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用于木板加工的压合设备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3820925阅读:187来源:国知局
一种用于木板加工的压合设备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木材加工技术领域,尤其涉及一种用于木板加工的压合设备。



背景技术:

木材是能够次级生长的植物,如乔木和灌木所形成的木质化组织,这些植物在初生生长结束后,根茎中的维管形成层开始活动,向外发展出韧皮,向内发展出木材,木材也是维管形成层向内的发展出植物组织的统称,包括木质部和薄壁射线,木材对于人类生活起着很大的支持作用,而在木材的加工处理中,一般会将木材进行压合处理,既能够增加木材的厚度也提高了木材的强度。

然而现有的木板加工压合设备在使用过程中存在着一些不足之处,在木板压合之后不方便卸料,需要人工进行木板的搬运,增加了使用人员的操作负担。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为了解决现有技术中存在的缺点,而提出的一种用于木板加工的压合设备。

为了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采用了如下技术方案:一种用于木板加工的压合设备,包括上模本体和下模本体,所述上模本体通过压合柱与下模本体连接,且压合柱内部设置有缓冲垫板,所述上模本体顶部焊接有上模安装板,所述上模安装板顶部两侧焊接有固定架,所述上模本体内部开设有进气管,且进气管上方设置有单向阀,所述单向阀内表壁一侧设置有密封挡板,另一侧设置有单向阀杆,所述上模本体底部焊接有导热板,所述下模本体内部中心处开设有出气管,所述下模本体内部两侧设置有推料杆,所述推料杆内部设置有弹簧柱安装座,且弹簧柱安装座底部设置有弹簧柱,所述下模本体两侧设置有限位块,所述下模本体底部焊接有下模安装板。

作为上述技术方案的进一步描述:

所述限位块共安装有两个,且限位块为三角结构。

作为上述技术方案的进一步描述:

所述弹簧柱的最大压缩幅度为10cm。

作为上述技术方案的进一步描述:

所述固定架共安装有两个,且两个固定架均处于同一水平面上。

作为上述技术方案的进一步描述:

所述密封挡板为两段式结构,其内侧为矩形软胶层,外侧为三角倾斜结构。

本实用新型中,首先通过设置的弹簧柱,能够在上模本体和下模本体压合时,将作用力传导在弹簧柱上使得弹簧柱被压缩,压合之后,弹簧柱复位回弹,将压合的木材向上推动,从而方便木材的卸料操作,其次通过密封挡板为两段式结构,其内侧为矩形软胶层,外侧为三角倾斜结构,一方面增强了密封挡板自身的强度,不会发生偏移的现象,另一方面软胶层也降低了单向阀杆对密封挡板的相对摩擦力,从而减少了单向阀杆的使用磨损,延长了使用寿命。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提出的一种用于木板加工的压合设备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单向阀的内部结构示意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推料杆的结构示意图。

图例说明:

1-上模本体、2-缓冲垫板、3-压合柱、4-限位块、5-下模安装板、6-弹簧柱、7-推料杆、8-出气管、9-下模本体、10-固定架、11-上模安装板、12-单向阀、13-进气管、14-导热板、15-密封挡板、16-单向阀杆、17-弹簧柱安装座。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

参照图1-3,一种用于木板加工的压合设备,包括上模本体1和下模本体9,上模本体1通过压合柱3与下模本体9连接,且压合柱3内部设置有缓冲垫板2,上模本体1顶部焊接有上模安装板11,上模安装板11顶部两侧焊接有固定架10,上模本体1内部开设有进气管13,且进气管13上方设置有单向阀12,单向阀12内表壁一侧设置有密封挡板15,另一侧设置有单向阀杆16,上模本体1底部焊接有导热板14,下模本体9内部中心处开设有出气管8,下模本体9内部两侧设置有推料杆7,推料杆7内部设置有弹簧柱安装座17,且弹簧柱安装座17底部设置有弹簧柱6,下模本体9两侧设置有限位块4,下模本体9底部焊接有下模安装板5。

限位块4共安装有两个,且限位块4为三角结构,弹簧柱6的最大压缩幅度为10cm,固定架10共安装有两个,且两个固定架10均处于同一水平面上,密封挡板15为两段式结构,其内侧为矩形软胶层,外侧为三角倾斜结构。

缓冲垫板2设置在压合柱3的上下端的连接处,能够在上模本体1和下模本体9压合连接时,降低两者的相对冲击力,从而降低设备的整体震动幅度,提高了设备的运行稳定性。

工作原理:使用时,通过固定架10将上模安装板11定位安装,下模本体9通过下模安装板5定位安装,然后液压推动器推动上模本体1向下移动,与下模本体9吻合挤压,从而将木材起到压合作用,同时将高温气体通过进气管13导入导热板14内,对木材起到加热处理,提高压合的速率,压合之后,弹簧柱6复位回弹,将推料杆7上移,使得木材被顶起,从而方便木材的卸料操作。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较佳的具体实施方式,但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并不局限于此,任何熟悉本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在本实用新型揭露的技术范围内,根据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及其实用新型构思加以等同替换或改变,都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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