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上腰松紧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4865669发布日期:2018-07-04 13:21阅读:1127来源:国知局
一种上腰松紧装置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上腰松紧装置。



背景技术:

现阶段上腰松紧的加工,由于需要将布料均匀的缝纫到松紧带上,工人操作时,需要用力扯开松紧带并与布料贴合,同时在裤头车上均匀的一点一点向前移送,通过针头缝合固定。在工人加工过程中,若力度不适,就容易出现裤头榴皱不平或不均匀等问题,因此,对工人的操作熟练度要求高,整个缝制过程也费时费力,不利于大规模生产。针对上述不足,本实用新型为裤头车改进设置了一种辅助送布装置。



技术实现要素:

针对上述问题,本发明提供一种便捷的种上腰松紧装置,包括机板、四针包缝机和橡筋架,所述四针包缝机和橡筋架均安装在机板上,所述包缝机机针位于所述橡筋架的缠绕区内;

所述橡筋架包括固定座、固定支撑杆、活动支撑杆和皮筋套辊;所述固定座与所述机板固定连接,所述固定支撑杆与所述固定座固定连接,所述活动支撑杆通过伸缩杆与所述固定座连接;所述伸缩杆的固定端和活动端分别与所述固定座和所述活动支撑杆连接;所述固定支撑杆和所述活动支撑杆上分别设置有两个皮筋套辊。

进一步的,所述支撑杆为曲臂,包括上臂和下臂,所述上臂和所述下臂通过锁紧机构可转动的固定,所述两个皮筋套辊分别安装在上臂和下臂上。

进一步的,所述上臂和下臂上均设有定位滑槽或定位孔,所述皮筋套辊通过锁紧机构可调的固定在定位滑槽或定位孔中。

进一步的,所述伸缩杆包括第一套管和套设在第一套管内的第二套管,在所述的第一套管内安装有驱动电机;在所述驱动电机轴上安装有螺杆,在所述的螺杆上设有螺母,在所述的螺母上固定有第二套管;当驱动电机旋转时,所述的第二套管相对第一套管上升或下降;

还包括一伸缩控制器,所述的伸缩控制器用于接收控制指令以控制所述的驱动电机正转或反转以达到预定位置。

进一步的,所述皮筋套辊由转轴、轴承、轴用弹簧卡圈、皮筋套辊壳体和挡箍组成,所述轴承和轴用弹簧卡圈依次设于转轴的端头,所述皮筋套辊壳体套装在转轴、轴承和轴用弹簧卡圈外,所述挡箍设于皮筋套辊壳体靠近支撑架一侧的端头。

进一步的,所述锁紧机构为与皮筋套辊和下臂配合设置的螺母。

本实用新型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的设置使得上松紧时易于操作,提高生产效率,曲臂和伸缩杆的设计有利于对上不同围度的腰松紧时方便调节宽度,适应各种尺寸的裤腰。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实施例的示意图;

图2是本实用新型实施例的伸缩装置的结构示意图。

机板1、四针包缝机2、伸缩杆3、机针4、固定座5、固定支撑杆6、活动支撑杆7、皮筋套辊8、上臂9、下臂10、定位孔11、驱动电机31、第一套管 32、螺杆33、第二套管34。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的具体实施例的实施作进一步的描述。

实施例一

如图1-2所示,一种上腰松紧装置,包括机板1、四针包缝机2和橡筋架,所述四针包缝机2和橡筋架均安装在机板1上,所述包缝机机针4位于所述橡筋架的缠绕区内。

所述橡筋架包括固定座5、固定支撑杆6、活动支撑杆7和皮筋套辊8;所述固定座5与所述机板1固定连接,所述固定支撑杆6与所述固定座5固定连接,所述活动支撑杆7通过伸缩杆3与所述固定座5连接;所述伸缩杆3的固定端和活动端分别与所述固定座5和所述活动支撑杆7连接;所述固定支撑杆6 和所述活动支撑杆7上分别设置有两个皮筋套辊8。

所述支撑杆为曲臂,包括上臂9和下臂10,所述上臂9和所述下臂10通过锁紧机构可转动的固定,所述两个皮筋套辊8分别安装在上臂9和下臂10上。

所述上臂9和下臂10上均设有定位滑槽或定位孔11,所述皮筋套辊8通过锁紧机构可调的固定在定位滑槽或定位孔11中。

所述伸缩杆3包括第一套管32和套设在第一套管32内的第二套管34,在所述的第一套管32内安装有驱动电机31;在所述驱动电机31轴上安装有螺杆33,在所述的螺杆33上设有螺母,在所述的螺母上固定有第二套管34;当驱动电机31旋转时,所述的第二套管34相对第一套管32上升或下降;

还包括一伸缩控制器,所述的伸缩控制器用于接收控制指令以控制所述的驱动电机31正转或反转以达到预定位置。

所述皮筋套辊8由转轴、轴承、轴用弹簧卡圈、皮筋套辊8壳体和挡箍组成,所述轴承和轴用弹簧卡圈依次设于转轴的端头,所述皮筋套辊8壳体套装在转轴、轴承和轴用弹簧卡圈外,所述挡箍设于皮筋套辊8壳体靠近支撑架一侧的端头。

所述锁紧机构为与皮筋套辊8和下臂10配合设置的螺母。

本实用实施例的设置使得上松紧时易于操作,提高生产效率,曲臂、定位孔11和伸缩杆3之间的配合设计有利于对上不同围度的腰松紧时方便调节四个皮筋套辊8之间的距离,从而实现不同的宽度,适应各种尺寸的裤腰。

以上,仅为本实用新型的较佳实施例,但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并不局限于此,任何熟悉本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在本实用新型揭露的技术范围内,可轻易想到的变化或替换,都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因此,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应该以权利要求所界定的保护范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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