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缝纫机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27231529发布日期:2021-11-03 17:52阅读:150来源:国知局
一种缝纫机的制作方法

1.本实用新型属于缝纫设备技术领域,特指一种缝纫机。


背景技术:

2.目前,缝纫机上的倒顺缝机构一般需要驱动源对摆动座的位置角度进行驱动调整,以调节上轴通过连杆组件带动送布轴的摆动幅度,进而达到调节倒顺缝以及针距的目的。而缝纫机上的自动剪线机构也是由驱动源驱动动刀架的转动,再与定刀的配合下实现剪线动作。
3.如中国发明专利申请(申请公布号:cn 111648053 a,申请日:2020.07.02)所公开的一种缝纫机,其包括有主轴、牙架、安装在牙架上的送料牙、连接在主轴和牙架之间的送料机构,所述送料机构中具有能够绕第一固定摆动支点转动送料摆动座,所述送料摆动座的角度决定缝纫机的针距,还包括驱动电机、连接在驱动电机的输出轴与送料摆动座之间的调针距动力传递机构,所述调针距动力传递机构使驱动电机与送料摆动座之间持续有动力传递。
4.同时,中国发明专利(授权公告号:cn106894175b;公开日:2020.01.31)所公开的一种缝纫机自动剪线机构及缝纫机,其包括有可转动支承在缝纫机底板中的下轴、固定在下轴上的剪线驱动凸轮、以及可绕下轴摆动的动刀组件,所述动刀组件包括至少一把动刀、以及用于安装所述动刀的动刀架,还包括与下轴相平行的曲柄轴、安装在曲柄轴一端的剪线驱动组件、固定在曲柄轴另一端的剪线曲柄、以及剪线连杆,所述剪线驱动组件具有第一延伸臂,该第一延伸臂的端部连接有滚子,剪线连杆的两端分别与剪线曲柄和动刀架铰接,剪线时,电磁铁通过传动机构驱动剪线驱动组件沿曲柄轴的轴向移动,使所述滚子与剪线接触面相配合。
5.由此可见,倒顺缝机构与自动剪线驱动组件都是需要由各自的驱动源进行驱动,其占用空间大、使得缝纫机整体结构显得臃肿,同时,也导致产品的成本较高。


技术实现要素:

