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实用新型涉及土木工程施工工具技术领域,尤其涉及一种多功能方齿抹灰铲。
背景技术:
砌筑施工是土木工程中最常见的施工环节,砂浆摊铺的是否均匀对砌筑施工质量起着决定性的作用,当前砌筑施工主要靠人工操作,使用常规抹灰铲时,砌筑砂浆的摊铺厚度不易控制,受操作人员技术水平影响较大,砂浆摊铺不均匀会导致灰缝厚度不一,既容易出现空鼓又影响美观,有必要发明一种结构简单、易控制砂浆摊铺厚度的抹灰铲。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为了解决现有技术中存在的砌筑砂浆的摊铺厚度不易控制的缺点,而提出的一种多功能方齿抹灰铲。
为了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采用了如下技术方案:
设计一种多功能方齿抹灰铲,包括铲体,所述铲体的上表面通过多个螺钉安装有加固板,所述加固板的上表面安装有连接杆,所述连接杆的顶端套接有握把,所述连接杆的顶端设有多个与握把接触的限位块,所述连接杆上还套接有齿轮,且齿轮位于握把的下方,所述握把的底部设有与齿轮位置对应的固定块,所述固定块上贯穿设有安装杆,所述安装杆的一端设有安装板,所述安装杆的另一端设有与齿轮的卡槽匹配安装的卡块,所述卡块和固定块之间设有弹簧,且弹簧套接在安装杆的表面,所述铲体的一端设有多个钢钉,且钢钉位于铲体的上表面,沿着所述铲体的侧边开设有多个方形锯齿。
优选的,所述钢钉至少设有五个,并以等距的方式排列。
优选的,所述方形锯齿分布在铲体远离钢钉的三个侧边上。
优选的,限位块至少设有两个,并以对称的方式排列。
优选的,所述握把的一端设有安装块,所述安装块的表面设有挂件,所述挂件呈圆弧状,且挂件的一端延伸至握把的上方。
本实用新型提出的一种多功能方齿抹灰铲,有益效果在于:通过加入方形锯齿,利用该方齿抹灰铲对摊铺到砌筑平面上的砂浆进行来回推刮,将砂浆摊铺成地垄状,达到较好的均匀性,保证砌筑效果,而且在操作工人左、右手更换使用时同样方便使用;通过加入钢钉,在灰铲尾部焊接有若干尖钢钉,尖钢钉头略漏出灰铲尾部,便于利用尖钢钉清理砌筑面层上较硬的水泥块等污染物;通过加入连接杆,用于握把进行转动,从而方便人们根据自身操作的习惯进行调节;通过加入齿轮、卡块、弹簧、固定块和安装杆,在对握把的角度调节完成后,通过弹簧的反作用力推动卡块卡接在齿轮上,使得用于对握把和连接杆之间进行固定,从而提高该抹灰铲使用时的稳定性。本实用新型结构简单、使用方便,兼具均匀摊铺砂浆和破除坚固污染物的功能,具有较高的实用性。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提出的一种多功能方齿抹灰铲的结构主视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提出的一种多功能方齿抹灰铲的结构俯视图。
图中:螺钉1、方形锯齿2、铲体3、钢钉4、握把5、加固板6、连接杆7、限位块8、安装块9、挂件10、弹簧11、固定块12、安装杆13、安装板14、齿轮15、卡块16。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显然,描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
参照图1-2,一种多功能方齿抹灰铲,包括铲体3,铲体3的上表面通过多个螺钉1安装有加固板6,加固板6的上表面安装有连接杆7,通过加入连接杆7,用于握把5进行转动,从而方便人们根据自身操作的习惯进行调节,连接杆7的顶端套接有握把5,连接杆7的顶端设有多个与握把5接触的限位块8,限位块8至少设有两个,并以对称的方式排列,连接杆7上还套接有齿轮15,且齿轮15位于握把5的下方,通过加入齿轮15、卡块16、弹簧11、固定块12和安装杆13,在对握把5的角度调节完成后,通过弹簧11的反作用力推动卡块12卡接在齿轮15上,使得对握把5和连接杆7之间进行固定,从而提高该抹灰铲使用时的稳定性。
握把5的底部设有与齿轮15位置对应的固定块12,固定块12上贯穿设有安装杆13,安装杆13的一端设有安装板14,安装杆13的另一端设有与齿轮15的卡槽匹配安装的卡块16,卡块16和固定块12之间设有弹簧11,且弹簧11套接在安装杆13的表面,限位块8至少设有两个,并以对称的方式排列,避免握把5与连接杆7发生脱离。
铲体3的一端设有多个钢钉4,且钢钉4位于铲体3的上表面,钢钉4至少设有五个,并以等距的方式排列,通过加入钢钉4,在灰铲尾部焊接有若干尖钢钉4,尖钢钉4头略漏出灰铲尾部,便于利用尖钢钉4清理砌筑面层上较硬的水泥块等污染物。
沿着铲体3的侧边开设有多个方形锯齿2,方形锯齿2分布在铲体3远离钢钉4的三个侧边上,通过加入方形锯齿2,利用该方齿抹灰铲对摊铺到砌筑平面上的砂浆进行来回推刮,将砂浆摊铺成地垄状,达到较好的均匀性,保证砌筑效果,而且在操作工人左、右手更换使用时同样方便使用。
握把5的一端设有安装块9,安装块9的表面设有挂件10,挂件10呈圆弧状,且挂件10的一端延伸至握把5的上方,这样便于工作人员携带该抹灰铲。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较佳的具体实施方式,但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并不局限于此,任何熟悉本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在本实用新型揭露的技术范围内,根据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及其实用新型构思加以等同替换或改变,都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