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实用新型涉及实木加工设备技术领域,具体涉及一种木门线条加工成型刀具。
背景技术:
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对木质家具、木质建筑材料的要求越来越高,不仅要满足使用功能,还要求美观耐用,为美化生活,需要木质型材的外型更加丰富多彩。
在对木门线条加工的过程中,由于木门线条中具有多种成型面,各成型面的形状尺寸均不同,在实际生产过程中,现有的刀具都是配合手工加工使用的刀具,一道工艺一把刀具,需要频繁换刀,效率低、产品品质不能保证,在自动化生产过程中,工厂中生产制作异形线条(弯线),通常是成型刀和铣刀配合加工出来,也需要用到多把刀具。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木门线条加工成型刀具,该刀具能够解决现有异形线条生产过程中存在的生产品质和生产效率低的问题。
一种木门线条加工成型刀具,该刀具包括刀柄和刀头,刀柄与刀头相连,刀头轴向均匀分布刀刃,刀刃由上部刀刃和下部刀刃组成,上部刀刃中包含端面直线成型刀刃以及平行于轴线的第一直线刀刃,下部刀刃中包含第二直线刀刃、第三直线刀刃、弧线刀刃、第四直线刀刃以及第五直线刀刃,其中端面直线成型刀刃、第一直线刀刃、第二直线刀刃、第三直线刀刃、弧线刀刃、第四直线刀刃、第五直线刀刃依次相连。
进一步的,所述第二直线刀刃垂直于轴线。
进一步的,所述第三直线刀刃平行于轴线。
进一步的,所述第四直线刀刃垂直于轴线。
进一步的,所述第五直线刀刃平行于轴线。
采用上述本实用新型技术方案的有益效果是:本实用新型将铣刀和成形刀组合在一起,通过数控系统控制伺服马达的升降来生产不同的工序,最后一道工序是铣刀切断和成形刀铣形一次完成,显著提高效率、提升品质,在提升产品品质的同时也能增加线条的生产效率。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的整体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对木材线条进行铣槽的示意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对木材线条进行切断造型的示意图。
附图中,各标号所代表的部件列表如下:
1-刀柄;2-刀头;3-上部刀刃;31-端面直线成型刀刃;32-第一直线刀刃;4-下部刀刃;41-第二直线刀刃;42-第三直线刀刃;43-弧线刀刃;44-第四直线刀刃;45-第五直线刀刃;
a-木材线条。
具体实施方式
需要说明的是,当元件被称为“固定于”另一个元件,它可以直接在另一个元件上或者也可以存在居中的元件。当一个元件被认为是“连接”另一个元件,它可以是直接连接到另一个元件或者可能同时存在居中元件。
除非另有定义,本文所使用的所有的技术和科学术语与属于本实用新型的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通常理解的含义相同。本文中在本实用新型的说明书中所使用的术语只是为了描述具体的实施例的目的,不是旨在于限制本实用新型。本文所使用的术语“及/或”包括一个或多个相关的所列项目的任意的和所有的组合。
为使本实用新型实施例的目的、技术方案和优点更加清楚,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
如图1所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提供了一种木门线条加工成型刀具,该刀具包括刀柄1和刀头2,刀柄1与刀头2相连,刀头2轴向均匀分布刀刃,刀刃由上部刀刃3和下部刀刃4组成,上部刀刃3中包含端面直线成型刀刃31以及平行于轴线的第一直线刀刃32,下部刀刃4中包含第二直线刀刃41、第三直线刀刃42、弧线刀刃43、第四直线刀刃44以及第五直线刀刃45,其中端面直线成型刀刃31、第一直线刀刃32、第二直线刀刃41、第三直线刀刃42、弧线刀刃43、第四直线刀刃44、第五直线刀刃45依次相连,在本实施例中,上部刀刃3用于将木材线条铣出台阶,在用下部刀刃4切断木材线条的同时,由第三直线刀刃42、弧线刀刃43、第四直线刀刃44铣出木材线条线角顶部的圆弧。
在上述实施例中,第二直线刀刃41垂直于轴线、第三直线刀刃42平行于轴线,第四直线刀刃44垂直于轴线、第五直线刀刃45平行于轴线。
本实用新型实施例在具体实施时,其工作流程如下:第一步铣槽,由上部刀刃3中的端面直线成型刀刃31和平行于轴线的第一直线刀刃32铣扣线槽并铣出扣装台阶,此步骤参考图2所示;第二步切断造型,用第五直线刀刃45在切断木材线条的同时由弧线刀刃43、第四直线刀刃44铣出木材线条上部的圆弧造型,此步骤参考图3所示。
通过上述实施例的实施,本实用新型将铣刀和成形刀组合在一起,通过数控系统控制伺服马达的升降来生产不同的工序,最后一道工序是铣刀切断和成形刀铣形一次完成,显著提高效率、提升品质,在提升产品品质的同时也能增加线条的生产效率。
最后应说明的是:以上各实施例仅用以说明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而非对其限制;尽管参照前述各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进行了详细的说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应当理解:其依然可以对前述各实施例所记载的技术方案进行修改,或者对其中部分或者全部技术特征进行等同替换;而这些修改或者替换,并不使相应技术方案的本质脱离本实用新型各实施例技术方案的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