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横明竖隐T形骨架玻璃幕墙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2709873阅读:1870来源:国知局
一种横明竖隐T形骨架玻璃幕墙的制作方法与工艺

本实用新型涉及的是建筑领域,尤其是一种应用于建筑物外立面的横明竖隐T形骨架玻璃幕墙。



背景技术:

现有横明竖隐玻璃幕墙主要由立柱和横梁构成的骨架和通过硅酮结构胶粘接在玻璃面板左右二侧边的铝合金小框料构成的玻璃组件。通常骨架和玻璃组件是分先后安装的,先装骨架后装玻璃;即首先安装立柱和横梁构成一个骨架安装面,再通过五金件如螺栓螺钉把玻璃组件中的铝合金小框料装配固定到骨架之上。这种横明竖隐玻璃幕墙从室外能看到玻璃面板以及横向的水平装饰条,骨架是隐藏在玻璃面板的后面,玻璃面板在竖直方向之间构成竖向的拼缝,通常对该拼缝进行打注耐侯胶作密封处理。在玻璃面板之间的室外侧还会安装水平装饰条。

所述骨架的材质主要采用钢材和铝合金型材,由二块钢板组合而成的T形横截面钢骨架,简称T形钢,采用T形钢骨架的幕墙习惯上称为T形钢幕墙,也属于工程上常见的幕墙形式,其优点是从室内观察时骨架显得较为小巧纤细。

在横明竖隐玻璃幕墙中,T形钢幕墙的不足之处是消化误差能力较差,对现场骨架安装精度和玻璃组件加工精度的要求近乎苛刻,当现场骨架安装施工时,极难做到立柱安装不出现一些偏差,同时玻璃组件加工也存在一定的误差,当两者安装组合时,误差就会累积,即竖向小框料与立柱上的安装面宽度无法完全重合对齐,出现左右偏移,从而影响美观和产品的精细感。另一个缺点是T形钢骨架(包括立柱和横梁)与玻璃组件的小框料之间的组合时存在拼接缝,影响美观。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弥补上述现有技术的缺陷,提供一种能够从视觉上消除立柱与玻璃组件的小框料之间存在拼接缝的横明竖隐T形骨架玻璃幕墙。

本实用新型的技术问题通过以下技术方案予以解决。

这种横明竖隐T形骨架玻璃幕墙,包括:

由T形铝合金立柱和T形铝合金横梁构成的骨架,通过硅酮结构胶粘接在玻璃面板左右二侧边的铝合金小框料构成的玻璃组件。

这种横明竖隐T形骨架玻璃幕墙特点是:

所述T形铝合金立柱的横档两侧面向外平行延伸有两块可将玻璃面板组件中的小框料完全包裹的外挑翼板。

本实用新型的技术问题通过以下进一步的技术方案予以解决。

所述T形铝合金立柱的两块外挑翼板内面与其内侧的小框料之间至少预留2mm空隙。

所述两块外挑翼板是与所述T形铝合金立柱整体开模挤压成型件。

所述T形铝合金立柱的两块外挑翼板端与玻璃面板之间嵌缝注有室内密封胶。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

本实用新型横明竖隐T形骨架玻璃幕墙设计科学,结构合理。所述T形铝合金立柱新增的两块翼板可完全包裹住玻璃面板组件中的小框料,使得小框料不外露,即把小框料隐藏起来。从室内看视觉上减少了构件之间的拼接缝。即:立柱是一根整体成形的材料,没有多余的拼接缝。简洁美观的骨架构件可大大提高了室内的整体效果,且可提高幕墙产品的性价比。

附图说明

图1是横明竖隐T形骨架玻璃幕墙外立面局部示意图;

图2是横明竖隐T形骨架玻璃幕墙内立面局部示意图;

图3是横明竖隐T形骨架玻璃幕墙的外立面横向节点剖面结构示意图。

图中:1-T形铝合金立柱、2-T形铝合金横梁、3-玻璃面板、4-泡沫棒、5-室外硅酮耐侯胶、6-玻璃胶条、7-铝合金压板、8-铝合金扣盖、9-不锈钢弹簧销钉、10-不锈钢机制螺丝、11-胶垫、12-铝合金固定块、13-双面胶条、14-硅酮结构胶、15-配小框料胶条、16-铝合金小框料、17-室内硅酮耐候胶、18-垫块、19-外挑翼板、20-横档。

具体实施方式

实施例:从图1和图2可以清楚地看到,本横明竖隐T形骨架玻璃幕墙的结构与现有横明竖隐玻璃幕墙基本相同。包括:由T形铝合金立柱1和T形铝合金横梁2构成的骨架,通过硅酮结构胶14粘接在玻璃面板3左右二侧边的铝合金小框料16构成的玻璃组件。

区别在于:如图3所示,所述T形铝合金立柱1的横档20两侧面均向外平行延伸有两块可将玻璃面板组件中的铝合金小框料17完全包裹的外挑翼板19。

所述T形铝合金立柱1上的两块外挑翼板19内面与其内侧的铝合金小框料17之间预留2mm空隙。

所述外挑翼板19与玻璃面板3之间嵌缝注有室内硅酮耐侯胶17。

所述两块外挑翼板19均与所述T形铝合金立柱1整体开模挤压成型。

本横明竖隐T形骨架玻璃幕墙的施工方法与现有同类产品施工方法相同,由于T形铝合金立柱1的两块外挑翼板19与玻璃面板3之间存在对接间隙,因此在将玻璃面板组件就位安装后,在室外安装横向的水平装饰条,最后需在外挑翼板19与玻璃面板3之间嵌缝打注室内硅酮耐侯胶17,形成横明竖隐的视觉效果,完成幕墙的施工安装。

以上内容是结合具体的优选实施方式对本实用新型所作的进一步详细说明,不能认定本实用新型的具体实施只局限于这些说明。对于本实用新型所属技术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来说,在不脱离本构思前提下做出若干等同替代或明显变型,而且性能或用途相同,都应当视为属于本实用新型由所提交的权利要求书确定的专利保护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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