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层混凝土竖向输送管的加固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2306627阅读:1048来源:国知局
高层混凝土竖向输送管的加固装置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建筑施工领域,具体涉及高层混凝土竖向输送管的加固装置。



背景技术:

在目前高层房屋建筑主体结构施工过程中,浇筑混凝土基本都是用地泵及输送管进行输送,在此过程中,竖向输送管的加固就极为重要,若是输送管加固措施不好,因输送管的晃动造成连接管件脱落,不仅对浇筑的质量造成影响,而且也会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

目前业界对混凝土竖向输送管的加固方法主要是:在砼楼板面预留洞口,用木方将输送管塞紧或者在预留洞口的四周预埋钢管。使用木方塞紧输送管的问题是木方随着泵管的晃动容易脱落,安全隐患高;在预留洞口的四周预埋钢管存在的问题是要求预埋钢管时位置必须准确,但实际操作中,浇筑完混凝土后,钢管经常偏位,这就造成固定用的钢管与输送管间有空隙,固定效果较差。

现有技术中,专利号为201620040478.1,名称为“一种用于超高层混凝土输送的可周转泵管固定装置”的实用新型专利,其技术方案为固定系统包括两个分片式螺母、两个螺杆、一个带合页的泵管管箍,利用带合页的泵管管箍对泵管进行限位;利用配套螺杆将泵管管箍固定于墙体结构上,让后将泵管与管箍固定;解决了超高层的混凝土泵管的固定,存在的问题是:该固定装置的分片式螺母预埋时精度不好控制,且随着泵管的晃动容易造成合页的松动脱落。

专利号为201520170192.0,名称为“一种混凝土输送管管卡支撑及输送系统”的实用新型专利,其技术方案为包括设置在混凝土墩中的预埋件,还包括第一压盖和第二压盖,其中:第一压盖和第二压盖的内侧分别设置有凸台或凹槽,用于与相邻两个混凝土输送管配合;第一压盖和第二压盖之间固定连接,用于将相邻两个混凝土输送管抱紧;所述预埋件连接于所述第一压盖和第二压盖的其中一个上;具有不容易发生相对滑移、制造成本低的优点,存在的问题是制造复杂,安装繁琐。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针对上述现有技术存在的分片式螺母预埋时精度不好控制、容易松动、制造和安装复杂繁琐的问题,提供一种高层混凝土竖向输送管的加固装置。

本实用新型所采用的技术方案为:

高层混凝土竖向输送管的加固装置,包括相对于输送管的轴线对称布置的角钢、螺杆、弧形固定环,角钢的水平部分固定在砼楼板面上,螺杆一端与角钢的垂直部分连接,螺杆另一端与弧形固定环焊接,两个弧形固定环固定在一起套住输送管。

根据上述方案,所述弧形固定环的两端伸出,伸出部分开设有螺纹孔,两个弧形固定环位于同一端的伸出部分通过紧固螺丝固定。

根据上述方案,角钢的水平部分开设有螺纹孔,膨胀螺栓穿过螺纹孔将角钢的水平部分与砼楼板面固定。

根据上述方案,角钢的垂直部分开设有孔,螺杆与角钢垂直部分连接的一端穿过角钢垂直部分开设的孔并通过双螺帽固定。

本实用新型所取得的有益效果为:

1.制造简单,本实用新型使用普通的角钢、扁钢进行制造,通过常规的螺纹孔、焊接等方式固定连接,制造简单,安装方便;

2.安装效率高,本实用新型的螺杆可以调节弧形固定环与输送管的距离,允许安装角钢时距离钢管有一定的误差,工人安装时能提高效率;

3.重复使用率高,本实用新型在浇筑完毕后,将加固装置拆卸保养后再重复应用到下一次的施工中,可重复使用性高。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安装于砼楼板面的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角钢、螺杆、弧形固定环的组装示意图;

图中:1–角钢,2–弧形固定环,3–螺杆,4–膨胀螺栓,5–双螺帽,6–紧固螺丝。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说明。

如图所示,本实施例提供了高层混凝土竖向输送管的加固装置,包括相对于输送管的轴线对称布置的角钢1、螺杆3、弧形固定环2,角钢1的水平部分固定在砼楼板面上,角钢1的垂直部分开设有孔,螺杆3一端穿过开设于角钢1垂直部分的孔并通过双螺帽5固定(2个螺帽旋在螺杆3上,并分别对应位于角钢1的垂直部分的两侧,旋转2个螺帽,将螺杆3固定在角钢1上),螺杆3另一端与弧形固定环2焊接,两个弧形固定环2固定在一起套住输送管(即图1中的砼输送钢管),弧形固定环2由扁钢制成;2个弧形固定环2位于用于砼输送钢管通过的预留洞口处。

弧形固定环2的两端伸出,伸出部分开设有螺纹孔,两个弧形固定环2位于同一端的伸出部分通过规格为M10的紧固螺丝6固定。

角钢1的水平部分开设有螺纹孔,规格为M16的膨胀螺栓4穿过螺纹孔将角钢1的水平部分与砼楼板面固定。

实际操作中,进行平常的巡检,发现有松动的紧固螺丝6及膨胀螺栓4时及时拧紧,直到所有楼层混凝土浇筑完毕。浇筑完毕后,将加固装置拆卸保养后再重复应用到下一次的施工中,可重复使用性高。

应理解,上述实施例仅用于说明本实用新型而不用于限制本实用新型的范围。本领域技术人员在阅读了本实用新型讲授的内容之后,可以对本实用新型作各种改动或修改,而不脱离本实用新型技术方案的精神和范围,其均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权利要求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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