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工机多片锯推抵输送结构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2839651阅读:369来源:国知局
木工机多片锯推抵输送结构的制作方法与工艺

本实用新型应用于推抵输送结构的技术领域,尤指其技术上提供一种木工机多片锯推抵输送结构,藉由一动力基座、至少一压缸、至少一推抵座及一推杆,透过该压缸推动该推杆并旋伸该推抵座,进而调整数个推抵轮与数个抵靠轮的距离,再使一轴柱带动该推抵轮旋转,终达成抵靠夹持及滚动输送非同宽度木材的目的。



背景技术:

习用的输送结构,多采用人力方式夹持及输送;当木材由加工机裁切成一厚度后,传统方式系需使用各种夹具,用以输送木材,而人力方式存有安全性问题,作动的加工机台往往具有不确定因素。

针对上述输送结构所存在的问题点,如何开发一种更具理想实用性的创新结构,实为消费者所殷切企盼,亦系相关业者须努力研发突破的目标及方向。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木工机多片锯推抵输送结构,以解决现有技术存在的缺陷,透过该压缸推动该推杆并旋伸该推抵座,进而大幅调整数个推抵轮与数个抵靠轮的距离,使一轴柱带动该推抵轮旋转,终达成抵靠夹持及滚动输送非同宽度木材的目的。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一种木工机多片锯推抵输送结构,至少包括:

一推抵总成,该推抵总成包含:至少一推抵座顶部设有一轴柱,各该轴柱枢设数个推抵轮,各该轴柱平行一距离处设有一旋转基座,该旋转基座枢设数个抵靠轮,且各该推抵轮藉由该轴柱旋转进而带动各该推抵轮旋转同动;

其特征在于:至少一动力位移装置包含一动力基座,该动力基座朝向该抵靠轮的一侧枢设各该推抵座,又该动力基座旁侧设有至少一压缸,该压缸一端设有一推杆,该推杆枢设于该推抵座,该压缸另一端固设于该动力基座上,且该推杆藉由该压缸推动并旋伸该推抵座,进而调整各该推抵轮与各该抵靠轮的距离。

其中,该动力基座两侧分别设有该压缸,且该压缸为气压缸。

其中,该推抵总成设有数个工作台及数个锯齿轮,各该锯齿轮藉由一切削轴枢设于各该工作台顶部一距离处,且各该锯齿轮位于该推抵轮与该抵靠轮的侧边。

本实用新型的优点在于:

首先,本实用新型的木工机多片锯推抵输送结构能适用不同宽度大小的木材,调整间距的应用范围广泛,适合任何需夹抵的机构。

再者,本实用新型改善人力操作所带来的不安全性,自动化生产让使用者具有更多安全保障。

最后,本实用新型使木头的加工制程更简化、更省时,使自动化加工提升额外的经济效益。

接下来列举一较佳实施例,并配合图式及图号,对本实用新型做进一步的说明,期能使贵审查委员对本实用新型有更详细的了解,并使熟悉该项技术领域者能据以实施。以下仅在于解释较佳实施例,而非在于限制本实用新型的实施范围,故凡有以本实用新型精神为基础,而为本实用新型的任何形式的变更或修饰,皆属于本实用新型意图保护的范畴。

附图说明

图1:本实用新型的组合立体图。

图2:本实用新型的系统立体图。

图3:本实用新型动力位移装置的作动示意图。

图4:本实用新型的侧视作动示意图。

图5:本实用新型的组合立体作动图。

图6:本实用新型的立体实施例图。

具体实施方式

请参阅图1~图2所示,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木工机多片锯推抵输送结构,系至少包括:

一推抵总成10,该推抵总成10包含:至少一推抵座12顶部设有一轴柱14,各该轴柱14枢设数个推抵轮16,各该轴柱14平行一距离处设有一旋转基座20,该旋转基座20枢设数个抵靠轮24,且各该推抵轮16藉由该轴柱14旋转进而带动各该推抵轮16旋转同动;其特征在于:至少一动力位移装置30包含一动力基座32,该动力基座32朝向该抵靠轮24的一侧枢设各该推抵座12,又该动力基座32旁侧设有至少一压缸36,该压缸36一端设有一推杆38,该推杆38枢设于该推抵座12,该压缸36另一端固设于该动力基座32上,且该推杆38藉由该压缸36推动并旋伸该推抵座12,进而调整各该推抵轮16与各该抵靠轮24的距离。

其中,该动力基座32两侧分别设有该压缸36,且该压缸36系为气压缸,气压缸系由高压空气作为动力来源,以使该推杆38作动。

其中,该推抵总成10设有数个工作台40及数个锯齿轮42,各该锯齿轮42藉由一切削轴44枢设于各该工作台40顶部一距离处,且各该锯齿轮42位于该推抵轮16与该抵靠轮24的侧边。

请参阅图3~图6所示,当使用者将木材水平推入该推抵总成10的各该工作台40内,木材被各该锯齿轮42裁切分割,并输送至各该推抵轮16及各该抵靠轮24间,该压缸36作动该推杆38使该推抵座12向该抵靠轮24方向旋伸,各该推抵轮16及各该抵靠轮24分别抵贴木材两侧,并使该轴柱14带动各该推抵轮16旋转,系以摩擦力带动木材前进,终使已裁切好的木材得以输送至该推抵总成10末端。

前文系针对本实用新型的较佳实施例为本实用新型的技术特征进行具体的说明;惟,熟悉此项技术的人士当可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的精神与原则下对本实用新型进行变更与修改,而该等变更与修改,皆应涵盖于如下申请专利范围所界定的范畴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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