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实用新型涉及建筑设备领域,具体是一种方便卸料的混凝土搅拌机。
背景技术:
混凝土搅拌是将水泥,石灰,水等材料混合后搅拌均匀的一种操作方法。
现有的混凝土搅拌机无入料称量设备,无法定量入料量,不便于控制加水量,容易导致混凝体搅拌过稀或过稠,无法实现自动卸料,搅拌时加水点单一,混凝土易结块,加大搅拌难度,为此我们提出一种方便卸料的混凝土搅拌机来解决以上存在的问题。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方便卸料的混凝土搅拌机,以解决现有技术中的混凝土搅拌机无入料称量设备,无法定量入料量,不便于控制加水量,容易导致混凝体搅拌过稀或过稠,无法实现自动卸料,搅拌时加水点单一,混凝土易结块,加大搅拌难度的问题。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提供如下技术方案:一种方便卸料的混凝土搅拌机,包括混凝土搅拌机架,所述混凝土搅拌机架的一侧安装有定量斗,且混凝土搅拌机架的另一侧设置有排料口,所述混凝土搅拌机架的顶部安装有输水管,所述输水管上安装有流量传感器,所述混凝土搅拌机架上架设有驱动电机,所述驱动电机通过传动轴与变速箱连接,所述混凝土搅拌机架的内部设置有搅拌仓,所述搅拌仓的内壁上安装有转轴,所述转轴上套接有搅拌杆。
优选的,所述定量斗内部的底部设置有重量传感器。
优选的,所述混凝土搅拌机架的底部安装有支撑架,所述支撑架上安装有与混凝土搅拌机架连接的液压装置。
优选的,所述搅拌仓的顶部设置有与输水管连接的喷淋装置。
优选的,所述混凝土搅拌机架的顶部设置有与布袋除尘器连通的废尘输送管。
优选的,所述搅拌仓与定量斗的衔接处设置有电磁门。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本实用新型设计科学合理,操作安全方便,本实用新型设计了一种带自动称量装置,便于把控入料量和投水量,搅拌效率高的方便卸料的混凝土搅拌机,本实用新型中重量传感器和流量传感器能够控制混凝土入料量和配水量,便于控制混凝土搅拌的粘稠度,采用喷淋方式加水,能够实现多角度喷洒,混凝土不易结块,搅拌速度快,液压装置能够托起混凝土搅拌机架实现自动卸料。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一种方便卸料的混凝土搅拌机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一种方便卸料的混凝土搅拌机的混凝土搅拌机架的剖视图。
图中:1-输水管、2-变速箱、3-驱动电机、4-定量斗、5-支撑架、6-液压装置、7-排料口、8-废尘输送管、9-布袋除尘器、10-混凝土搅拌机架、11-流量传感器、12-搅拌杆、13-重量传感器、14-搅拌仓、15-转轴、16-喷淋装置。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请参阅图1~2,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一种方便卸料的混凝土搅拌机,包括混凝土搅拌机架10,混凝土搅拌机架10的一侧安装有定量斗4,用于输送并称量混凝土料,且混凝土搅拌机架10的另一侧设置有排料口7,混凝土搅拌机架10的顶部安装有输水管1,输水管1上安装有流量传感器11,用于检测水流量,混凝土搅拌机架10上架设有驱动电机3,驱动电机3通过传动轴与变速箱2连接,混凝土搅拌机架10的内部设置有搅拌仓14,搅拌仓14的内壁上安装有转轴15,转轴15上套接有搅拌杆12。
定量斗4内部的底部设置有重量传感器13,用于检测定量斗4的重量,混凝土搅拌机架10的底部安装有支撑架5,支撑架5上安装有与混凝土搅拌机架10连接的液压装置6,液压装置6能够抬起混凝土搅拌机架10上靠近定量斗4一端,从而将混凝土料倾倒出,搅拌仓14的顶部设置有与输水管1连接的喷淋装置16,混凝土搅拌机架10的顶部设置有与布袋除尘器9连通的废尘输送管8,搅拌仓14与定量斗4的衔接处设置有电磁门。
本实用新型的工作原理是:该方便卸料的混凝土搅拌机在使用时,首先连通电源,建筑工人将混凝土料投入定量斗4的内部,重量传感器13检测定量斗4的重量达到设定值时,电磁门开启,混凝土料进入搅拌仓14的内部,同时输水管1上的电磁阀通电入水,水流通过喷淋装置16均匀喷洒,一方面降低飞尘,另一方面混凝土不易结块,便于搅拌,流量传感器11检测到定量值时,电磁阀关闭,驱动电机3通过变速箱2带动转轴15转动,转轴15带动搅拌杆12对混凝土搅拌,搅拌完成后,液压装置6推动凝土搅拌机架10一端上抬将混凝土倒出。
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显然本实用新型不限于上述示范性实施例的细节,而且在不背离本实用新型的精神或基本特征的情况下,能够以其他的具体形式实现本实用新型。因此,无论从哪一点来看,均应将实施例看作是示范性的,而且是非限制性的,本实用新型的范围由所附权利要求而不是上述说明限定,因此旨在将落在权利要求的等同要件的含义和范围内的所有变化囊括在本实用新型内。不应将权利要求中的任何附图标记视为限制所涉及的权利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