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耳带针织机压线加热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23775890发布日期:2021-01-30 00:08阅读:84来源:国知局
一种耳带针织机压线加热装置的制作方法

[0001]
本实用新型涉及机械设备领域,具体是指一种耳带针织机压线加热装置。


背景技术:

[0002]
耳带针织机是一种用于加工口罩耳带的设备,耳带在钩针头内成型后,由于绕转力的作用,耳带内容易形成空鼓,导致表面质量不佳。


技术实现要素:

[0003]
本实用新型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针对上述现有技术的不足,而提供一种耳带针织机压线加热装置。
[0004]
为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本实用新型采用的技术方案是:
[0005]
一种耳带针织机压线加热装置,包括左支架和右支架,所述左支架和右支架之间从上往下依次连接有安装架一、安装架二和工作平台;所述安装架一下方设置有转轴一,转轴一两端通过轴承座一分别与左支架和右支架转动连接;所述转轴一上均匀套设有若干转动轮;所述安装架一下方固定连接有固定板,固定板下端通过螺栓、螺母连接有活动杆;所述活动杆下端通过拉簧与安装架二上方连接;所述活动杆中间设置有固定轴,固定轴上转动设置有压轮;所述压轮压合在转动轮上;所述转动轮与压轮出线方向上设置有加热管件,加热管件穿设于工作平台上。
[0006]
进一步的,所述左支架下方左侧连接有安装板,安装板上安装有主电机;所述左支架中间设置有转轴二,左支架中间两侧焊接有支撑板;所述转轴二两端通过轴承座二转动连接于支撑板上;所述转轴二端部与转轴一端部之间通过伞齿轮组传动连接,转轴二上套设有链轮一;所述主电机的输出轴端键连接有链轮二,链轮二与链轮一之间通过链条进行连接。
[0007]
进一步的,所述加热管件包括铝壳和加热铜管,所述加热铜管套设于铝壳内,加热铜管与铝壳之间填充有石棉;所述石棉通过耐高温胶将加热铜管和铝壳进行粘合;所述铝壳外侧通过抱箍固定在安装架二上。
[0008]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的一种耳带针织机压线加热装置,耳带成型后从转动轮和压轮之间穿过,通过压轮的压合作用,消除耳带空鼓;利用转动轮的转动,将成型后的耳带输送至加热管件内,通过加热管件加热耳带,消除耳带因压合导致的弯折现象,提升了耳带的表面质量。
附图说明
[0009]
图1是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0010]
图2是图1a处的放大图;
[0011]
图3是本实用新型加热管件的结构示意图;
[0012]
其中,1、左支架,2、右支架,3、安装架一,4、安装架二,5、工作平台,6、转轴一,7、轴
承座一,8、转动轮,9、固定板,10、活动杆,11、拉簧,12、压轮,13、加热管件,14、安装板,15、主电机,16、转轴二,17、支撑板, 18、轴承座二,19、链轮一,20、链轮二,21、链条,22、抱箍,141、铝壳, 142、加热铜管,143、石棉。
具体实施方式
[0013]
下面将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
[0014]
如图1~3所示,一种耳带针织机压线加热装置,包括左支架1和右支架2,所述左支架1和右支架2之间从上往下依次连接有安装架一3、安装架二4和工作平台5;所述安装架一3采用角铁,安装架一3下方设置有转轴一6,转轴一6两端通过轴承座一7分别与左支架1和右支架2转动连接;所述转轴一7上均匀套设有若干转动轮8;所述安装架一3下方固定连接有固定板9,固定板9下端通过螺栓、螺母连接有活动杆10;所述安装架二4采用横板;所述活动杆10下端通过拉簧11 与安装架二4上方连接;所述活动杆10中间设置有固定轴,固定轴上转动设置有压轮12;所述压轮12压合在转动轮8上;所述转动轮8与压轮12出线方向上设置有加热管件13,加热管件13穿设于工作平台5上。
[0015]
所述左支架1下方左侧连接有安装板14,安装板14上安装有主电机15;所述左支架1中间设置有转轴二16,左支架1中间两侧焊接有支撑板17;所述转轴二 16两端通过轴承座二18转动连接于支撑板17上;所述转轴二16端部与转轴一6端部之间通过伞齿轮组传动连接,轴承二16上套设有链轮一19;所述主电机15的输出轴端键连接有链轮二20,链轮二20与链轮一19之间通过链条21进行连接。
[0016]
所述加热管件14包括铝壳141和加热铜管142,所述加热铜管142套设于铝壳 141内,加热铜管142与铝壳141之间填充有石棉143;所述石棉143通过耐高温胶将加热铜管142和铝壳141进行粘合;所述铝壳141外侧通过抱箍22固定在安装架二4上。
[0017]
工作原理:成型后的耳带从转动轮8和压轮12之间穿入,主电机15驱动链轮一19转动,链轮一19通过链条21带动链轮二20转动,转轴二16通过端部伞齿轮组带动转轴一6转动,转轴一6驱动转动轮8将耳带输送至加热管件13内。
[0018]
本实用新型并不局限于所述的实施例,本领域的技术人员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即公开范围内,仍可作一些修正或改变,故本实用新型的权利保护范围以权利要求书限定的范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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