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实用新型涉及缝头机领域,特别涉及一种新型缝头机。
背景技术:
众所周知,缝头机都是有人工送料进入导轨,但是市面上的缝头机导轨比较尖锐,棱角较为分明,人手送料时,可能因为动作较快以及长时间工作,对不准夹缝,经常会戳到手且效率降低,且会有很多送料倾斜的情况,或者物料突出轨道过高或过低,这对后面的切割和缝制过程都有影响,当缝制不同厚度的物料时,要改变夹缝宽度,但是这个宽度是不好把握的,要一次一次的实验,直到达到合适的宽度为止,浪费时间,效率较低,因此,发明一种新型缝头机来解决上述问题很有必要。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新型缝头机,以解决上述背景技术中提出的问题。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提供如下技术方案:一种新型缝头机,包括导轨,所述导轨包括左夹板和右夹板,所述左夹板和右夹板之间形成夹缝,所述左夹板前侧顶部固定连接有直板,所述右夹板顶部一侧设有刻度尺,所述刻度尺一侧设有螺钉,所述刻度尺与右夹板通过螺钉活动连接,所述左夹板和右夹板后侧固定连接有一组倒L型调节台,所述倒L型调节台之间形成进口,所述进口顶部设有调节杆,所述倒L型调节台内部设有紧固螺杆,所述紧固螺杆贯穿倒L型调节台且延伸至倒L型调节台外部,所述倒L型调节台一侧设有缝制台,所述缝制台底部设有机架。
优选的,所述左夹板和右夹板棱角设置为圆角。
优选的,所述左夹板和右夹板前端顶部设置为圆弧型。
优选的,所述左夹板和右夹板截面设置为“八”字形。
优选的,所述直板高度设置为1-2cm,宽度设置为5-10cm,与夹缝距离设置为1-2cm。
优选的,所述进口与夹缝对应设置。
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效果和优点:通过左夹板和右夹板前端顶部设置为圆弧型,有利于方便进料,节省时间,防止戳手,通过左夹板和右夹板纵截面设置为“八”字形,有利于防止送料过程中夹缝划手,通过设有直板,有利于防止人工送料产生倾斜,避免送料突出夹板的高度过多或过少导致二次送料或产生废料,通过设有刻度尺,有利于缝制厚物料时,根据刻度尺调整夹缝宽度。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整体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的倒L型调节台结构示意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的导轨结构示意图。
图中:1导轨、21左夹板、22右夹板、3夹缝、4直板、5刻度尺、6螺钉、7倒L型调节台、8进口、9调节杆、10紧固螺杆、11缝制台、12机架。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本实用新型提供了如图1-3所示的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提供如下技术方案:一种新型缝头机,包括导轨1,所述导轨1包括左夹板21和右夹板22,所述左夹板21和右夹板22之间形成夹缝3,所述左夹板21前侧顶部固定连接有直板4,所述右夹板22顶部一侧设有刻度尺5,所述刻度尺5一侧设有螺钉6,所述刻度尺5与右夹板22通过螺钉6活动连接,有利于刻度尺5通过螺钉6在右夹板22上旋转滑动,方便旋转刻度尺5对夹缝3宽度进行测量,所述左夹板21和右夹板22后侧固定连接有一组倒L型调节台7,所述倒L型调节台7之间形成进口8,所述进口8顶部设有调节杆9,所述倒L型调节台7内部设有紧固螺杆10,所述紧固螺杆10贯穿倒L型调节台7且延伸至倒L型调节台7外部,所述倒L型调节台7一侧设有缝制台11,所述缝制台11底部设有机架12。
所述左夹板21和右夹板22棱角设置为圆角,有利于避免物料抽丝,所述左夹板21和右夹板22前端顶部设置为圆弧型,有利于形成由宽变窄的夹缝3,方便进料,无需完全对准夹缝3,节省时间,所述左夹板21和右夹板22截面设置为“八”字形,有利于防止送料过程中夹缝3划手,所述直板4高度设置为1-2cm,宽度设置为5-10cm,与夹缝3距离设置为1-2cm,有利于给物料高度和水平参照,防止人工送料产生倾斜,避免送料突出夹板2的高度过多或过少,避免二次送料或直接产生废料,所述进口8与夹缝3对应设置,有利于使物料顺利通过进口8进入下一步工作。
本实用工作原理:缝头机使用前,先看好物料厚度,将紧固螺杆10松开,再转动调节杆9,使两倒L型调节台7分开,使左夹板21和右夹板22反方向移动,夹缝3的宽度变大或变小,将刻度尺5旋转至与夹缝3垂直,根据刻度尺5测量出的夹缝3宽度,转动调节杆9进行微调,顺时针转动调宽,反之调窄,调整好后,再打开电源,让缝头机工作,将物料开口拉平,对准夹缝3进口将物料送入夹缝3再送入缝制台7。
最后应说明的是: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的优选实施例而已,并不用于限制本实用新型,尽管参照前述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进行了详细的说明,对于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其依然可以对前述各实施例所记载的技术方案进行修改,或者对其中部分技术特征进行等同替换,凡在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