6.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提供一种缝纫机,其将摆动座作为驱动剪线驱动组件的动力源,以达到单电机驱动倒顺缝机构与剪线驱动组件的目的。
7.本实用新型是这样实现的:
8.一种缝纫机,包括有机壳、倒顺缝机构、剪线机构、主轴及主轴电机,主轴通过下轴传动组件与下轴传动连接,剪线机构包括切线曲柄、以及套在下轴上的切线凸轮,切线曲柄能轴向平移与切线凸轮相联动或分离,倒顺缝机构包括驱动电机、摆动座以及送布轴,所述送布轴上套装有转接曲柄,转接曲柄能相对送布轴进行周向转动,转接曲柄的一端设置有能与摆动座相抵触的抵触件、另一端与切线曲柄之间通过联动组件传动连接,顺缝至最大针距后驱动电机继续驱动摆动座摆动并与抵触件相抵触、进而推动转接曲柄的转动通过联动组件带动切线曲柄作轴向平移。
9.在上述的一种缝纫机中,所述抵触件为设置在转接曲柄上的滚轮或凸轮或胶头螺钉组件。
10.在上述的一种缝纫机中,所述胶头螺钉组件包括有螺纹连接在转接曲柄上的固定螺柱,固定螺柱的头部设有胶头、尾部为自由端且能与摆动座抵触连接。
11.在上述的一种缝纫机中,还包括有抬压脚机构、以及转动连接在机壳上的后杠杆,后杠杆的后端与抬压脚机构联动、前端通过抬压脚驱动组件与摆动座间隙联动,倒缝至最大针距后驱动电机继续驱动摆动座摆动、进而通过抬压脚驱动组件带动后杠杆转动。
12.在上述的一种缝纫机中,所述抬压脚驱动组件包括有转动连接在机壳上的驱动板,后杠杆的前端开设有后杠杆叉口,驱动板的外端滑动连接在后杠杆叉口处,所述摆动座上设置有抬压板,驱动板与驱动杆的上端铰接,驱动杆的下端为自由端且能与抬压板相抵触。
13.在上述的一种缝纫机中,所述剪线机构还包括有切线曲柄轴,所述切线曲柄套装在切线曲柄轴上,所述联动组件包括有设置在转接曲柄上的滚轮,滚轮抵触连接在切线曲柄轴靠近转接曲柄的端面边沿处,切线曲柄轴与机壳之间设置有复位弹簧,由转接曲柄带动滚轮转动、以推动切线曲柄轴克服复位弹簧的弹性力朝切线凸轮方向轴向平移。
14.在上述的一种缝纫机中,还包括有松线机构、以及连接端固定在松线机构上的松线钢绳,所述切线曲柄轴上固定有松线板件,松线钢绳的驱动端固定在松线板件上,由切线曲柄轴轴向平移、通过松线钢绳拉动松线机构作松线动作。
15.在上述的一种缝纫机中,位于所述转接曲柄两侧的送布轴上套设有锁紧圈。
16.本实用新型相比现有技术突出的优点是:
17.1、本实用新型将倒顺缝机构的摆动座作为驱动剪线驱动组件的动力源,以达到单电机驱动倒顺缝机构与剪线驱动组件的目的,有效降低了产品成本,优化缝纫机内的安装空间,减小缝纫机整体结构;
18.2、本实用新型摆动座还可以同时作为抬压脚机构与松线机构的动力源,从而单电机只需驱动摆动座的摆动、即可实现倒顺缝、抬压脚、剪线以及松线四项功能,更为显著的降低了产品的成本、减少工作工序、提高工作效率,使得缝纫机的操作更加简单、方便、快捷。
附图说明:
19.图1是本实用新型的整体结构立体图;
20.图2是本实用新型的剪线机构示意图;
21.图3是本实用新型的整体结构简图。
22.图中:1、主轴;2、主轴电机;3、下轴;4、切线曲柄;5、切线凸轮;6、驱动电机;7、摆动座;8、送布轴;9、转接曲柄;10、胶头螺钉组件;11、固定螺柱;12、胶头;13、后杠杆;14、驱动板;15、后杠杆叉口;16、抬压板;17、驱动杆;18、切线曲柄轴;19、滚轮;20、复位弹簧;21、松线钢绳;22、松线板件;23、锁紧圈;24、曲柄组件。
具体实施方式:
23.下面以具体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描述,参见图1—3:
24.一种缝纫机,包括有机壳、倒顺缝机构、剪线机构、主轴1及主轴电机2,主轴1通过下轴3传动组件与下轴3传动连接,其在本实施例中,下轴3传动组件采用了现有技术中的竖转轴组件,即机壳内竖向转动连接有竖转轴,主轴1与下轴3上分别套设有主动伞齿轮与从动伞齿轮,竖转轴的上下两端分别套设有与对应伞齿轮相啮合的传动伞齿轮。
