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实用新型涉及提花技术领域,具体为一种高性能的上提花片。
背景技术:
提花片是提花机器中较为重要的使用部件,两面移圈罗纹提花设备的提花片在使用时结构设计存在不合理的地方,传统的提花片需要通过设置复位三角,进而使提花片复位,但是由于该零件是与上盘的其他部件相配合,因为提花片会前后移动,需要复位,又要避开运行轨迹,而且压针有深有浅,要制作复位三角结构会比较复杂,不易制作,拆装过程比较麻烦,现有技术下的提花片其结构存在设计不合理的地方,会导致提花片的工作质量和使用寿命出现下降,影响织物提花过程的效率。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高性能的上提花片,结果设计合理,实现提花片自动复位并保持推针状态,具有便捷拆装的特点,能够提高织物提花的效率和质量。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提供如下技术方案:一种高性能的上提花片,包括上提花片、上针盘和移圈针,所述上针盘的上端一侧安装有移圈针,移圈针内侧的一端与上针盘的上端形成间隙,所述上提花片包括上提花片本体、推针部、弹性部和保持部;
所述上提花片本体的侧壁底端连接有摆动杆,且摆动杆的一端插接在间隙中,所述上提花片本体的侧壁在摆动杆的上端构成推针部,所述弹性部包括有弹簧片,所述上提花片本体的侧壁底端在远离摆动杆的一侧连接弹簧片的底端,所述弹簧片的顶端延伸至上提花片本体的下部,且弹簧片的顶端与上针盘的上端面相接触,所述保持部包括有纵向凸块,所述上提花片本体在远离摆动杆的一侧下端连接纵向凸块;
所述上提花片本体的上端在靠近推针部的一侧安装有选针脚,所述上提花片本体的上端在靠近纵向凸块的一侧连接有针踵。
优选的,所述弹簧片的中部和顶端均呈弯曲状,所述弹簧片中部弯曲向上,弹簧片顶端弯曲向下。
优选的,所述针踵具有不少于一种的规格和尺寸。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通过在提花片端部设置的摆动杆,能够提高提花片的工作稳定性,一定程度上方便了提花片的拆装,通过设置的弹性部,在弹簧片的作用下,能够使提花片自动复位,避免传统提花片需要设置多个安装配合的结构,进一步的方便了提花片的拆装,制作简单,并且通过设置的保持部,能够在起针后与针槽作用,使提花片保持在推针状态,结构设计合理,使用寿命得到提高,具有很强的实用性。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上提花片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的上针盘、移圈针与上提花片结构示意图。
图中:1上提花片本体、2上针盘、3移圈针、4纵向凸块、5摆动杆、6针踵、7弹簧片、8选针脚。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请参阅图1-2,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技术方案:一种高性能的上提花片,包括上提花片、上针盘2和移圈针3,上针盘2的上端一侧安装有移圈针3,移圈针3内侧的一端与上针盘2的上端形成间隙,上提花片包括上提花片本体1、推针部、弹性部和保持部。
上提花片本体1的侧壁底端连接有摆动杆5,且摆动杆5的一端插接在间隙中,在上提花片本体1的端部设置摆动杆5,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提高提花片的工作稳定性,并且为提花片的便捷拆装提供条件。
上提花片本体1的侧壁在摆动杆5的上端构成推针部,弹性部包括有弹簧片7,上提花片本体1的侧壁底端在远离摆动杆5的一侧连接弹簧片7的底端,弹簧片7的顶端延伸至上提花片本体1的下部,且弹簧片7的顶端与上针盘2的上端面相接触,弹簧片7的中部和顶端均呈弯曲状,弹簧片7中部弯曲向上,弹簧片7顶端弯曲向下,通过设置的弹簧片7能够使提花片可以自动复位,不需要使用过多的复位零件,方便了提花片的制作,进一步的使提花片安装变的简单。
保持部包括有纵向凸块4,上提花片本体1在远离摆动杆5的一侧下端连接纵向凸块4,通过设置的保持部能够使提花设备起针后,提花片仍然能够保持推针状态,能够提高织物的提花效率。
上提花片本体1的上端在靠近推针部的一侧安装有选针脚8,上提花片本体1的上端在靠近纵向凸块4的一侧连接有针踵6,针踵6具有不少于一种的规格和尺寸。
通过在提花片端部设置的摆动杆5,能够提高提花片的工作稳定性,一定程度上方便了提花片的拆装,通过设置的弹性部,在弹簧片7的作用下,能够使提花片自动复位,避免传统提花片需要设置多个安装配合的结构,进一步的方便了提花片的拆装,制作简单,并且通过设置的保持部,能够在起针后与针槽作用,使提花片保持在推针状态,结构设计合理,使用寿命得到提高,能够使两面移圈罗纹提花过程能够更好的进行,具有很强的实用性。
尽管已经示出和描述了本实用新型的实施例,对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而言,可以理解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的原理和精神的情况下可以对这些实施例进行多种变化、修改、替换和变型,本实用新型的范围由所附权利要求及其等同物限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