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针织圆机的导丝机构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5530007发布日期:2018-09-25 21:15阅读:139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涉及针织圆机技术领域,尤其涉及一种针织圆机的导丝机构。



背景技术:

针织圆机属于针织纬编,通常多是织双面片状织物如衣领,下摆等,或织单面筒状织物如成形羊行衫等大多织纹路较细的织物。

而针织圆机的导丝机构适用于针织圆机上对针织丝线进行导向的装置,然而传统的装置大多结构简单,安装和拆洗繁琐,且适用的丝线种类较为单一,难以满足人们对需求。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为了解决现有技术中存在的缺点,而提出的一种针织圆机的导丝机构。

为了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采用了如下技术方案:一种针织圆机的导丝机构,包括安装环,所述安装环内壁通过固定杆与转环连接,且安装环与固定杆连接处通过连接片固定,所述安装环上卡接有导丝夹,所述导丝夹的一端开设有U形槽,所述U形槽内部通过螺栓固定有固定板,且固定板上设置有固定螺钉,所述导丝夹内部嵌设有第一轴承,所述第一轴承内部套接有螺纹杆,所述螺纹杆的两端焊接有连杆,所述连杆的一端套接有转柄,所述螺纹杆上位于导丝夹内部套接有契合螺母,所述契合螺母的一端通过连杆连接有限位滑块,所述限位滑块的一侧通过连杆连接有第二轴承。

作为上述技术方案的进一步描述:

所述固定杆共设置有三个,且三个固定杆两两之间夹角为120度。

作为上述技术方案的进一步描述:

所述导丝夹共设置有十二个,且十二个导丝夹两两之间间距相等。

作为上述技术方案的进一步描述:

所述述固定板的长度的大小与U形槽的内壁宽度和安装环横截面直径大小相同。

作为上述技术方案的进一步描述:

所述第二轴承的一端套接有导丝辊。

作为上述技术方案的进一步描述:

所述螺纹杆的外径大小与契合螺母和第一轴承的内径大小一致。

本实用新型中,首先,该装置中导丝夹上开设有U形槽,通过U形槽和固定板的配合使用将导丝夹安装在安装环上,使得导丝夹的安装和拆卸方便,便于对其进行维修,其次,该装置中导丝夹通过两个导丝辊将丝线夹持,且两个导丝辊的间距大小可以通过转动螺纹杆进行调节,使得该装置可以适用于多种粗细的丝线,提升了该装置的适用性,再有,该装置通过在第二轴承和契合螺母之间设置有限位滑块,使两个第二轴承在相对运动时稳定性更高。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提出的一种针织圆机的导丝机构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导丝夹结构示意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螺纹杆安装结构示意图。

图例说明:

1-连接片、2-固定杆、3-转环、4-导丝夹、5-安装环、6-固定螺钉、7-固定板、8-U形槽、9-转柄、10-第二轴承、11-导丝辊、12-螺纹杆、13-契合螺母、14-第一轴承、15-连杆、16-限位滑块。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

参照图1-3,一种针织圆机的导丝机构,包括安装环5,安装环5内壁通过固定杆2与转环3连接,且安装环5与固定杆2连接处通过连接片1固定,安装环5上卡接有导丝夹4,导丝夹4的一端开设有U形槽8,U形槽8内部通过螺栓固定有固定板7,且固定板7上设置有固定螺钉6,导丝夹4内部嵌设有第一轴承14,第一轴承14内部套接有螺纹杆12,螺纹杆12的两端焊接有连杆15,连杆15的一端套接有转柄9,螺纹杆12上位于导丝夹4内部套接有契合螺母13,契合螺母13的一端通过连杆15连接有限位滑块16,限位滑块16的一侧通过连杆15连接有第二轴承10。

固定杆2共设置有三个,且三个固定杆2两两之间夹角为120度,导丝夹4共设置有十二个,且十二个导丝夹4两两之间间距相等,固定板7的长度的大小与U形槽8的内壁宽度和安装环5横截面直径大小相同,第二轴承10的一端套接有导丝辊11,螺纹杆12的外径大小与契合螺母13和第一轴承14的内径大小一致,契合螺母13共设置有两个,且两个契合螺母13的内螺纹方向相反,使螺纹杆12在转动时两个契合螺母13的运行方向相反,导丝夹4内部开设有安装螺纹杆12和限位滑块16的卡槽和限位滑槽。

工作原理:使用时,首先,根据针织圆机针织的丝线粗细程度转动转柄9,螺纹杆12转动,使两个契合螺母13的间距大小相对运动,从而对导丝夹4上的两个导丝辊11的间距进行调节,使其与针织圆机针织的丝线粗细程度向匹配,再通过导丝夹4上的U形槽分别将十二个导丝夹4均匀卡接在安装环5上,并通过固定螺钉6进行固定,最后通过转环3将该装置安装在针织圆机上相应的位置上,将待导向的丝线穿过导丝夹4上的两个导丝辊11即可。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较佳的具体实施方式,但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并不局限于此,任何熟悉本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在本实用新型揭露的技术范围内,根据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及其实用新型构思加以等同替换或改变,都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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