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用于建造围墙的快速选装型预制件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2702893阅读:357来源:国知局
一种用于建造围墙的快速选装型预制件的制作方法与工艺

本发明涉及建筑预制件组装技术,尤其是一种用于建造围墙的快速选装型预制件。



背景技术:

受到我国现阶段建筑技术的限制,现有技术的围墙制造多采用普通的砌墙来建造,整个建筑周期较长,另外围墙由于其整体较长,收到砌墙工艺和质量的影响,在地质不稳定或受到外界压力情况下,容易发生局部坍塌,并造成事故,其主要原因是缺乏能够将整个墙体的受力统一成一体。



技术实现要素:

针对现有技术存在的缺陷,本发明提供了一种用于建造围墙的快速选装型预制件,解决现有技术围墙制造技术落后,缺乏预制装配、建造后的围墙收到砌墙工艺和质量影响较大,围墙整体受力不均衡、容易局部坍塌的缺点。

本发明采用的技术方案是,一种用于建造围墙的快速选装型预制件,上述围墙由多个预制件通过固定结构首尾相连而成,上述预制件包括底座,上述底座的两端设有左右预制立柱,上述左右预制立柱之间插接有压紧在底座上的下墙体,上述下墙体顶部两端竖直插接有左装饰墙和右装饰墙,上述左右装饰墙之间插接有栏杆件,上述左右装饰墙和栏杆件的顶部设有装饰顶,上述左装饰墙、下墙体、右装饰墙、栏杆件的两侧侧壁分别贴设有可更换的夜光装饰面板。

本发明进一步设置为,上述栏杆件包括边框,上述边框内设有栏杆或者薄壁图案件。

本发明进一步设置为,上述左右立柱的顶部分别设有左右装饰头。

本发明进一步设置为,上述左立柱与左装饰头、装饰顶、左装饰墙、下墙体、底座之间均设有一个固定机构;

上述右立柱与右装饰头、装饰顶、右装饰墙、下墙体、底座之间均设有一个上述固定机构;

上述装饰顶与左装饰墙、右装饰墙、栏杆件之间均设有一个上述固定机构;

上述下墙体与左装饰墙、右装饰墙、栏杆件之间均设有一个上述固定机构;

上述下墙体与上述底座之间设有一个上述固定机构。

本发明进一步设置为,上述固定机构包括埋藏在混凝中的凹件和凸件,上述凹凸件之间至少平行设有两个固定螺栓,上述凹件上至少设有两个凹槽,上述凹件的槽壁上还设有透水孔,上述凹件上还设有与上述凹槽平行的预留电缆孔。

有益效果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发明提供的一种用于建造围墙的快速选装型预制件,具有下述优点:

1.装配速度快,建好打底层后,即可将预制件拉到现场快速装配,大大缩短围墙的建造时间。

2.建造后的围墙牢固连成一体,整体受力均衡、不容易坍塌。

3.用户可以根据喜好,自由选择不同的预制件零部件进行选装搭配并装配,选择面广,通用性好,产品的应用广泛,社会接受程度高。

4.当围墙风格需要更换的时候,通过更换不同的预制件零部件,即可完成快速更换。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发明的示意图。

图2为本发明的示意图。

图3为本发明的固定机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在下面的描述中阐述了很多具体细节以便于充分理解本发明。但是本发明能够以很多不同于在此描述的其它方式来实施,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在不违背本发明内涵的情况下做类似推广,因此本发明不受下面公开的具体实施例的限制。

本发明采用的技术方案是,一种用于建造围墙的快速选装型预制件,上述围墙由多个预制件通过固定结构首尾相连而成,上述预制件包括底座1,上述底座1的两端设有左右预制立柱,上述左右预制立柱之间插接有压紧在底座1上的下墙体3,上述下墙体3顶部两端竖直插接有左装饰墙4和右装饰墙5,上述左右装饰墙之间插接有栏杆件7,上述左右装饰墙和栏杆件7的顶部设有装饰顶6,上述左装饰墙、下墙体、右装饰墙、栏杆件的两侧侧壁分别贴设有可更换的夜光装饰面板10。

本发明进一步设置为,上述栏杆件包括边框,上述边框内设有栏杆或者薄壁图案件。

本发明进一步设置为,上述左右立柱的顶部分别设有左右装饰头,。

本发明进一步设置为,上述左立柱2与左装饰头8、装饰顶6、左装饰墙4、下墙体3、底座1之间均设有一个固定机构;

上述右立柱3与右装饰头9、装饰顶6、右装饰墙5、下墙体3、底座1之间均设有一个上述固定机构;

上述装饰顶6与左装饰墙4、右装饰墙5、栏杆件7之间均设有一个上述固定机构;

上述下墙体3与左装饰墙4、右装饰墙5、栏杆件7之间均设有一个上述固定机构;

上述下墙体与上述底座之间设有一个上述固定机构。固定机构截面尺寸形状一致,但是长度不一致,长度与所在零部件的长或宽一致。

本发明进一步设置为,上述固定机构包括埋藏在混凝中的凹件11和凸件12,上述凹凸件之间至少平行设有两个固定螺栓13,上述凹件上至少设有两个凹槽14,上述凹件的槽壁上还设有透水孔15,上述凹件11上还设有与上述凹槽平行的预留电缆孔16。任意一个零部件,若其一边设有凹件,则其另一边则设有凸件。这样不同的零部件之间均可以通过一个凹件和一个凸件形成一个固定机构来装配。

本发明虽然以较佳实施例公开如上,但其并不是用来限定本发明,任何本领域技术人员在不脱离本发明的精神和范围内,都可以做出可能的变动和修改,因此本发明的保护范围应当以本发明权利要求所界定的范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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