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实用新型涉及建筑技术领域,更具体地,涉及一种新型楼板。
背景技术:
房屋建筑中,大梁是其主要构件之一,也是建造过程中的关键环节,现有的楼板都不具备攀爬功能,没在更换灯泡等电器的时候需要额外借助攀爬工具才能进行更换和维修,非常的不方便;因此,急需研发一种新型楼板,所述楼板具有攀爬功能。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解决的技术问题在于克服现有技术的缺陷,提供一种新型楼板。所述新型楼板具有结构新颖、使用寿命长等特点。
本实用新型目的通过以下技术方案实现:
提供一种新型楼板,包括楼板本体,所述楼板本体的一端设有一空腔,所述空腔的腔壁上设有轴承座,所述轴承座上设有轴承,所述轴承中设有转动轴,所述转动轴上设有平面涡卷弹簧,所述平面涡卷弹簧的一端设有软梯,所述软梯的一端设有拉手,所述软梯的缠绕设置在转动轴上。
进一步地,所述软梯包括软梯框架和踏板,所述踏板设置在软梯框架上,所述踏板上设有与脚掌相适配大小的凹槽,所述凹槽内设有防滑纹路,所述凹槽上设有脚踏绑带。
进一步地,所述空腔的开口处设有盖板,所述盖板的一端与空腔开口边沿处铰接,所述盖板的另一端与腔开口边沿处通过插销连接,所述盖板上还设有半圆环状的拉环。
进一步地,所述楼板的下表面设有推拉门,所述楼板的下表面靠近空腔开口处设有滑块槽,所述滑块槽设有滑块,所述滑块上设有推拉门,所述推拉门上设有半圆环状的拉环。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具有以下有益效果:
本实用新型所述新型楼板,楼板本体的一端设有一空腔,所述空腔的腔壁上设有轴承座,所述轴承座上设有轴承,所述轴承中设有转动轴,所述转动轴上设有平面涡卷弹簧,所述平面涡卷弹簧的一端设有软梯,所述软梯的一端设有拉手,所述软梯的缠绕设置在转动轴上。在生活中进行更换灯泡等电器的时候不需要额外借助攀爬工具,实用方便,结构新颖。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实施例1所述新型楼板的结构示意图。
图2是本实用新型实施例1所述新型楼板使用的结构示意图。
图3是本实用新型实施例2所述新型楼板的结构示意图。
图中,1.楼板本体,2.空腔,3.轴承座,4.转动轴,5.平面涡卷弹簧,6.软梯,7.拉手,8.软梯框架,9.踏板,10.脚踏绑带,11.凹槽,12.盖板,13.插销,14.拉环,15.推拉门,16.滑块槽,17.滑块。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具体实施方式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的说明。其中,附图仅用于示例性说明,表示的仅是示意图,而非实物图,不能理解为对本专利的限制;为了更好地说明本实用新型的实施例,附图某些部件会有省略、放大或缩小,并不代表实际产品的尺寸;对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附图中某些公知结构及其说明可能省略是可以理解的。
实施例1
如图1~2所示,提供一种新型楼板,包括楼板本体1,所述楼板本体1的一端设有一空腔2,所述空腔2的腔壁上设有轴承座3,所述轴承座3上设有轴承,所述轴承中设有转动轴4,所述转动轴4上设有平面涡卷弹簧5,所述平面涡卷弹簧5的一端设有软梯6,所述软梯6的一端设有拉手7,所述软梯6的缠绕设置在转动轴4上。
所述软梯6包括软梯框架8和踏板9,所述踏板9设置在软梯框架8上,所述踏板9上设有与脚掌相适配大小的凹槽11,所述凹槽11内设有防滑纹路,所述凹槽11上设有脚踏绑带10。
所述空腔2的开口处设有盖板12,所述盖板12的一端与空腔2开口边沿处通过铰链铰接,所述盖板12的另一端与腔开口边沿处通过插销13连接,所述盖板12上还设有半圆环状的拉环14。
实施例2
如图3所示,提供一种新型楼板,包括楼板本体1,所述楼板本体1的一端设有一空腔2,所述空腔2的腔壁上设有轴承座3,所述轴承座3上设有轴承,所述轴承中设有转动轴4,所述转动轴4上设有平面涡卷弹簧5,所述平面涡卷弹簧5的一端设有软梯6,所述软梯6的一端设有拉手7,所述软梯6的缠绕设置在转动轴4上。
所述软梯6包括软梯框架8和踏板9,所述踏板9设置在软梯框架8上,所述踏板9上设有与脚掌相适配大小的凹槽11,所述凹槽11内设有防滑纹路,所述凹槽11上设有脚踏绑带10。
所述楼板的下表面设有推拉门15,所述楼板的下表面靠近空腔2开口处设有滑块槽16,所述滑块槽16设有滑块17,所述滑块17上设有推拉门15,所述推拉门15上设有半圆环状的拉环14。
本实用新型所述新型楼板,楼板本体1的一端设有一空腔2,所述空腔2的腔壁上设有轴承座3,所述轴承座3上设有轴承,所述轴承中设有转动轴4,所述转动轴4上设有平面涡卷弹簧5,所述平面涡卷弹簧5的一端设有软梯6,所述软梯6的一端设有拉手7,所述软梯6的缠绕设置在转动轴4上。在生活中进行更换灯泡等电器的时候不需要额外借助攀爬工具,实用方便,结构新颖。
显然,上述实施例仅仅是为清楚地说明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所作的举例,而并非是对本实用新型的实施方式的限定。对于所属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来说,在上述说明的基础上还可以做出其它不同形式的变化或变动。这里无需也无法对所有的实施方式予以穷举。凡在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和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实用新型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之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