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发明涉及家用器具制造技术领域,具体为一种方便切割与打磨同时进行的一体式木材切割设备。
背景技术:
家用器具又叫家具,是指人类维持正常生活、从事生产实践和开展社会活动必不可少的器具设施大类,是建立工作生活空间的重要基础,随着科技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家具也不断的发展创新,而木材则是制造家具用的最多的原材料之一,若是需要将木材加工成各式各样的形状,就少不了切割工序和打磨工序,目前家具制作的器材,往往功能比较单一,需要先将原材料切割后再进行打磨,这样不仅降低了制作效率,增加制作难度,还提高了制作成本。
技术实现要素:
(一)解决的技术问题
针对现有技术的不足,本发明提供了一种方便切割与打磨同时进行的一体式木材切割设备,具备切割与打磨同时进行的优点,解决了常见制作设备功能单一,降低工作效率的问题。
(二)技术方案
为实现上述切割与打磨同时进行的目的,本发明提供如下技术方案:一种方便切割与打磨同时进行的一体式木材切割设备,包括立柱,所述立柱的侧面设置有装置板,所述装置板的正面活动连接有驱动轮,所述驱动轮的正面铰接有支杆,所述支杆远离驱动轮的一端铰接有连杆,所述连杆远离支杆的一端铰接有打磨机构,所述装置板的内部开设有限位槽,所述装置板的内部设置有齿条,所述驱动轮的侧面活动连接有皮带,所述立柱的侧面活动连接有压板,所述压板的正面活动连接有切割轮,所述压板的侧面活动连接有限位弹簧,所述压板的底部设置有限位轮,所述立柱的内部设置有触点,所述压板的顶部设置有顶杆,所述立柱的侧面活动连接有驱动齿,所述驱动轮的顶部活动连接有木板;所述打磨机构,包括磨轮,所述磨轮的背面固定连接有从动齿。
优选的,所述驱动轮设置有两个,以装置板的中点为中心呈对称位置分布,且两个驱动轮位于同一条水平线上,位于左侧的驱动轮由驱动电机一驱动,驱动电机一的输出端与驱动轮固定连接;两个驱动轮通过皮带传动,所述支杆设置有两个,分别铰接在左右两个驱动轮的正面,两个支杆呈镜像状态分布。
优选的,所述连杆设置有两个,分别铰接在左右两个支杆的侧面,所述打磨机构设置有两个且内部结构和规格均相同,所述限位槽的形状和尺寸与打磨机构的运动行程适配,两个连杆分别与两个打磨机构相对应,同一组的打磨机构与支杆通过连杆铰接;所述齿条设置在打磨机构的运动轨迹上,且齿条与包含在打磨机构中的从动齿处于啮合状态。
优选的,所述切割轮设置在压板的中间位置,所述限位弹簧设置有两个,分别活动连接在压板左右两端的正面,所述立柱的内部开设有凹槽,压板活动连接在立柱内部的凹槽内,压板与立柱之间通过限位弹簧连接,所述触点设置有两个,分别活动连接在左右两个立柱的凹槽内底部,且设置在压板的运功轨迹上,触点与驱动齿电连接;驱动齿由驱动电机二驱动,驱动电机二的输出端与驱动齿固定连接。
优选的,所述限位轮设置有两组,每组包含两个相同规格的限位轮,两组限位轮以切割轮为中心呈对称位置分布在压板的底部,且限位轮与压板之间设置有弹簧;所述顶杆设置有两个,分别固定连接在压板左右两端的顶部,所述驱动齿设置有两个,分别活动连接在左右两个立柱的内侧,且设置在顶杆的运动轨迹上,所述驱动齿与顶杆始终处于啮合状态;所述木板设置在切割轮的运动轨迹上。
(三)有益效果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发明提供了一种方便切割与打磨同时进行的一体式木材切割设备,具备以下有益效果:
该方便切割与打磨同时进行的一体式木材切割设备,通过切割轮与打磨机构的配合使用,可以在进行木板切割时,通过驱动轮的传动,致使磨轮对木板同时进行打磨工作,大大缩短了制作时间,提高了家具制作的效率,也降低了制作难度和成本,且通过压板和限位轮的配合使用,可以使木板在切割时保持稳定,减小切割误差。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发明各结构连接示意图;
图2为本发明图1中各结构运动轨迹示意图;
图3为本发明图1中a处结构放大示意图;
图4为本发明图2中b处结构放大示意图;
图5为本发明图1中c处结构放大示意图。
图中:1、立柱;2、装置板;3、驱动轮;4、支杆;5、连杆;6、打磨机构;7、限位槽;8、齿条;9、皮带;10、压板;11、切割轮;12、限位弹簧;13、限位轮;14、触点;15、顶杆;16、驱动齿;17、木板;61、磨轮;62、从动齿。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发明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发明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发明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发明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发明保护的范围。
