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下室外壁墙体管路孔洞防水预埋管件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4119031阅读:480来源:国知局
地下室外壁墙体管路孔洞防水预埋管件装置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地下室外壁墙体施工领域,具体涉及一种地下室外壁墙体管路孔洞防水预埋管件装置。



背景技术:

地下室建筑内有供水管、消防管、压力排水管等,结构外壁墙体施工中常常会有各种各样的孔洞预留,便于管路穿墙安装,这时需要在墙体钢筋绑扎结束后安装套管,套管一般比使用的设计管径大80~100mm左右,待相应的管径穿过安装后再对套管和管外壁间进行封堵防水处理,如果封堵处理不好的话,就会造成渗、漏水现象,给地下室造成污染,处理排水又是一个比较麻烦的事情。另外,地下室结构浇筑完成后,管路安装又未开始安装的这段时间遇雨天,在临时封堵套管口不好的情况下,雨水会顺着套管孔流进地下室,可以看出不管是前期和后期,孔洞渗、漏水都会给施工带来麻烦,对建筑整体质量造成危害,为此有必要对预留孔洞套管作改进。



技术实现要素:

针对上述技术问题,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地下室外壁墙体管路孔洞防水预埋管件装置,该装置易于加工,不用二次封堵的预埋件,直接连接使用,有效地解决封堵渗、漏水现象。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所采取的技术方案是:

一种地下室外壁墙体管路孔洞防水预埋管件装置,其特征在于:它包括预埋套管和挡水板,所述预埋套管两端的外壁上沿周向各开设有一个环形的凹槽;所述挡水板为圆环形,其内径与预埋套管的外径相匹配;所述挡水板套在预埋套管正中部,挡水板两侧与预埋套管满焊固定。

所述凹槽内设有止水橡胶垫。

地下室外壁墙体管路孔洞防水预埋管件装置还包括卡口堵头,卡口堵头为瓶盖型;所述卡口堵头盖在预埋套管位于室外的一端,并且卡口堵头正对凹槽处开设有螺栓孔,螺栓孔内拧有锁紧螺栓。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

(1)本实用新型使用安全可靠,免维护,通过在预埋钢管两端设凹槽和在中部焊接挡水板,达到连接和止水的二合一作用;凹槽端即可连接管路,又可以通过安装卡口堵头,有效地阻止了防止室外水通过孔洞流进室内,彻底解决地下室混凝土墙的管路安装处渗、漏水现象。

(2)本实用新型中的预埋件加工、制作简单,不用二次封堵的预埋件,直接连接使用。

(3)本实用新型同管路连接安装简便,且日后维修、更换安装的管路方便易于操作。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图2是图1的右视示意图。

图3是本实用新型安装位置的剖面示意图。

附图标记:1、预埋套管;2、挡水板;3、凹槽;4、卡口堵头;5、止水橡胶垫;6、锁紧螺栓;7、混凝土墙体。

具体实施方式

为了更好地理解本实用新型,下面结合实施例和附图对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做进一步的说明(如图1-3所示)。

一种地下室外壁墙体管路孔洞防水预埋管件装置,它包括预埋套管1和挡水板2,所述预埋套管1两端的外壁上沿周向各开设有一个环形的凹槽3;所述挡水板2为圆环形,其内径与预埋套管1的外径相匹配;所述挡水板2套在预埋套管1正中部,挡水板2两侧与预埋套管1满焊固定。

所述凹槽3内设有止水橡胶垫5。

地下室外壁墙体管路孔洞防水预埋管件装置还包括卡口堵头4,卡口堵头4为瓶盖型;所述卡口堵头4盖在预埋套管1位于室外的一端,并且卡口堵头4正对凹槽3处开设有螺栓孔,螺栓孔内拧有锁紧螺栓6。

上述地下室外壁墙体管路孔洞防水预埋管件装置的一种具体实施方案:

一.预埋钢材:

1.预埋套管1同所连接管路为同型号、规格及材质管材;要求镀锌,管壁厚5~6mm,当管壁厚低于5mm时,可选用其它同型号规格镀锌无缝钢管,材质为10#(20#)或镀锌焊接钢管,材质为Q235代替。

2.挡水板2为钢板,不做镀锌要求,材质为Q235 ,板厚6mm。

二.加工要求:

1.预埋套管1为冷加工切割钢管,长度为混凝土墙体7壁厚加200~400mm,两端再作凹槽3加工处理,也可以先凹槽3加工一端好后再按需要的上述长度切割后加工另一端凹槽3。

2. 挡水板2为可热加工气体火焰切割钢板,切割内圆孔为预埋套管1外径尺寸,外圆尺寸为预埋套管1外径加240mm。

3.在加工好的预埋套管1中间部位焊接挡水板2,要求满焊,不得有夹渣。

三.涂装要求:

1.预埋套管1作去油处理,挡水板2手工机械除锈,表面见光亮后满刷水泥浆。

2.预埋套管1和挡水板2均不得涂刷防锈油漆。

四.安装:

1.以挡水板2在混凝土墙体7正中位置为正,同混凝土墙体7内钢筋绑扎牢固。预埋套管1口两端用包装袋作简易包扎保护,防止撞击变形。

2. 待混凝土浇筑拆模后,预埋套管1室外一端再安装上相应卡口堵头4,至此预埋件安装完成。

3.安装管路时松开卡口堵头4件上的锁紧螺栓6,拆下卡口堵头4,再使用凹槽3卡扣连接标准件与管路进行连接。

以上说明仅为本实用新型的应用实施例而已,当然不能以此来限定本实用新型之权利范围,因此依本实用新型申请专利范围所作的等效变化,仍属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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