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建筑施工技术,特别是一种低层玻璃幕墙安装定位装置。
背景技术:
目前,对于低层玻璃幕墙的安装,如低于5层楼高的玻璃幕墙,安装时一般都是通过吊机将玻璃通过钢索吊到对应位置后,通过人工堆玻璃进行推扶并进行定位安装,由于玻璃的重量相对较重,人工进行推扶定位安装都是通过玻璃吸盘进行的,这种容易出现对位出现偏差,导致玻璃无法进入指定的位置,而且还需要通过吊机进行微小的调整,浪费施工时间。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提供一种低层玻璃幕墙安装定位装置,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缩短施工时间。
为解决上述问题,本实用新型采用以下技术方案实现:一种低层玻璃幕墙安装定位装置,包括主支架、设于主支架一侧的第一吸盘、活动连接在主支架上的副支架,所述副支架上与主支架设有第一吸盘相同的一侧上设有第二吸盘,所述主支架与副支架之间设有驱动副支架沿主支架的表面水平移动的第一驱动机构以及驱动副支架沿主支架的表面转动的第二驱动机构。
进一步地,所述第一驱动机构为设于主支架与副支架之间的至少一直线电机,所述直线电机的初级固定于主支架上,次级与副支架连接固定。
进一步地,所述第二驱动机构包括固定于次级上的底座,所述底座上设有与初级垂直并且与主支架的表面平行的第一轴孔,所述副支架上设有具有Y形连接部的支臂,所述Y形连接部上设有与第一轴孔的轴线平行的第二轴孔,所述第二轴孔与第一轴孔通过转轴连接,支臂与副支架连接固定。
进一步地,所述主支架为矩形框架,包括第一主横杆和第一主竖杆,所述直线电机的初级固定在第一主竖杆之间,第一吸盘固定于第一主横杆与第一主竖杆的连接处。
进一步地,所述副支架为矩形框架,包括第二主横杆和第二主竖杆,所述支臂固定于与主支架相邻的第二主竖杆上,第二吸盘固定于第二主横杆与第二主竖杆的连接处。
进一步地,所述第二主竖杆之间设有至少一第三主横杆,在第三主横杆与副支架设有第二吸盘相同的一侧设有第三吸盘。
本实用新型与现有技术相比,将主支架与已安装的玻璃进行固定后,对已吸附在副支架上的玻璃进行安装,通过第一驱动机构进行距离的调节;通过第二驱动机构对玻璃的嵌入距离进行调节,从而提高装配的效率,而且由于后期可以直接人工进行调节,吊机仅需要作为辅助固定进行,大大缩短了施工工期。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结构示意图;
图2是本发明支臂与底座的连接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和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详细说明。
如图1所示,本实用新型的一种低层玻璃幕墙安装定位装置,包括主支架1、设于主支架1一侧的第一吸盘2、活动连接在主支架1上的副支架3,所述副支架3上与主支架1设有第一吸盘2相同的一侧上设有第二吸盘4,所述主支架1与副支架3之间设有驱动副支架3沿主支架1的表面水平移动的第一驱动机构以及驱动副支架3沿主支架1的表面转动的第二驱动机构;其中,
所述主支架1为矩形框架,包括两根第一主横杆11和两根第一主竖杆12,所述第一主横杆11两端分别与第一主竖杆12的两端相互固定;所述副支架3为矩形框架,包括两根第二主横杆13和两根第二主竖杆14,第一吸盘2固定于第一主横杆11与第一主竖杆12的连接处,第二吸盘4固定于第二主横杆13与第二主竖杆14的连接处,这样对玻璃的四个角进行吸附,方便使用,所述第一吸盘2和第二吸盘4为玻璃吸盘。
本实用新型中,第一驱动机构为设于主支架1与副支架3之间的至少一直线电机5,优选为两个,所述直线电机5的初级(导轨部或定子)固定于主支架1上,次级(滑块或转子)与副支架3连接固定,从而实现副支架3与主支架1之间距离的调节,由于采用的是直线电机,因此可以进行精确的调整;具体地,直线电机5的初级架设并且固定在第一主竖杆12之间。
第二驱动机构包括固定于次级上的底座6(图2所示),底座6上设有与初级垂直并且与主支架1的表面平行的第一轴孔7,所述副支架3上设有具有Y形连接部9的支臂8,所述Y形连接部9上设有与第一轴孔7的轴线平行的第二轴孔17,所述第二轴孔17与第一轴孔7通过转轴10连接,支臂8与副支架3连接固定,从而实现了副支架3与主支架1的Z轴方向的调整,Z轴为垂直于玻璃表面方向;具体地,支臂8固定于与主支架1相邻的第二主竖杆14上。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一种优选方式,在第二主竖杆14之间设有至少一第三主横杆15,在第三主横杆15与副支架3设有第二吸盘4相同的一侧设有第三吸盘16,从而进一步对玻璃进行吸附固定。
本发明还设有控制器以及电源,用于与直线电机5连接进行控制,在此不作具体限定。
本实用新型使用时,先将待安装玻璃通过第二吸盘4和/或第三吸盘16固定在副支架3上,然后通过吊机或叉车运送至安装位,将主支架1通过第一吸盘2与待安装玻璃相邻的已安装玻璃吸附固定,叉车或吊机离开,通过直线电机或支臂8对副支架3进行调整,在调整完毕后,锁紧固件或结构胶完成安装,通过该装置不仅可以节省施工时间,而且还可以仅由一人即可完成安装,节省人力。
虽然已经参照特定实施例示出并描述了本实用新型,但是本领域的技术人员将理解:在不脱离由权利要求及其等同物限定的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范围的情况下,可在此进行形式和细节上的各种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