000g
·
cm2,特别优选为3200g
·
cm2。当上述横向转动惯量低于上述下限时,有可能无法充分提高击球的方向性。此外,作为上述横向转动惯量的上限,没有特别限定,但从规则上的制约等来看,可设为6000g
·
cm2。
[0071]
作为该高尔夫球杆头10整体的重量上限,优选为210g,更优选为205g,进一步优选为200g。该高尔夫球杆头10既能够将整体重量抑制得较低,又能够实现浅重心化和高横向转动惯量。当该高尔夫球杆头10整体的重量超过上述上限时,有可能难以使具备该高尔夫球杆头10的高尔夫球杆在所期望的轨道上挥杆。另一方面,作为上述重量的下限,没有特别限定,例如可设为170g。
[0072]
(杆头主体)
[0073]
〔第一配重部〕
[0074]
如上所述,杆头主体1具有从杆底部12向趾部侧突出的第一配重部14。第一配重部14至少部分地设置于第一区域r1所包含的位置。第一配重部14可以与杆底部12设置为一体,也可以与杆底部12设置为分体。该高尔夫球杆头10通过具有第一配重部14,容易提高横向转动惯量。
[0075]
如图3所示,第一配重部14优选设置于不会对杆头主体1的趾部
·
跟部方向上的最大宽度产生影响的位置。如果更详细地说明,则杆头主体1具有与顶部13的趾部侧的端缘连接的侧部15。第一配重部14优选以不向比侧部15靠趾部
·
跟部方向上的趾部侧突出的方式设置于比侧部15靠下方且比杆底部12靠趾部侧。在规则上限制了杆头主体1的趾部
·
跟部方向上的最大宽度。因此,第一配重部14优选有效地配置在不限制杆头主体1的形状的空间内。
[0076]
如图1所示,第一配重部14优选具有下表面14a,该下表面14a在将该高尔夫球杆头10以成为规定的杆颈倾角及杆面倾角的方式配置于水平面的状态下,相对于该水平面在趾部
·
跟部方向上平行地延伸。根据该结构,容易同时实现该高尔夫球杆头10的低重心化和横向转动惯量的提高。
[0077]
杆底部12和第一配重部14的下表面14a也可以在趾部
·
跟部方向上直线状地延伸。即,也可以不在杆底部12和第一配重部14的下表面14a的连接部分设置台阶。根据该结构,能够容易实现该高尔夫球杆头10的低重心化。
[0078]
第一配重部14具有从侧部15的下端缘连续向下方延伸的外侧面14b。根据该结构,能够容易在不对杆头主体1的趾部
·
跟部方向上的最大宽度产生影响的位置增大该高尔夫球杆头10的横向转动惯量。
[0079]
〔杆底部〕
[0080]
如图4所示,也可以在杆底部12的内表面配置用于实现该高尔夫球杆头10的低重心化的配重16。该配重16优选设置于比该高尔夫球杆头10的重心g靠前方。另外,该配重16也优选配置于第一配重部14的内表面。该高尔夫球杆头10通过在第一配重部14配置配重16,能够同时促进低重心化和转动惯量的增大。
[0081]
(杆颈部)
[0082]
杆颈部2具有与杆头主体1连接的杆颈主体21和从杆颈主体21向上方延伸的第二配重部22。更详细而言,杆颈部2具有杆颈主体21、与杆颈主体21的上端部连接的承口(socket)23、从承口23向上方延伸的第二配重部22。第二配重部22至少部分地设置于第二区域r2所包含的位置。该高尔夫球杆头10通过具有第二配重部22,容易提高横向转动惯量。如果更详细地说明,则如上所述,在该高尔夫球杆头10中,杆头主体1的趾部
·
跟部方向上的最大宽度在规则上是受限制的,不能增大一定以上。另一方面,杆颈部2不受杆头主体1的趾部
·
跟部方向的最大宽度的制约。因此,通过增大杆颈部2的长度而增加杆颈部2的重量,能够有效提高横向转动惯量。
[0083]
第二配重部22具有与承口23连接的长筒状第一部分22a和与第一部分22a的上端部连接的直径比第一部分22a大的第二部分22b。第二配重部22通过在第一部分22a的上端部配置第二部分22b,能够容易增大该高尔夫球杆头10的远离重心g的位置的重量。其结果,能够容易且可靠地提高横向转动惯量。
[0084]
<优点>
[0085]
就该高尔夫球杆头10而言,高尔夫球杆头整体的重心g和将该重心g投影到杆面11a上的投影点p的距离为25mm以下,可实现彻底的浅重心化。通过该浅重心化,该高尔夫球杆头10将投影点p的高度相对于杆面部11整体的高度之比控制为0.4以上0.5以下。其结果,该高尔夫球杆头10能够提高击球的飞行距离。
[0086]
在该高尔夫球杆头10中,因为杆头主体1的趾部
·
跟部方向上的最大宽度在规则上是受限制的,所以优选通过增大杆颈部2的长度而增加远离重心g的位置的重量,来提高横向转动惯量。这时,从低重心化的要求等来看,优选增大以杆面中心c为基准位于与杆颈部2相反一侧的趾部侧的部分的重量。从这种观点来看,该高尔夫球杆头10将比杆面中心c靠下方15mm以上且比杆面中心c靠趾部侧30mm以上的重量相对于高尔夫球杆头整体的重量之比控制在0.2以上,且将比杆面中心c靠上方30mm以上且比杆面中心c靠跟部侧30mm以上的重量相对于高尔夫球杆头整体的重量之比控制在0.2以上。其结果,该高尔夫球杆头10通过增大横向转动惯量,能够提高击球的方向性。
[0087]
[第二实施方式]
[0088]
<高尔夫球杆头>
[0089]
