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树屋动静态承重系统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1543907阅读:981来源:国知局
一种树屋动静态承重系统的制造方法与工艺

本实用新型属于树屋的固定结构,具体涉及一种树屋动静态承重系统。



背景技术:

树屋(tree houses),顾名思义,就是那些建在树上或是挂在树上的房屋。树屋的建造,万变不离其宗,一定要与树木枝干亲密接触。有的小屋以树木主干为轴环形建造,有的小屋外墙紧贴树枝,有的小屋则依托在树干之上,通常孩子们玩耍的小树屋依一棵树而建,但是有的成年人设计的大树屋则可能依靠多棵树而建。由于树屋建在多颗树之间,当自然风造成支撑树屋的树木之间产生相反的晃动时,该晃动会对树屋施加扭力,从而降低树屋稳定性,严重时会破坏树屋结构,造成安全事故。



技术实现要素:

为了解决现有技术存在的上述问题,本实用新型提供了一种树屋动静态承重系统,通过动态承重装置和静态承重装置的搭配使用,解决树屋在经受大风袭扰时的稳固性问题,避免由于树木之间的扭转晃动对树屋造成的扭转伤害。

本实用新型所采用的技术方案为:一种树屋动静态承重系统,包括树屋本体和承重系统,所述承重系统设置在树木上,所述树屋本体设置在所述承重系统上,所述承重系统包括动态承重装置和静态承重装置,所述树屋本体的两侧分别通过所述动态承重装置和所述静态承重装置与不同的支撑树木相连接。所述动态承重装置和所述静态承重装置相对设置,所述静态承重装置随一颗树木向一侧晃动时,所述动态承重装置会随所述静态承重装置一起向同侧晃动,当与所述动态承重装置连接的树木为向相反一侧晃动时,所述动态承重装置与该树木之间形成相反的作用力,所述动态承重装置与所述第一钢构件之间形成摩擦力,该摩擦力对相反的作用力进行抵消,减少相反方向晃动树木对树屋本体的扭力伤害,能够避免所述树屋本体受到所述树木之间不同转向形成的扭力而造成的结构伤害。

作为优选的,所述动态承重装置包括第一钢构件、第一承重杆、套筒和第一挡环,所述第一钢构件设置在所述树屋本体下部,所述第一承重杆一端固定在支撑树木上,所述第一承重杆的自由端依次与所述套筒和所述第一挡环连接,所述套筒与所述第一钢构件滑动连接。所述第一钢构件与所述树屋本体固定连接,所述第一承重杆两端均设置有螺纹段,所述第一承重杆一端拧入到所述树木内,所述第一承重杆另一端穿过所述套筒后穿过所述第一钢构件,所述第一挡环设置在所述第一承重杆另一端端部。所述第一承重杆为圆柱形结构,所述第一挡环上设置有内螺纹,所述第一挡环与所述第一承重杆螺纹连接,所述套筒为中空长方体结构。所述第一挡环用于对所述第一承重杆进行限位,防止在风大时所述第一承重杆自所述第一钢构件内脱离而造成承重失效。

作为优选的,所述第一钢构件上设置有用于所述套筒左右滑动的空腔,所述套筒与所述空腔面接触连接。所述空腔为矩形结构,所述套筒与所述空腔的面接触连接保证所述套筒在所述空腔内只能进行左右滑动而不能翻转。

作为优选的,所述第一承重杆上设置有限位块,所述限位块高度大于所述空腔高度。所述限位块为圆柱形结构,所述限位块设置在所述第一承重杆中部。所述限位块用于限制所述套筒和所述第一钢构件位置,控制所述套筒和所述第一钢构件不会沿所述第一承重杆向树木方向移动。

作为优选的,所述动态承重装置还包括垫层,所述垫层设置在所述空腔上表面。所述垫层宽度与所述空腔宽度一致,所述垫层采用橡胶材料制成,所述垫层设置在所述套筒和所述第一钢构件之间用于增加摩擦力。所述垫层与所述套筒之间的摩擦力用于抵消树木对所述套筒施加的与所述静态承重装置晃动方向相反的作用力,从而减少晃动方向相反的两颗树木之间对树屋本体施加的拉力或扭力,提高树屋本体的稳定性和安全性。

作为优选的,所述静态承重装置包括第二钢构件、第二承重杆和第二挡环,所述第二钢构件设置在所述树屋本体下部,所述第二承重杆一端固定在支撑树木上,所述第二承重杆的自由端穿过所述第二钢构件后与所述第二挡环连接。

作为优选的,所述第二钢构件上设置有与所述第二承重杆规格相适配的固定口部。所述第二挡环高度大于所述固定口部的高度。所述第二承重杆为圆柱形结构,所述固定口部为弧形结构,所述固定口部的高度与所述第二承重杆高度一致,所述固定口部将所述第二承重杆进行固定。所述第二挡环用于对所述第二钢构件进行端部限位,防止所述第二承重杆自所述第二钢构件内脱离而造成承重系统失效。

作为优选的,所述第二承重杆上也设置有限位块,所述限位块的高度大于所述固定口部的高度。所述限位块为圆柱形结构,所述限位块设置在所述第二承重杆中部。所述限位块用于定位所述第二钢构件,控制所述第二钢构件不会沿所述第二承重杆向树木方向移动。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为:

