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新型建筑铝合金封口模板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2553109阅读:312来源:国知局
一种新型建筑铝合金封口模板的制作方法与工艺

本实用新型涉及建筑用铝合金模板的技术领域,具体涉及一种新型建筑铝合金封口模板。



背景技术:

建筑用铝合金模板主要用作墙体模板、水平楼板、柱子和梁等各种模板,适用于新建商用和民用建筑,特别是超高层建筑。铝合金模板作为新一代的建筑模板,具有拆装灵活、刚度高、使用寿命长,同时还具有重量轻、回收价值高的优点。但是,目前市面上应用的铝合金模板在封口位置处需要安装阳角条,这样再用混凝土进行浇筑时就会产生漏浆,影响混凝土浇筑的质量。



技术实现要素:

为了解决现有技术存在的上述问题,本实用新型提供了一种新型建筑铝合金封口模板。

本实用新型所采用的技术方案为:

一种新型建筑铝合金封口模板,包括第一平板、两个侧板、三个竖向支撑筋板和第二平板,两个所述侧板与所述第一平板、第二平板共同围成收容空间,三个所述竖向支撑筋板均位于所述收容空间内,且三个所述竖向支撑筋板垂直于所述第一平板和所述第二平板设置,由两个所述侧板与所述第一平板的交界线分别向外延伸设置两个延伸板,两个所述延伸板对称分布在第一平板中心线两侧。

进一步地,所述第一平板、第二平板、两个侧板、三个支撑筋板、延伸板为一体成型。因传统的铝合金封口模板,需要三块板同时使用才能达到目的,因模板和模板之间存在一定的缝隙,在使用混凝土浇筑的时候会出现漏浆的现象,影响混凝土浇筑的质量,而本实用新型所述的新型建筑铝合金封口模板采用一体成型设置,避免了模板与模板配合使用时缝隙的存在,即避免漏浆现象的发生,提高了浇筑的质量。

进一步地,所述侧板和所述第一平板相交处的夹角为90-180℃。

进一步地,所述侧板的上端和三个所述支撑筋板的上端均位于同一水平面上。即所述侧板和所述支撑筋板是等高的。

进一步地,三个所述竖向支撑筋板中的一个贯穿所述第一平板的中心线设置,三个所述竖向支撑筋板的另外两个等间距分布在所述第一平板中心线的两侧。这样可以保证作用在第一平板和第二平板上的压力能够均匀传递。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为:本实用新型所述的新型建筑铝合金封口模板,所述第一平板、所述侧板、所述支撑筋板、所述延伸板和所述第二平板一体成型,避免了传统的铝合金封口模板,在使用时模板和模板之间存在缝隙的现象,即避免了使用混凝土浇筑的时候出现漏浆的现象,提高了混凝土浇筑的质量。

此外,本实用新型所述的新型建筑铝合金封口模板中的三个所述竖向支撑筋板的一个沿所述第一平板的中心线固定,三个所述竖向支撑筋板的另外两个对称分布在第一平板中心线的两侧,保证了作用在第一平板或第二平板上的压力能够均匀传递,延长了所述铝合金封口模板的使用寿命。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所述新型建筑铝合金封口模板的横截面图;

图2是本实用新型所述新型建筑铝合金封口模板的结构示意图。

图中:1、第一平板;2、侧板;3、支撑筋板;4、第二平板;5、延伸板

a为所述侧板和所述第一平板相交处的夹角。

具体实施方式

为使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技术方案和优点更加清楚,下面将对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进行详细的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做出创造性劳动的前提下所得到的所有其它实施方式,都属于本实用新型所保护的范围。

如图1和图2所示:一种新型建筑铝合金封口模板,包括第一平板1、两个侧板2、三个竖向支撑筋板3和第二平板4,两个所述侧板2与所述第一平板1、第二平板4共同围成收容空间,三个所述竖向支撑筋板3均位于所述收容空间内,且三个所述竖向支撑筋板3垂直于所述第一平板1和所述第二平板4设置,由两个所述侧板2与所述第一平板1的交界线分别向外延伸设置两个延伸板5,两个所述延伸板5对称分布在第一平板1中心线两侧。所述第一平板1、第二平板4、两个侧板2、三个支撑筋板3、延伸板5为一体成型。因传统的铝合金封口模板,模板和模板之间存在一定的缝隙,在使用混凝土浇筑的时候会出现漏浆的现象,影响混凝土浇筑的质量,而本实用新型所述的新型建筑铝合金封口模板采用一体成型设置,避免了模板与模板配合使用时缝隙的存在,即避免漏浆现象的发生,提高了浇筑的质量。

作为优选的方案,所述侧板2和所述第一平板4相交处的夹角a可以为90℃、120℃或180℃。所述侧板2的上端和所述支撑筋板3的上端均在同一水平面上。即所述侧板2和所述支撑筋板3是等高的。

为保证作用在第一平板1和第二平板4上的压力能够均匀传递,三个所述竖向支撑筋板3中的一个贯穿所述第一平板1的中心线设置,三个所述竖向支撑筋板3的另外两个等间距分布在所述第一平板1中心线的两侧。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的具体实施方式,但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并不局限于此,任何熟悉本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在本实用新型揭露的技术范围内,可轻易想到变化或替换,都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因此,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应以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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