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改进型易安装空心保温砌块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3053160阅读:362来源:国知局
一种改进型易安装空心保温砌块的制作方法与工艺

本实用新型属于建筑砌块技术领域,涉及一种改进型易安装空心保温砌块。



背景技术:

现有预制砌块一般为外侧混凝土,内侧具有保温孔的结构,因此强度偏低,因此工人搬运不当容易开裂,同时工人施工时需要拉线对齐,导致施工效率低,因此有必要进行改进。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针对现有技术中存在的上述问题,提供了一种方便工人施工时搬运砌块,同时还能提高工人施工效率的改进型易安装空心保温砌块。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可通过下列技术方案来实现:一种改进型易安装空心保温砌块,包括砌块本体,所述的本体包括相互平行的两块壁板,以及垂直连接在两块壁板之间,且相互平行的三块肋板,三块肋板在两块壁板之间合围形成两个方筒状保温孔,保温孔的四面孔壁垂直相交处依次形成四个条形孔角,其特征在于:还包括相互平行的四根支撑杆,且四根支撑杆分别沿孔角设置,并支撑在四个孔角上,且四根支撑杆底端分别弯折形成抵在本体底部的挡脚,还包括沿保温孔开孔方向投影位于保温孔几何中心位置上的把手,所述的四根支撑杆顶端分别通过直杆状连接杆与把手固定,且把手伸出本体顶部,且把手与四根连接杆形成锥形框架结构,且支撑杆顶端与本体顶面对齐。

将四根支撑杆底端稍微内弯,并穿入保温孔,向下推动支撑杆,使挡脚挡在本体底部,因此工人即可利用把手方便搬运砌块进行砌筑,同时把手与四根连接杆形成锥形框架结构,因此砌筑时,上层本体的保温孔能利用连接杆形成快速定位,以提高施工效率。

在上述的一种改进型易安装空心保温砌块中,所述的左侧两根支撑杆和连接杆为条形钢筋一体弯折形成,且中部与所述的把手连接,两端分别形成所述的挡脚,右侧两根支撑杆和连接杆为另一根条形钢筋一体弯折形成,且中部与所述的把手连接,两端分别形成所述的挡脚。

因此制作更加方便。

在上述的一种改进型易安装空心保温砌块中,所述的把手呈空心圆套状结构,且两根钢筋中部焊接,并穿设在所述的把手内。

结构更加稳定。

在上述的一种改进型易安装空心保温砌块中,所述的本体为混凝土制成,且保温孔内浇筑有保温砂浆。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具有如下优点:

将四根支撑杆底端稍微内弯,并穿入保温孔,向下推动支撑杆,使挡脚挡在本体底部,因此工人即可利用把手方便搬运砌块进行砌筑,同时把手与四根连接杆形成锥形框架结构,因此砌筑时,上层本体的保温孔能利用连接杆形成快速定位,以提高施工效率。

附图说明

图1是本保温砌块纵向剖视图。

图2是本保温砌块仰视图。

图中,

1、本体;11、壁板;12、肋板;13、保温孔;

2、支撑杆;21、挡脚;22、把手;23、连接杆。

具体实施方式

以下是本实用新型的具体实施例并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作进一步的描述,但本实用新型并不限于这些实施例。

如图1和图2所示,本实用新型一种改进型易安装空心保温砌块,包括砌块本体1,本体1包括相互平行的两块壁板11,以及垂直连接在两块壁板11之间,且相互平行的三块肋板12,三块肋板12在两块壁板11之间合围形成两个方筒状保温孔13,保温孔13的四面孔壁垂直相交处依次形成四个条形孔角,还包括相互平行的四根支撑杆2,且四根支撑杆2分别沿孔角设置,并支撑在四个孔角上,且四根支撑杆2底端分别弯折形成抵在本体1底部的挡脚21,还包括沿保温孔13开孔方向投影位于保温孔13几何中心位置上的把手22,四根支撑杆2顶端分别通过直杆状连接杆23与把手22固定,且把手22伸出本体1顶部,且把手22与四根连接杆23形成锥形框架结构,且支撑杆2顶端与本体1顶面对齐。

进一步的,左侧两根支撑杆2和连接杆23为条形钢筋一体弯折形成,且中部与把手22连接,两端分别形成挡脚21,右侧两根支撑杆2和连接杆23为另一根条形钢筋一体弯折形成,且中部与把手22连接,两端分别形成挡脚21。把手22呈空心圆套状结构,且两根钢筋中部焊接,并穿设在把手22内。本体1为混凝土制成,且保温孔13内浇筑有保温砂浆。

将四根支撑杆2底端稍微内弯,并穿入保温孔13,向下推动支撑杆2,使挡脚21挡在本体1底部,因此工人即可利用把手22方便搬运砌块进行砌筑,同时把手22与四根连接杆23形成锥形框架结构,因此砌筑时,上层本体1的保温孔13能利用连接杆23形成快速定位,以提高施工效率。

本文中所描述的具体实施例仅仅是对本实用新型精神作举例说明。本实用新型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可以对所描述的具体实施例做各种各样的修改或补充或采用类似的方式替代,但并不会偏离本实用新型的精神或者超越所附权利要求书所定义的范围。

尽管本文较多地使用了本体1、壁板11、肋板12、保温孔13、支撑杆2、挡脚21、把手22、连接杆23等术语,但并不排除使用其它术语的可能性。使用这些术语仅仅是为了更方便地描述和解释本实用新型的本质;把它们解释成任何一种附加的限制都是与本实用新型精神相违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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