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练歌录音房,包括具有可容纳人体的移动房体和设置在所述移动房体一侧的可开启的门,所述移动房体的内部的一侧面由上至下设有触摸屏操作台和点唱机柜,其特征在于,所述移动房体为玻璃材质,内部还包括:
声学美化组件,包括驻波消除板、反射板、粉色透明声布和音频扩散器,所述驻波消除板设置在所述移动房体的顶板上,所述反射板和粉色透明声布设置在所述移动房体的侧壁上部,所述音频扩散器设置在所述触摸屏操作台的两侧,所述反射板上设有心形镂空孔;
化妆用具,包括设置在所述音频扩散器上的化妆镜和设置在所述移动房体的顶板上的灯具;
传声装置,包括固定设置在所述移动房体的底面上的话筒,所述话筒设置为可伸缩。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练歌录音房,其特征在于,所述驻波消除板为若干个,其外侧面设有均匀排列的微孔。
3.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练歌录音房,其特征在于,所述灯具设置在所述驻波消除板的外围,包括圆筒状的灯罩和设置在所述灯罩内的化妆灯,所述灯罩上设有镂空花纹或彩色涂层。
4.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练歌录音房,其特征在于,所述移动房体的顶板上设有排风扇。
5.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练歌录音房,其特征在于,所述移动房体的上部外周设有围板,所述围板之间设有透声孔。
6.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练歌录音房,其特征在于,所述音频扩散器的外侧面设有若干螺钉,所述化妆镜呈条状,其上、下两端分别通过所述螺钉与所述音频扩散器固定。
7.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练歌录音房,其特征在于,所述话筒套设在一个杆座的外周,所述杆座的外周设有若干定位条,所述话筒上设有与所述定位条适配的定位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