1、本实用新型通过相对设置的动静态承重装置,使树屋本体随一个晃动方向的树木晃动,当两颗树木晃动方向相反时,套筒和第一钢构件之间的摩擦力抵消一部分或全部的反向作用力,使树屋本体不会受到晃动方向相反的树木之间施加的扭力,避免树屋本体在大风中遭受破坏,提高安全性和稳固性。

2、本实用新型通过设置挡环和限位件,对钢构件进行限位,提高树屋本体的稳定性。

3、本实用新型设计巧妙、结构简单、成本低廉,可大范围推广使用。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树屋动静态承重系统的结构示意图;

图2是本实用新型树屋动静态承重系统中动态承重装置的主视结构示意图;

图3是本实用新型树屋动静态承重系统中动态承重装置的俯视结构示意图;

图4是图2中第一承重杆的结构示意图;

图5是图2中第一钢构件的结构示意图;

图6是图2中套筒的结构示意图;

图7是图2中第一挡环的结构示意图;

图8是本实用新型树屋动静态承重系统中静态承重装置的主视结构示意图;

图9是本实用新型树屋动静态承重系统中静态承重装置的俯视结构示意图;

图10是图8中第二钢构件的结构示意图;

图11是图8中第二承重杆的结构示意图;

图12是图8中第二挡环的结构示意图。

图中:1、树屋本体;3、动态承重装置;4、静态承重装置;5、第一钢构件;6、垫层;7、第二钢构件;8、套筒;9、第一挡环;10、第一承重杆;11、限位块;12、安装孔;13、第二挡环;14、第二承重杆。

具体实施方式

为使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技术方案和优点更加清楚,下面将对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进行详细的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的前提下所得到的所有其它实施方式,都属于本实用新型所保护的范围。

如图1所示,本实用新型提供了一种树屋动静态承重系统,包括树屋本体1和承重系统,承重系统设置在树木2上,树屋本体1设置在承重系统上,且树屋本体1位于多颗树木之间,承重系统包括动态承重装置3和静态承重装置4,树屋本体1的两侧分别通过动态承重装置3和静态承重装置4与不同的支撑树木相连接。树屋本体1包括四个角部,动态承重装置3和静态承重装置4相对设置在树屋本体1的两个角部上,静态承重装置4随一颗树木向一侧晃动时,动态承重装置3会随静态承重装置4一起向同侧晃动,当与动态承重装置3连接的树木为向相反一侧晃动时,动态承重装置3与该树木之间形成相反的作用力,动态承重装置3与第一钢构件5之间形成摩擦力,该摩擦力对相反的作用力进行抵消,减少相反方向晃动树木对树屋本体1的扭力伤害,能够避免树屋本体1受到树木之间不同转向形成的扭力而造成的结构伤害。

如图2~图7所示,动态承重装置3包括第一钢构件5、第一承重杆10、套筒8和第一挡环9,第一钢构件5设置在树屋本体1下部且第一钢构件5与树屋本体1固定连接,第一承重杆10一端拧入到树木内并与树木固定连接,第一承重杆10的自由端依次与套筒8和第一挡环9连接,第一挡环9设置在第一承重杆10自由端端部,第一挡环9与第一承重杆10螺纹连接,第一承重杆10上设置有限位块11,第一承重杆10为圆柱形结构,限位块11为圆柱体结构,限位块11设置在第一承重杆11的中部,套筒8与第一钢构件9滑动连接,限位块11的高度大于空腔高度,限位块11用于对第一钢构件5进行限位,避免第一钢构件5沿第一承重杆10长度方向向树木一侧移动,限位件11将树木和第一钢构件5之间进行分离。第一钢构件5下部设置有用于套筒8左右滑动的空腔,空腔为矩形结构,套筒8与空腔面接触连接,套筒8在空腔内只能左右移动不能翻转。动态承重装置3还包括垫层6,垫层6设置在空腔上表面,垫层6宽度与空腔宽度一致,垫层6采用橡胶材料制成。垫层6用于增加套筒8与第一钢构件5之间的摩擦力。垫层6与套筒8之间的摩擦力用于抵消树木对套筒8施加的与静态承重装置晃动方向相反的作用力,从而减少晃动方向相反的两颗树木之间对树屋本体1施加的拉力或扭力,提高树屋本体1的稳定性和安全性。

如图8~图12所示,静态承重装置4包括第二钢构件7、第二承重杆14和第二挡环13,第二钢构件7设置在树屋本体1下部,且第二钢构件7与树屋本体1固定连接,第二承重杆14一端拧入到树木内固定连接,第二承重杆14中部设置有限位块11,限位块11设置在第二承重杆14中部,第二承重杆14为圆柱形结构,第二承重杆14上的限位块11为圆柱形结构,第二承重杆14的自由端穿过第二钢构件7后与第二挡环13连接。第二钢构件7上设置有与第二承重杆14规格相适配的固定口部。固定口部用于第二承重杆14穿过并固定,固定口部规格与第二承重杆规格相适配,第二承重杆14上的限位块11高度大于固定口部的高度。第二档换13用于对第二钢构件7进行端部限位,防止第二承重杆14自第二钢构件7内脱离而造成承重系统失效。限位块11用于定位第二钢构件7,控制第二钢构件7不会沿第二承重杆14向树木方向移动。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的具体实施方式,但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并不局限于此,任何熟悉本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在本实用新型揭露的技术范围内,可轻易想到变化或替换,都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因此,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应所述以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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