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实用新型涉及建筑辅助设备技术领域,尤其涉及一种转筒式水泥搅拌装置。
背景技术:
水泥是粉状水硬性无机胶凝材料,是建筑施工过程中常用的原材料。其中,在建筑施工的过程中,施工人员会将水与水泥混合在一起进行搅拌,目前,主要采用水泥搅拌装置对水泥进行搅拌,但是在水泥搅拌过程中,难免存在细小的砂石或是水泥混结成的细团,会阻碍搅拌过程的进行,对于利用电动搅拌的设备而言,又易于损坏搅拌棒。
技术实现要素:
针对现有技术中存在的上述问题,现提供一种旨在能够有效防止砂石或混结成细团的水泥持续阻碍搅拌棒的转动而损坏搅拌棒的转筒式水泥搅拌装置,并方便可靠的完成水泥搅拌的功能。
具体技术方案如下:
一种转筒式水泥搅拌装置,包括底座,底座的上表面内凹形成有一圆形凹槽,且圆形凹槽的底面上嵌装有多个滚珠,圆形凹槽上安置有一内部具有空腔的筒体;
底座内设置有纵向设置的电机,电机的输出轴向上伸出底座并与筒体的下表面固定相连,筒体的上顶面纵向贯穿的开设有进料口和进水口,筒体的侧壁上接近筒体内底面的位置处水平开设有一出料口,筒体的内侧壁上设置有多个向下倾斜的搅拌棒。
较佳的,底座上竖立由一支架,且支架上水平连接有一套环,套环套装于筒体的外周。
较佳的,出料口上安装有蝶阀。
较佳的,进料口和进水口上均安装有盖板。
较佳的,电机为减速电机。
较佳的,电机的输出轴上套装有护套,筒体底部具有安装槽,护套嵌装于安装槽内。
上述技术方案的有益效果在于:
转筒式水泥搅拌装置包括底座,底座的上表面内凹形成圆形凹槽,且圆形凹槽的底面上嵌装有多个滚珠,圆形凹槽上安置有一内部具有空腔的筒体,且底座内设置有纵向设置的电机,电机的输出轴向上伸出底座并与筒体的下表面固定相连,筒体的上顶面纵向贯穿的开设有进料口和出料口,用以注入水泥粉料和水,筒体的侧壁上接近筒体内底面的位置处水平开设有一出料口,用以流出搅拌后的水泥料;筒体的内侧壁上设置有多个向下倾斜的搅拌棒。从而能够方便可靠的完成水泥搅拌的功能,能够有效防止砂石或混结成细团的水泥持续阻碍搅拌棒的转动而损坏搅拌棒。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转筒式水泥搅拌装置的外部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转筒式水泥搅拌装置的剖面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为了使本实用新型实现的技术手段、创作特征、达成目的与功效易于明白了解,以下实施例结合附图1至2对本实用新型提供的转筒式水泥搅拌装置作具体阐述。
参阅图1,为转筒式水泥搅拌装置的外部结构示意图;结合图2,为转筒式水泥搅拌装置的剖面结构示意图。为清晰显示本实施例的结构特征,图中部分结构省略示出,部分结构则以剖视或透视的方式示出。如图1和图2中所示,本实用新型提供的转筒式水泥搅拌装置包括底座2,底座2的上表面内凹形成有一圆形凹槽10,且圆形凹槽10的底面上嵌装有多个滚珠11,圆形凹槽10上安置有一内部具有空腔的筒体1,且底座2内设置有纵向设置的电机3,电机3的输出轴向上伸出底座2并与筒体1的下表面固定相连,筒体1的上顶面纵向贯穿的开设有进料口4和进水口5,用以注入水泥粉料和水,筒体1的侧壁上接近筒体1内底面的位置处水平开设有一出料口6,用以流出搅拌后的水泥料;筒体1的内侧壁上设置有多个向下倾斜的搅拌棒7,由电机3带动筒体1转动,在离心作用下筒体1内的物料向筒体1内周壁运动,并由搅拌棒7起到搅拌的作用。从而能够方便可靠的完成水泥搅拌的功能,能够有效防止砂石或混结成细团的水泥持续阻碍搅拌棒的转动而损坏搅拌棒7,使得搅拌棒7不易于损坏,滚珠10能够辅助筒体1的转动。
在一种优选的实施方式中,底座2上竖立由一支架8,且支架8上水平连接有一套环9,套环9套装于筒体1的外周,以防止筒体1倾倒。进一步的,出料口6上安装有蝶阀(图中未示出)。进一步的,进料口4和进水口5上均安装有盖板(图中未示出),用以封闭空腔。
作为进一步的优选实施方式,电机3为减速电机,电机3的输出轴上套装有护套(图中未示出),筒体1底部具有安装槽,护套嵌装于安装槽内。且具体应用时,速度一般控制在60转每分钟以内。进一步的,电机3电连外部供电设备。进一步的,筒体1的底面和电机3的输出轴同心设置。
在上述技术方案中,转筒式水泥搅拌装置包括底座2,底座2的上表面内凹形成圆形凹槽10,且圆形凹槽10的底面上嵌装有多个滚珠11,圆形凹槽10上安置有一内部具有空腔的筒体1,且底座2内设置有纵向设置的电机3,电机3的输出轴向上伸出底座2并与筒体1的下表面固定相连,筒体1的上顶面纵向贯穿的开设有进料口4和出料口6,用以注入水泥粉料和水,筒体1的侧壁上接近筒体1内底面的位置处水平开设有一出料口6,用以流出搅拌后的水泥料;筒体1的内侧壁上设置有多个向下倾斜的搅拌棒7。从而能够方便可靠的完成水泥搅拌的功能,能够有效防止砂石或混结成细团的水泥持续阻碍搅拌棒的转动而损坏搅拌棒7,使得搅拌棒7不易于损坏。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的较佳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而言仅仅是说明性的,而非限制性的。本专业技术人员理解,在本实用新型权利要求所限定的精神和范围内可对其进行许多改变,修改,甚至等效,但都将落入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