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实用新型涉及建筑技术领域,具体为建筑节能抗震墙。
背景技术:
墙体是建筑物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的作用是承重、围护或分隔空间,墙体按墙体受力情况和材料分为承重墙和非承重墙,按墙体构造方式分为实心墙,烧结空心砖墙,空斗墙,复合墙。
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对墙体的要求也越来越多样化,在房屋的建造当中,如何提高房屋的抗震性就给人们带来了很大的困扰,这也是当下建筑业的研究重点,传统的抗震墙体在材料上进行了升级,但是很少在结构上进行改进,使得抗震效果差,而且节能性不好,给墙体的设计浪费了财力。
技术实现要素:
针对以上问题,本实用新型提供了建筑节能抗震墙,在结构上进行了改进,抗震效果好,安装简易,而且整体的功能性得到提升,性价比高,节能效果好,可以有效解决背景技术中的问题。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提供如下技术方案:建筑节能抗震墙,包括墙体,所述墙体由三块承重体和两块连接体组成,所述连接体固定在相邻两块承重体之间,所述连接体上部和下部与相邻的承重体之间分别形成凸起和凹陷,所述承重体表面固定有支撑体,所述支撑体由三根竖向的抗震柱组成,且中部的抗震柱较两端的抗震柱短,所述承重体内固定有“人字”钢架,所述连接体前端设置有气流交换口,所述连接体内设置有气体通道和框架,所述框架固定在气体通道底部,所述连接体底部的四周均安装有锁定扣。
作为本实用新型一种优选的技术方案,所述墙体上部设置有过线槽,所述过线槽与支撑体顶部相接触。
作为本实用新型一种优选的技术方案,所述连接体与相邻承重体之间形成凸起的外侧留有缝隙。
作为本实用新型一种优选的技术方案,所述墙体顶部的中间位置设置有圆形的凹槽。
作为本实用新型一种优选的技术方案,所述墙体顶部的两端均固定有限位块。
作为本实用新型一种优选的技术方案,所述连接体采用聚氨酯材料。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在结构上进行了改进,抗震效果好,安装简易,而且整体的功能性得到提升,性价比高,通过三块承重体和两块连接体的设计使得墙体本身更加有层次,连接体采用聚氨酯材料制成,节能效果突出,在安装时,可以根据建筑物的不同,通过凸起和凹陷使得多个墙体之间形成密封的一个整体,能够在凸起外侧的缝隙当中灌入强力粘合剂,使得墙体之间的连接更加稳定,三根抗震柱使得承重体外部形成很好的抗压效果,而且结构上更加节省材料,“人字”钢架使得承重体的承重力增大,通过锁定扣能够打开连接体底部,在框架内放置适宜的香料,利用气体通道挥发气味,能够从气流交换口将此气味散出。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墙体俯视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连接体内部示意图;
图4为本实用新型承重体内部示意图;
图5为本实用新型连接体仰视图。
图中:1-墙体;2-承重体;3-连接体;4-支撑体;5-抗震柱;6-过线槽;7-气流交换口;8-凹陷;9-凸起;10-缝隙;11-凹槽;12-限位块;13-气体通道;14-框架;15-“人字”钢架;16-锁定扣。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实施例:
请参阅图1至图5,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技术方案:建筑节能抗震墙,包括墙体1,墙体1由三块承重体2和两块连接体3组成,连接体3固定在相邻两块承重体2之间,连接体3上部和下部与相邻的承重体2之间分别形成凸起9和凹陷8,承重体2表面固定有支撑体4,支撑体4由三根竖向的抗震柱5组成,且中部的抗震柱5较两端的抗震柱5短,承重体2内固定有“人字”钢架15,连接体3前端设置有气流交换口7,连接体3内设置有气体通道13和框架14,框架14固定在气体通道13底部,连接体3底部的四周均安装有锁定扣16,能够对连接体3底部进行锁定和打开,方便放置香料,墙体1上部设置有过线槽6,方便建筑物内信号线的走线,过线槽6与支撑体4顶部相接触,结构合理,防止线体相互缠绕,连接体3与相邻承重体2之间形成凸起9的外侧留有缝隙10,墙体1顶部的中间位置设置有圆形的凹槽11,方便墙体1安装和拆卸时的移动,墙体1顶部的两端均固定有限位块12,使得对墙体1进行多个固定时的位置更加准确。
本实用新型的工作原理:在安装时,可以根据建筑物的不同,通过凸起9和凹陷8使得多个墙体1之间形成密封的一个整体,能够在凸起9外侧的缝隙10当中灌入强力粘合剂,使得墙体1之间的连接更加稳定,三根抗震柱5使得承重体4外部形成很好的抗压效果,而且结构上更加节省材料,“人字”钢架15使得承重体4的承重力增大,通过锁定扣16能够打开连接体3底部,在框架14内放置适宜的香料,利用气体通道13挥发气味,能够从气流交换口7将此气味散出。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的较佳实施例而已,并不用以限制本实用新型,凡在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和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