25.同时,剪线机构与倒顺缝机构均采用现有结构,即剪线机构包括切线曲柄4、以及套在下轴3上的切线凸轮5,切线曲柄4能轴向平移与切线凸轮5相联动或分离,而下轴3在上轴的驱动下带动切线凸轮5转动,当切线曲柄4与切线凸轮5相结合时、切线曲柄4在切线凸轮5的驱动下带动与切线曲柄4联动的刀架转动,以实现剪线功能;
26.而倒顺缝机构包括驱动电机6、摆动座7以及送布轴8,送布轴8与上轴通过送布连杆组件连接,由上轴通过送布连杆组件带动送布轴8的摆动,驱动电机6的输出轴通过偏心轮或曲柄组件24与摆动座7传动连接,当控制箱控制驱动电机6顺时针或逆时针旋转时,驱动电机6通过偏心轮或曲柄组件24带动摆动座7上下摆动调节、进而实现倒顺缝的目的。
27.本实用新型为了能够达到单电机驱动倒顺缝机构与剪线驱动组件的目的,以有效降低产品的成本、减少工作程序、提高工作效率,所述送布轴8上套装有转接曲柄9,转接曲柄9能相对送布轴8进行周向转动,转接曲柄9的一端设置有能与摆动座7相抵触的抵触件、另一端与切线曲柄4之间通过联动组件传动连接,当需要剪线时,驱动电机6带动摆动座7摆动至顺缝的最大针距后、再继续驱动摆动座7摆动,使得摆动座7与抵触件相抵触并推动抵触件以及转接曲柄9的转动,进而转接曲柄9借助联动组件带动切线曲柄4作轴向平移。
28.与此同时,所述抵触件为设置在转接曲柄9上的滚轮或凸轮或胶头螺钉组件10。而在本实施例中,抵触件为设置在转接曲柄9上的胶头螺钉组件10,其所述胶头螺钉组件10包括有螺纹连接在转接曲柄9上的固定螺柱11,固定螺柱11的头部设有胶头12、尾部为自由端且能与摆动座7抵触连接。
29.并且,为了使得本实用新型的摆动座7也能够作为驱动抬压脚机构的动力源,还包括有抬压脚机构、以及转动连接在机壳上的后杠杆13,后杠杆13的后端与抬压脚机构联动、前端通过抬压脚驱动组件与摆动座7间隙联动,即当需要抬压脚时,电机带动摆动座7摆动至倒缝的最大针距后、再继续驱动摆动座7摆动,使得摆动座7能够与抬压脚驱动组件联动并带动后杠杆13转动,进而驱动抬压脚机构作抬压脚动作。
30.更进一步,抬压脚驱动组件可以采用现有常见的结构,而在本实施例中,抬压脚驱动组件的具体结构为:所述抬压脚驱动组件包括有转动连接在机壳上的驱动板14,后杠杆13的前端开设有后杠杆叉口15,驱动板14的外端滑动连接在后杠杆叉口15处,所述摆动座7上设置有抬压板16,驱动板14与驱动杆17的上端铰接,驱动杆17的下端为自由端且能与抬压板16相抵触。即在倒缝至最大针距后、驱动电机6继续驱动摆动座7摆动,可使得摆动座7上的抬压板16抵触并推动驱动杆17、以带动驱动板14与后杠杆13的转动。
31.此外,所述剪线机构还包括有切线曲柄轴18,所述切线曲柄4套装在切线曲柄轴18上,而在本实施例中,为了使得转接曲柄9能够通过联动组件带动切线曲柄轴18作轴向平移,所述联动组件包括有设置在转接曲柄9上的滚轮19,滚轮19抵触连接在切线曲柄轴18靠近转接曲柄9的端面边沿处,切线曲柄轴18与机壳之间设置有复位弹簧20,由转接曲柄9带动滚轮19转动、以推动切线曲柄轴18克服复位弹簧20的弹性力朝切线凸轮5方向轴向平移。
32.而为了进一步降低本实用新型的产品成本,使本实用新型的摆动座7还能够作用
驱动松线机构的动力源,其还包括有松线机构、以及连接端固定在松线机构上的松线钢绳21,所述切线曲柄轴18上固定有松线板件22,松线钢绳21的驱动端固定在松线板件22上,由切线曲柄轴18轴向平移、通过松线钢绳21拉动松线机构作松线动作。
33.更进一步,为了使得转接曲柄9能够轴向固定在送布轴8上,位于所述转接曲柄9两侧的送布轴8上套设有锁紧圈23,两锁紧圈23实现对转接曲柄9的轴向限位。
34.上述实施例仅为本实用新型的较佳实施例之一,并非以此限制本实用新型的实施范围,故:凡依本实用新型的形状、结构、原理所做的等效变化,均应涵盖于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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