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有发射紫外光的发光装置的洗涤物护理器具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9814637发布日期:2020-01-31 18:55阅读:来源:国知局

技术特征:

1.一种洗涤物护理器具(100),其具有:壳体(103),所述壳体将壳体内部空间(105)与壳体外部空间(107)隔开,其中,所述壳体(103)具有壳体开口(115);布置在所述壳体内部空间(105)中的用于接收洗涤物的洗涤滚筒;和器具门(117),所述器具门构造用于封闭所述壳体开口(115),其中,所述器具门(117)在朝向所述壳体内部空间(105)的器具门内侧(121)上具有透光的门窗(119),其特征在于,

所述器具门(117)具有发射紫外光的发光装置(143),所述发光装置设计用于将紫外光通过所述透光的门窗(119)发射到所述壳体内部空间(105)中,以便对接收在所述洗涤滚筒中的洗涤物杀菌,并且

所述器具门(117)在朝向所述壳体外部空间(107)的器具门外侧(123)上具有能透过可见光的保护玻璃(133),从而使得所述洗涤物护理器具(100)的用户能够通过所述能透过可见光的保护玻璃(133)并且通过所述透光的门窗(119)观察所述壳体内部空间(105),

其中,所述能透过可见光的保护玻璃(133)构造为不能透过紫外光的保护玻璃(133),以便阻止紫外光发射到所述壳体外部空间(107)中。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洗涤物护理器具(100),其特征在于,所述器具门(117)具有照明装置(149),所述照明装置设计用于将可见光通过所述能透过可见光的保护玻璃(133)发射到所述壳体外部空间(107)中,其中,所述照明装置(149)特别是构造为照明环或者包括多个发光元件。

3.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洗涤物护理器具(100),其特征在于,所述洗涤物护理器具(100)具有控制装置,所述控制装置设计用于激活所述发射紫外光的发光装置(143)以发射紫外光,其中,所述控制装置特别是设计为,当激活所述发射紫外光的发光装置(143)时,则激活所述照明装置(149)以发射可见光。

4.根据前述权利要求中任一项所述的洗涤物护理器具(100),其特征在于,所述器具门(117)具有环绕的间距保持件(135),所述环绕的间距保持件布置在所述保护玻璃(133)和所述门窗(119)之间,并且所述环绕的间距保持件与所述保护玻璃(133)和所述门窗(119)连接,其中,所述环绕的间距保持件(135)具有环绕的保持凸出部(137),所述环绕的保持凸出部具有朝向所述壳体内部空间(105)的凸出部内侧(141),其中,所述发射紫外光的发光装置(143)布置在所述凸出部内侧(141)上,以便将紫外光通过透光的门窗(119)发射到所述壳体内部空间(105)中。

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洗涤物护理器具(100),其特征在于,所述发射紫外光的发光装置(143)具有多个发射紫外光的发光元件(147),所述多个发射紫外光的发光元件环绕地布置在所述凸出部内侧(141)上,或者所述发射紫外光的发光装置(143)具有一个发射紫外光的环形发光元件(147),所述发射紫外光的环形发光元件环绕地布置在所述凸出部内侧(141)上。

6.根据权利要求4或5所述的洗涤物护理器具(100),其特征在于,在所述环绕的间距保持件(135)的环绕的保持凸出部(137)的、朝向所述壳体外部空间(107)的凸出部外侧(139)上布置有照明装置(149),所述照明装置设计用于将可见光通过所述保护玻璃(133)发射到所述壳体外部空间(107)中。

7.根据前述权利要求中任一项所述的洗涤物护理器具(100),其特征在于,所述发射紫外光的发光装置(143)布置在所述保护玻璃(133)的朝向所述壳体内部空间(105)的保护玻璃内侧(151)上,其中,所述保护玻璃(133)特别是具有玻璃中心(155),所述发射紫外光的发光元件(147)布置在所述玻璃中心处。

8.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洗涤物护理器具(100),其特征在于,所述发射紫外光的发光装置(143)具有发射紫外光的发光元件(147)和筒区段(157),所述筒区段环绕所述发射紫外光的发光元件(147),其中,所述筒区段(157)在朝向所述壳体内部空间(105)的一侧具有辐射开口(159),以便将紫外光通过所述辐射开口(159)发射到所述壳体内部空间(105)中。

9.根据权利要求8所述的洗涤物护理器具(100),其特征在于,其中,在朝向所述壳体外部空间(107)的筒区段外侧(165)上布置有照明装置(149),所述照明装置设计用于将可见光通过所述保护玻璃(133)发射到所述壳体外部空间(107)中。

10.根据前述权利要求中任一项所述的洗涤物护理器具(100),其特征在于,所述门窗(119)具有向内弯曲的中间区域(127),所述中间区域在所述器具门(117)的封闭状态中通过所述壳体开口(115)延伸到所述壳体内部空间(105)中,其中,所述门窗(119)的中间区域(127)在背离所述壳体开口(115)的一侧具有背壁(129),其中,所述门窗(119)具有装置玻璃(167),所述装置玻璃与所述中间区域(127)连接,并且所述装置玻璃平行于所述背壁(129)延伸,其中,所述发射紫外光的发光装置(143)布置在所述装置玻璃(167)上并且设计用于将紫外光通过所述门窗(119)的背壁(129)发射到所述壳体内部空间(105)中。

11.根据权利要求10所述的洗涤物护理器具(100),其特征在于,所述装置玻璃(167)构造为能透过可见光的而不能透过紫外光的装置玻璃(167),其中,所述发射紫外光的发光装置(143)布置在所述装置玻璃(167)的朝向所述背壁(129)的装置玻璃内侧(169)上。

12.根据权利要求10或11所述的洗涤物护理器具(100),其特征在于,在所述装置玻璃(167)上布置有照明装置(149),所述照明装置设计用于将可见光通过所述保护玻璃(133)发射到所述壳体外部空间(107)中。

13.根据权利要求12所述的洗涤物护理器具(100),其特征在于,所述照明装置(149)是所述发射紫外光的发光装置(143)的组成部分,或者所述照明装置(149)和所述发射紫外光的发光装置(143)构造为相互独立的构件。

14.根据前述权利要求中任一项所述的洗涤物护理器具(100),其特征在于,所述门窗(119)至少部分地成型为透镜,和/或所述门窗(119)具有透镜,其中,所述透镜设计用于使由所述发射紫外光的发光装置(143)发射的紫外光散射,以便使紫外光在所述壳体内部空间(105)中有利地分布。

15.根据前述权利要求中任一项所述的洗涤物护理器具(100),其特征在于,所述洗涤物护理器具(100)具有透光的电线,所述电线与所述洗涤物护理器具(100)的供电装置连接,并且所述电线与所述发射紫外光的发光装置(143)连接以提供电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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