图5的高尔夫球杆头30是木杆型高尔夫球杆头。该高尔夫球杆头30具备具有杆面部41及杆底部42的中空杆头主体31和供杆身插入的杆颈部32。该高尔夫球杆头30在杆头主体31的后表面上具有平面部31b。平面部31b配置为与杆面41a在前后方向上对置。该高尔夫球杆头30除了在杆头主体31的后表面上具有平面部31b以外,可采用与图1的高尔夫球杆头10同样的结构。此外,所谓“平面”,包含部分地设有凹凸的形状。
[0090]
<优点>
[0091]
该高尔夫球杆头30通过具有平面部31b,能够减小杆头主体31的后方的重量。其结果,既容易实现轻量化及浅重心化,又容易分配为了提高横向转动惯量的重量。
[0092]
[第三实施方式]
[0093]
<高尔夫球杆头>
[0094]
图6的高尔夫球杆头50是木杆型高尔夫球杆头。该高尔夫球杆头50具备具有杆面
部61及杆底部62的中空杆头主体51和供杆身插入的杆颈部52。杆头主体51具有从杆底部62向趾部侧突出的第一配重部64。杆颈部52具有与杆头主体51连接的杆颈主体65和从杆颈主体65向上方延伸的第二配重部66。更详细而言,杆颈部52具有杆颈主体65、与杆颈主体65的上端部连接的承口67、从承口67向上方延伸的第二配重部66。该高尔夫球杆头50除了第一配重部64及第二配重部66的形状以外,可采用与图1的高尔夫球杆头10同样的结构。因此,下面,仅对第一配重部64及第二配重部66进行说明。
[0095]
(第一配重部)
[0096]
第一配重部64选择性地设置于比该高尔夫球杆头50的重心靠前方的位置。根据该结构,该高尔夫球杆头50容易实现浅重心化。
[0097]
第一配重部64具有下表面64a,该下表面64a在将该高尔夫球杆头50以成为规定的杆颈倾角及杆面倾角的方式配置于水平面的状态下,在趾部
·
跟部方向上相对于该水平面平行地延伸。第一配重部64优选设置于不对杆头主体51的趾部
·
跟部方向上的最大宽度产生影响的位置。
[0098]
(第二配重部)
[0099]
第二配重部66由与承口67连接的长筒状第一部分66a构成。即,第二配重部66在第一部分66a的上端部不具有比第一部分66a更大径的第二部分。
[0100]
<优点>
[0101]
该高尔夫球杆头50能够同时提高击球的飞行距离及方向性。
[0102]
[第四实施方式]
[0103]
<高尔夫球杆头>
[0104]
图7的高尔夫球杆头70是木杆型高尔夫球杆头。该高尔夫球杆头70具备具有杆面部81及杆底部82的中空杆头主体71和供杆身插入的杆颈部72。杆头主体71具有从杆底部82向趾部侧突出的第一配重部84。该高尔夫球杆头70除了第一配重部84的形状以外,可采用与图1的高尔夫球杆头10同样的结构。因此,下面,仅对第一配重部84进行说明。此外,在图7中,图示出了在杆底部82及第一配重部84的内表面上未配置有配重的结构。但是,该高尔夫球杆头70也可以在杆底部82及第一配重部84双方或任一方的内表面上配置配重。
[0105]
(第一配重部)
[0106]
第一配重部84具有其中心轴在前后方向上延伸的柱状部84a。柱状部84a从比该高尔夫球杆头70的重心靠前方的位置向后方延伸。柱状部84a突出到比该高尔夫球杆头70的重心靠后方。根据该结构,该高尔夫球杆头70容易增大横向转动惯量。作为柱状部84a的具体形状,没有特别限定,例如可采用大致三角锥状。
[0107]
第一配重部84具有下表面,该下表面在将该高尔夫球杆头70以成为规定的杆颈倾角及杆面倾角的方式配置于水平面的状态下,相对于该水平面在趾部
·
跟部方向上平行地延伸。第一配重部84优选设置于不对杆头主体71的趾部
·
跟部方向上的最大宽度产生影响的位置。
[0108]
<优点>
[0109]
该高尔夫球杆头70能够同时提高击球的飞行距离及方向性。
[0110]
[其他实施方式]
[0111]
上述实施方式不限制本实用新型的结构。因此,上述实施方式可基于本说明书的
记载及技术常识,进行上述实施方式各部的结构要素的省略、替换或追加,它们都应被解释为属于本实用新型的范围内。
[0112]
该高尔夫球杆头只要能够将高尔夫球杆头整体的重心和将该重心投影到杆面部的前表面上的投影点的距离、上述投影点的高度相对于杆面部整体的高度之比、比杆面中心靠下方15mm以上且比杆面中心靠趾部侧30mm以上的重量相对于高尔夫球杆头整体的重量之比、及比杆面中心靠上方30mm以上且比杆面中心靠跟部侧30mm以上的重量相对于高尔夫球杆头整体的重量之比控制在上述范围内,则也可以采用不具有上述第一配重部及第二配重部中任一方或双方的结构。
[0113]
即使在该高尔夫球杆头具有上述第一配重部及上述第二配重部中至少一方的情况下,这些配重部的具体形状也不限定于上述实施方式所记载的形状。例如,在该高尔夫球杆头具有上述第一配重部的情况下,该第一配重部也可以不具有相对于水平面平行延伸的下表面。
[0114]
上述第一实施方式至第四实施方式中记载的结构可任意组合地采用。例如在上述第三实施方式或上述第四实施方式所记载的结构中,也可以在杆头主体的后表面上设置平面部。
[0115]
工业上可利用性
[0116]
如上所说明,本实用新型一方式的高尔夫球杆头适合同时提高击球的飞行距离和方向性的高尔夫球杆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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