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便于调节劈条数的竹子劈条机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8843817发布日期:2019-10-09 08:21阅读:559来源:国知局
一种便于调节劈条数的竹子劈条机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竹子加工设备技术领域,特指一种便于调节劈条数的竹子劈条机。



背景技术:

一般竹制品是指以竹子为加工原料制造的产品,多为日用品,如竹篮、竹筛、竹笊篱、筲箕、竹蒸笼、炊帚、竹畚箕、竹畚斗、竹耙、箩筐、竹扁担、竹筷、竹扫帚;竹木制品的处理工序比较复杂,在所有工序之前我们需要用到竹条,并且当需要将竹节劈成不同条数时,现有竹子劈条机换刀比较慢,浪费时间,且刀具锁死比较复杂,处理竹子的速度非常慢,工作效率不好,并且处理好的竹片到处散落,所以设计一款便于调节劈条数的竹子劈条机迫在眉睫。



技术实现要素:

为解决上述问题,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便于调节劈条数的竹子劈条机。

本实用新型解决其技术问题所采用的技术方案是:一种便于调节劈条数的竹子劈条机,其特征是:以安装电机的支架为本体;所述支架前后两端和中间通过焊接分别固定连接有固定板、支撑臂以及T型滑轨,且固定板和支撑臂均与支架表面垂直;所述支撑臂上设置有支座和配合在支座内转动的旋转轴,且旋转轴左右两端分别固定有旋转臂和带轮以及与带轮配合的皮带;所述T型滑轨上设置有配合在T型滑轨轨道上前后滑动的滑块和撞击块,且滑块与撞击块固定连接;所述撞击块与旋转臂之间设置有分别与两者通过铰链连接的联动杆;所述T型滑轨前端与固定板之间设置有可在固定板上旋转的固定盘,且固定盘边缘设置有均匀排布的六组刀片,中间穿过固定板设有从动轮以及径向槽;所述固定板下端设有料口,上端设有带手柄的主动轮,且主动轮上设置有圆柱销与从动轮上径向槽配合。

优选的,所述T型滑轨表面呈V字形状,便于放置竹子以及固定。

优选的,所述固定盘边缘设置有均匀排布的六组刀片,每组刀片分割的面数递增,顺时针依次为两个面、四个面、三个面、六个面、十个面以及十四个面。

优选的,所述主动轮上摇柄的重量大于圆柱销,自然状态下摇柄在主动轮下方。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通过旋转摇柄带动主动轮上圆柱销在从动轮上径向槽内间歇带动与从动轮固定的固定盘转动,同时摇柄自然状态下下坠导致主动轮锁死从动轮,劈竹子刀片调节后锁死方便,使用简单,设计巧妙。

附图说明

图1为所述的一种便于调节劈条数的竹子劈条机的主视图。

图2为所述的一种便于调节劈条数的竹子劈条机的立体图。

图3为所述的一种便于调节劈条数的竹子劈条机的轴视图。

图4为图3中所述的一种便于调节劈条数的竹子劈条机A处局部放大图。

图5为所述的一种便于调节劈条数的竹子劈条机剖视图。

图6为图5中所述的一种便于调节劈条数的竹子劈条机B处局部放大图。

图中:1、支架,12、T型滑轨,13、支撑臂;2、滑块,21、撞击块,22、联动杆,23、旋转臂,24、支座,25、旋转轴;3、带轮;4、皮带;5、电机;6、固定板,61、料口;7、固定盘,71、刀片;8、从动轮,81、径向槽;9、主动轮,91、圆柱销;92摇柄。

具体实施方式

为使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更加清楚明白,下面结合附图具体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说明。

如图1-6所示,本实用新型所述的一种便于调节劈条数的竹子劈条机,以安装电机5的支架1为本体;所述支架1前后两端和中间通过焊接分别固定连接有固定板6、支撑臂13以及T型滑轨12,且固定板6和支撑臂13均与支架1表面垂直;所述支撑臂13上设置有支座24和配合在支座24内转动的旋转轴25,且旋转轴25左右两端分别固定有旋转臂23和带轮3以及与带轮3配合的皮带4;所述T型滑轨12上设置有配合在T型滑轨12轨道上前后滑动的滑块2和撞击块21,且滑块2与撞击块21固定连接;所述撞击块21与旋转臂23之间设置有分别与两者通过铰链连接的联动杆22;所述T型滑轨12前端与固定板6之间设置有可在固定板6上旋转的固定盘7,且固定盘7边缘设置有均匀排布的六组刀片71,中间穿过固定板6设有从动轮8以及径向槽81;所述固定板6下端设有料口61,上端设有带手柄的主动轮9,且主动轮9上设置有圆柱销91与从动轮8上径向槽81配合。

使用时,摇动摇柄92,主动轮9转动,主动轮9上圆柱销91进入从动轮8的径向槽81内拨动从动轮8旋转,此刻固定盘7跟随从动轮8转动;当固定盘7底部转动到需要的劈条数目时,松开摇柄92,摇柄92的重量大于圆柱销91,自摇柄92在主动轮9下方,主动轮9与从动轮8配合锁死固定盘7;打开电机5,皮带4带动带轮3上的旋转轴25以及旋转臂23转动,同时联动杆22配合撞击块21在T型滑轨12轨道上伸缩滑动;撞击块21将竹子推入刀片71中,劈好的竹子条从料口61处流出。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较佳的具体实施方式,但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并不局限于此,任何熟悉本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在本实用新型揭露的技术范围内,根据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及其实用新型构思加以等同替换或改变,都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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