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实用新型涉及立式铣床吸尘技术领域,具体为一种单轴立式木工铣床的吸尘装置。
背景技术:
立式铣床用的铣刀相对灵活一些,适用范围较广。可使用立铣刀、机夹刀盘和钻头等工具,方便开设铣键槽、铣平面和镗孔。铣床主体在工作时对零件进行加工,因此会产生一些碎屑,如果不能即时的清楚碎屑,就会使得碎屑飞溅,进而影响人们的工作,一些铣床就是工作时,就是人工推动木板等,因此会影响铣床的工作效率,且一些铣床不具有高效收集碎屑的功能,因此在操作室内不方便清扫碎屑,因此会影响人们的工作环境和身体健康,也不能高效率的使用铣床。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单轴立式木工铣床的吸尘装置,以解决上述背景技术中提出的问题。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提供如下技术方案:一种单轴立式木工铣床的吸尘装置,包括铣床主体,所述铣床主体的上端设有工作台,所述工作台的上端一侧设有两个挡板,所述铣床主体的内部设有两个第一电机和控制器,所述铣床主体靠近挡板的一侧拐角处穿插有竖杆,所述竖杆的上端固定连接有横杆,所述横杆的端头固定连接有第二电机的外壳,所述第二电机固定连接滚轮安装壳,所述滚轮安装壳内穿插有滚轮,且滚轮转动连接第二电机,其中一个第一电机转动连接矗立在工作台表面的立铣头,另一个第一电机转动连接竖杆,所述工作台的上表面设有吸尘罩和风机,所述吸尘罩在两个挡板之间,且其正对立铣头,所述风机的进料端连通吸尘罩,所述铣床主体的外侧设有集尘箱,所述风机的出料端连通集尘箱,所述控制器分别电性连接风机、第一电机和第二电机。
优选的,所述铣床主体的侧壁设有长方形凹槽,所述长方形凹槽内设有电源开关、电源指示灯、紧急停止按钮、瞬时转动屏和逆势转动屏,且其五者均电性连接控制器,所述长方形凹槽内通过螺纹螺栓固定带有铣床主体性能的标志牌。
优选的,所述滚轮的数目不少于四个,当横杆在工作台上时,滚轮触接工作台的表面。
优选的,所述吸尘罩为空心的圆弧状,且其高度高于挡板的高度。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此单轴立式木工铣床的吸尘装置结构简单,通过加入吸尘罩、集尘箱和风机,方便回收碎屑和清理,进而保证了工作人员的工作环境和身体健康,通过利用竖杆、横杆、第二电机、滚轮和滚轮安装壳,方便实现待加工物体的推动,无需人员推动,减少人员的使用,进而提高设备的工作效率,且利用标志牌,方便人们观察型号、功率和工作参数,以便人们使用,此结构简单,方便人们的操作,实现自动推进待加工物体的前进加工。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侧视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的俯视结构示意图;
图3为A-A的剖视结构示意图。
图中:铣床主体1、工作台2、挡板3、立铣头4、吸尘罩5、第一电机6、控制器7、竖杆8、横杆9、第二电机10、滚轮安装壳11、滚轮12、风机13、集尘箱14、长方形凹槽15、标志牌16。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请参阅图1-3,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技术方案:一种单轴立式木工铣床的吸尘装置,包括铣床主体1,铣床主体1的上端设有工作台2,工作台2的上端一侧设有两个挡板3,铣床主体1的内部设有两个第一电机6和控制器7,铣床主体1靠近挡板3的一侧拐角处穿插有竖杆8,竖杆8的上端固定连接有横杆9,横杆9的端头固定连接有第二电机10的外壳,第二电机10固定连接滚轮安装壳11,滚轮安装壳11内穿插有滚轮12,且滚轮12转动连接第二电机10,其中一个第一电机6转动连接矗立在工作台2表面的立铣头4,另一个第一电机6转动连接竖杆8,工作台2的上表面设有吸尘罩5和风机13,吸尘罩5在两个挡板3之间,且其正对立铣头4,风机13的进料端连通吸尘罩5,铣床主体1的外侧设有集尘箱14,风机13的出料端连通集尘箱14,控制器7分别电性连接风机13、第一电机6和第二电机10铣床主体1的侧壁设有长方形凹槽15,长方形凹槽15内设有电源开关、电源指示灯、紧急停止按钮、瞬时转动屏和逆势转动屏,且其五者均电性连接控制器7,长方形凹槽15内通过螺纹螺栓固定带有铣床主体1性能的标志牌16,滚轮12的数目不少于四个,当横杆9在工作台2上时,滚轮12触接工作台2的表面,吸尘罩5为空心的圆弧状,且其高度高于挡板3的高度。
工作原理:当人们在使用铣床时,把铣床放置到所需的位置,通过把待加工的物件放置在工作台2上,启动第一电机6,其中一个第一电机6带动立铣头4转动,另一个第一电机6带动竖杆8转动,然后启动第二电机10,第二电机10中滚轮12在工作台2上转动减少摩擦,使得滚轮安装壳11和滚轮12推动板材前进,实施加工,实现板材的自动前进加工,减少人员的工作量,方便人们的使用。
尽管已经示出和描述了本实用新型的实施例,对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而言,可以理解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的原理和精神的情况下可以对这些实施例进行多种变化、修改、替换和变型,本实用新型的范围由所附权利要求及其等同物限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