请参阅图1-5,一种方便切割与打磨同时进行的一体式木材切割设备,包括立柱1,立柱1的侧面设置有装置板2,装置板2的正面活动连接有驱动轮3,驱动轮3的正面铰接有支杆4,驱动轮3设置有两个,以装置板2的中点为中心呈对称位置分布,且两个驱动轮3位于同一条水平线上,位于左侧的驱动轮3由驱动电机一驱动,驱动电机一的输出端与驱动轮3固定连接;
两个驱动轮3通过皮带9传动,支杆4设置有两个,分别铰接在左右两个驱动轮3的正面,两个支杆4呈镜像状态分布;支杆4远离驱动轮3的一端铰接有连杆5,连杆5远离支杆4的一端铰接有打磨机构6,装置板2的内部开设有限位槽7,装置板2的内部设置有齿条8,连杆5设置有两个,分别铰接在左右两个支杆4的侧面,打磨机构6设置有两个且内部结构和规格均相同,限位槽7的形状和尺寸与打磨机构6的运动行程适配,两个连杆5分别与两个打磨机构6相对应,同一组的打磨机构6与支杆4通过连杆5铰接;
齿条8设置在打磨机构6的运动轨迹上,且齿条8与包含在打磨机构6中的从动齿62处于啮合状态;驱动轮3的侧面活动连接有皮带9,立柱1的侧面活动连接有压板10,压板10的正面活动连接有切割轮11,压板10的侧面活动连接有限位弹簧12,压板10的底部设置有限位轮13,立柱1的内部设置有触点14,压板10的顶部设置有顶杆15,立柱1的侧面活动连接有驱动齿16;
切割轮11设置在压板10的中间位置,限位弹簧12设置有两个,分别活动连接在压板10左右两端的正面,立柱1的内部开设有凹槽,压板10活动连接在立柱1内部的凹槽内,压板10与立柱1之间通过限位弹簧12连接,触点14设置有两个,分别活动连接在左右两个立柱1的凹槽内底部,且设置在压板10的运功轨迹上,触点14与驱动齿16电连接;驱动齿16由驱动电机二驱动,驱动电机二的输出端与驱动齿16固定连接;
驱动轮3的顶部活动连接有木板17;限位轮13设置有两组,每组包含两个相同规格的限位轮13,两组限位轮13以切割轮11为中心呈对称位置分布在压板10的底部,且限位轮13与压板10之间设置有弹簧;顶杆15设置有两个,分别固定连接在压板10左右两端的顶部,驱动齿16设置有两个,分别活动连接在左右两个立柱1的内侧,且设置在顶杆15的运动轨迹上,驱动齿16与顶杆15始终处于啮合状态;木板17设置在切割轮11的运动轨迹上;打磨机构6,包括磨轮61,磨轮61的背面固定连接有从动齿62。
工作原理:在使用时,启动驱动电机二,驱动齿16由驱动电机二驱动,驱动电机二的输出端与驱动齿16固定连接,此时驱动齿16开始转动,因为限位轮13设置有两组,每组包含两个相同规格的限位轮13,两组限位轮13以切割轮11为中心呈对称位置分布在压板10的底部,且限位轮13与压板10之间设置有弹簧;顶杆15设置有两个,分别固定连接在压板10左右两端的顶部,驱动齿16设置有两个,分别活动连接在左右两个立柱1的内侧,且设置在顶杆15的运动轨迹上;
驱动齿16与顶杆15始终处于啮合状态;木板17设置在切割轮11的运动轨迹上,驱动齿16转动时,顶杆15开始向下移动,即压板10开始向下移动,因为切割轮11设置在压板10的中间位置,限位弹簧12设置有两个,分别活动连接在压板10左右两端的正面,立柱1的内部开设有凹槽,压板10活动连接在立柱1内部的凹槽内,压板10与立柱1之间通过限位弹簧12连接,触点14设置有两个,分别活动连接在左右两个立柱1的凹槽内底部,且设置在压板10的运功轨迹上,当压板10向下移动到一定位置时,与触点14接触,因为触点14与驱动齿16电连接,所以驱动齿16停止工作,此时限位轮13与驱动轮3将木板17夹住,切割轮11位于木板17上方,开始进行切割工作;
上述过程请参阅图1、图2;
此时启动驱动电机一,因为驱动轮3设置有两个,以装置板2的中点为中心呈对称位置分布,且两个驱动轮3位于同一条水平线上,位于左侧的驱动轮3由驱动电机一驱动,驱动电机一的输出端与驱动轮3固定连接,此时驱动轮3开始转动,因为两个驱动轮3通过皮带9传动,此时两个驱动轮3同步同向转动,因为支杆4设置有两个,分别铰接在左右两个驱动轮3的正面,两个支杆4呈镜像状态分布;
连杆5设置有两个,分别铰接在左右两个支杆4的侧面,打磨机构6设置有两个且内部结构和规格均相同,限位槽7的形状和尺寸与打磨机构6的运动行程适配,两个连杆5分别与两个打磨机构6相对应,同一组的打磨机构6与支杆4通过连杆5铰接;齿条8设置在打磨机构6的运动轨迹上,且齿条8与包含在打磨机构6中的从动齿62处于啮合状态,此时驱动轮3的转动通过支杆4和连杆5会致使磨轮61横向往复运动,对木板17的底部进行打磨工作;
上述过程请参阅图5。
综上所述,该方便切割与打磨同时进行的一体式木材切割设备,通过切割轮11与打磨机构6的配合使用,可以在进行木板17切割时,通过驱动轮3的传动,致使磨轮61对木板17同时进行打磨工作,大大缩短了制作时间,提高了家具制作的效率,也降低了制作难度和成本,且通过压板10和限位轮13的配合使用,可以使木板17在切割时保持稳定,减小切割误差。
尽管已经示出和描述了本发明的实施例,对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而言,可以理解在不脱离本发明的原理和精神的情况下可以对这些实施例进行多种变化、修改、替换和变型,本发明的范围由所附权利要求及其等同物限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