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新型晾衣架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5603078发布日期:2018-10-02 20:45阅读:197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涉及生活用品晾衣架领域,尤其涉及一种新型晾衣架



背景技术:

日常生活中衣物的晾晒常常受到天气的影响,每当阴天下雨的时候衣物经常得不到及时的晾晒,尤其是寒冷的冬天。现有的晾衣架,大多是升降式晾衣架,壁挂式晾衣架,拉伸式晾衣架及落地式晾衣架;升降式晾衣架是安装在阳台,通过手摇或电动的方式使晾杆降低,把衣服晾好后,再使晾杆升高的一种晾衣架;壁挂式晾衣架是装在墙壁上的,安装高度一般到人的胸部,平时放下时贴着墙壁,不占用空间,要晾衣服时才打起;拉伸型晾衣架也是装在墙壁上的,平时可推紧贴在墙壁上,使用时拉开来晾挂衣服,以上三种晾衣架一旦安装即固定,位置不能改变,而且安装时还需要对安装位置进行考究,以满足要求,相对于固定式晾衣架,落地式可移动晾衣架可以根据实际的太阳光照进行位置的改变,但现有落地式晾衣架不能折叠,相对于固定式晾衣架,闲置时所需要的空间更大,如何解决落地式晾衣架闲置时占用空间大的问题是现在亟需解决的问题。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新型晾衣架,主要解决现有技术中存在的落地式晾衣架闲置时占用空间大的问题。

为了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采用的技术方案如下:

一种新型晾衣架,包括固定杆,固定在固定杆上端的连接座,至少三根一端活动连接在连接座上的横杆,与横杆另一端固定连接并可折叠的晾衣环,一端与晾衣环下端面连接的连接杆,套置在固定杆上并与连接杆另一端活动连接的管套,设置在固定杆上并用于固定管套的卡销,以及用于支持固定杆并具有一定空腔的底座。

进一步地,所述晾衣环开设有用于固定衣架的固定孔。

进一步地,所述连接杆与横杆活动连接且位置对应。

进一步地,所述底座上开设有增重注入口,扣合在增重注入口上并与之匹配的防漏盖。

具体地,所述连接杆上设有防止防漏盖丢失的锁链,其中锁链一端与连接杆连接,另一端与防漏盖连接。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具有以下有益效果:

(1)本实用新型通过将晾衣架设计成雨伞形式,通过连接杆给予晾衣环一个向上的支撑力,同时与横杆和固定杆形成一个三角形,当管套被卡销固定后,整个晾衣环处于一个相对稳定的状态,同时将卡销向内按下时,在连接杆的拉动作用下,晾衣环向下折叠收缩,然后底座与固定杆可分离,在晾衣架闲置时则只需要占用很小的空间。

(2)本实用新型设置在晾衣环上的固定孔,可以防止在有风的状态下,悬挂的衣服被吹落的情况发生。

(3)本实用新型的底座可以通过增重注入口加入水或沙,以增加底座的重量,降低了晾衣架的重心,同时使得整个晾衣架的稳定性更高。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上述附图中,附图标记对应的部件名称如下:

1-固定杆,2-连接座,3-横杆,4-晾衣环,5-连接杆,6-管套,7-卡销,8-底座,9-固定孔,10-增重注入口,11-防漏盖,12-锁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和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说明,本实用新型的实施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实施例。

实施例

如图1所示,一种新型晾衣架,包括固定杆1,固定在固定杆1上端的连接座2,至少三根一端活动连接在连接座2上的横杆3,与横杆3另一端固定连接并可折叠的晾衣环4,一端与晾衣环4下端面连接的连接杆5,套置在固定杆1上并与连接杆5另一端活动连接的管套6,设置在固定杆1上并用于固定管套6的卡销7,以及用于支持固定杆1并具有一定空腔的底座8。

优选地,所述晾衣环4开设有用于固定衣架的固定孔9。

进而,所述连接杆5与横杆3活动连接且位置对应。

进一步地,所述底座8上开设有增重注入口10,扣合在增重注入口10上并与之匹配的防漏盖11。

并且,所述连接杆5上设有防止防漏盖11丢失的锁链12,其中锁链12一端与连接杆5连接,另一端与防漏盖11连接。

使用时,为了使晾衣架整体稳定性更好,可以将防漏盖11揭开,揭开后的防漏盖11通过锁链12连接,锁链12与防漏盖11活动连接,然后从增重注入口10中注入一定量的水或沙,然后将防漏盖11拧紧,并将底座8放置在需要晾晒衣服的地方,然后将带有晾衣架的固定杆1插入底座8中,一手握住固定杆1向下用力,另一只手握住管套6向上推动,因为连接杆5与横杆3匹配且活动连接,在向上推动的过程中,活动连接在管套6上的连接杆5向外侧展开,当管套6划过卡销7时,卡销7向外弹出,此时管套6被固定,整个晾衣环4也被撑开,悬挂衣服时,可以将衣架直接悬挂在晾衣环4上,也可以将衣架插入固定孔9中进行固定,这样可以防止悬挂的衣架被风吹落。

当不使用晾衣架时,可以将晾衣架进行折叠打包,折叠晾衣架的过程与开启使用晾衣架的过程相反。

上述实施例仅为本实用新型的优选实施例,并非对本实用新型保护范围的限制,但凡采用本实用新型的设计原理,以及在此基础上进行非创造性劳动而做出的变化,均应属于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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