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发明属于针织品生产设备领域,具体涉及一种用于针织品生产的新型缝纫机。
背景技术:
缝纫机是用一根或多根缝纫线,在缝料上形成一种或多种线迹,使一层或多层缝料交织或缝合起来的机器。缝纫机能缝制棉、麻、丝、毛、人造纤维等织物和皮革、塑料、纸张等制品,缝出的线迹整齐美观、平整牢固,缝纫速度快、使用简便。世界缝纫机行业经历了由欧洲、美国向日本、韩国、台湾、新加坡的转移后,自上世纪90年代初开始向中国全面转移,21世纪初全球已有70%以上的缝纫机产量在中国。但是,国内70%-90%的高端机市场被日本、德国企业所占领。而在中低端缝纫机产品上,世界缝纫机产业已经完成了向中国转移,产业转移逐步向中高端产品延伸。随着缝纫机械制造行业竞争的不断加剧,大型缝纫机械制造企业间并购整合与资本运作日趋频繁,国内优秀的缝纫机械制造企业愈来愈重视对行业市场的研究。目前我国使用的针织品缝纫机只能实现一种缝纫轨迹,故不能自由控制送布量,也就不容易缝制出各种图案。
技术实现要素:
本发明的目的就在于为了解决上述问题而提供一种用于针织品生产的新型缝纫机。
本发明通过以下技术方案来实现上述目的:
一种用于针织品生产的新型缝纫机,包括缝纫机底座、缝纫机抬牙轴、小型驱动电机和凸轮转速控制器,所述缝纫机底座上方安装有缝纫机牙架,所述缝纫机牙架上方安装有偏心凸轮,所述偏心凸轮上方安装有所述缝纫机抬牙轴,所述缝纫机抬牙轴上方设置有偏心轴承,所述偏心轴承上方安装有抬牙连杆,所述抬牙连杆上方安装有缝纫线放置口,所述缝纫线放置口下方连接有所述小型驱动电机,所述小型驱动电机下方安装有线头较准器,所述线头较准器下方安装有端部保护壳,所述端部保护壳下方连通有机油放置仓,所述机油放置仓上方安装有所述凸轮转速控制器,所述凸轮转速控制器上方安装有控制开关。
上述结构中,所述凸轮转速控制器控制凸轮工作转速,所述偏心凸轮带动缝纫机运动,所述抬牙连杆连接所述偏心凸轮,所述缝纫线放置口放置缝纫所需的缝纫线。
为了进一步提高缝纫效率,所述缝纫机底座与所述缝纫机牙架连接,所述偏心凸轮与所述缝纫机抬牙轴连接。
为了进一步提高缝纫效率,所述偏心轴承与所述抬牙连杆连接,所述缝纫线放置口与所述小型驱动电机连接。
为了进一步提高缝纫效率,所述线头较准器与所述端部保护壳连接,所述机油放置仓与所述凸轮转速控制器连接。
为了进一步提高缝纫效率,所述控制开关与所述机油放置仓连接,所述偏心轴承与所述缝纫线放置口连接。
有益效果在于:能够实现多种图案的缝制,采用电机驱动,大量节省了劳动力,提高了工作效率。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发明所述用于针织品生产的新型缝纫机的主视图;
图2是本发明所述用于针织品生产的新型缝纫机的左视图。
1、缝纫机底座;2、缝纫机牙架;3、偏心凸轮;4、缝纫机抬牙轴;5、偏心轴承;6、抬牙连杆;7、缝纫线放置口;8、小型驱动电机;9、线头较准器;10、端部保护壳;11、机油放置仓;12、凸轮转速控制器;13、控制开关。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对本发明作进一步说明:
如图1-图2所示,一种用于针织品生产的新型缝纫机,包括缝纫机底座1、缝纫机抬牙轴4、小型驱动电机8和凸轮转速控制器12,缝纫机底座1上方安装有缝纫机牙架2,用以支撑缝纫机,缝纫机牙架2上方安装有偏心凸轮3,用以带动缝纫机运动,偏心凸轮3上方安装有缝纫机抬牙轴4,用以连接偏心凸轮,缝纫机抬牙轴4上方设置有偏心轴承5,用以对偏心凸轮工作做出保护,偏心轴承5上方安装有抬牙连杆6,用以带动缝纫机牙架运动,抬牙连杆6上方安装有缝纫线放置口7,用以放置缝纫所需的缝纫线,缝纫线放置口7下方连接有小型驱动电机8,用以为缝纫机工作提供动力,小型驱动电机8下方安装有线头较准器9,用以校准缝纫时线头位置,线头较准器9下方安装有端部保护壳10,用以对缝纫机端部进行保护,端部保护壳10下方连通有机油放置仓11,用以放置对缝纫机润滑的机油,机油放置仓11上方安装有凸轮转速控制器12,用以控制凸轮工作转速,凸轮转速控制器12上方安装有控制开关13,用以控制缝纫机开关。
上述结构中,凸轮转速控制器12控制凸轮工作转速,偏心凸轮3带动缝纫机运动,抬牙连杆6连接偏心凸轮3,缝纫线放置口7放置缝纫所需的缝纫线。
为了进一步提高缝纫效率,缝纫机底座1与缝纫机牙架2连接,偏心凸轮3与缝纫机抬牙轴4连接,偏心轴承5与抬牙连杆6连接,缝纫线放置口7与小型驱动电机8连接,线头较准器9与端部保护壳10连接,机油放置仓11与凸轮转速控制器12连接,控制开关13与集成控制电路11板连接,偏心轴承5与缝纫线放置口7连接。
以上显示和描述了本发明的基本原理、主要特征和优点。本行业的技术人员应该了解,本发明不受上述实施例的限制,上述实施例和说明书中描述的只是说明本发明的原理,在不脱离本发明精神和范围的前提下,本发明还会有各种变化和改进,这些变化和改进都落入要求保护的本发明范围内。本发明要求保护范围由所附的权利要求书及其效物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