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砂浆搅拌机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4417365阅读:215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涉及混合设备领域。



背景技术:

目前,现用的建筑砂浆搅拌装置主要包括砂浆缸、伸入砂浆缸内的搅拌轴、驱动搅拌轴旋转的驱动装置及固持在搅拌轴上的桨叶,当桨叶绕搅拌轴旋转时,桨叶不断的将物料提升到一定高度,然后物料自由落下,致使砂、胶结材料水溶液相互掺和,从而达到将砂浆均匀分散的目的。

对于密度、成分不同、互不相溶的固液体,搅拌产生的剪切作用和强烈的湍动将密度大的液体撕碎成小液滴并使其均匀地分散到主液体中,不溶解的粉状固体与液体的搅拌机理,与密度成分不同、互不相溶的液体的搅拌机理相同,区别只是搅拌不能改变粉状固体的粒度。搅拌产生的液体流动速度必须大于液滴的沉降速度。由于砂的粒径不是完全均匀的,不同粒径的砂在水溶液中的沉降速率不一致,导致配置的砂浆出现分层,即砂浆缸底部的砂浆密度要高于顶部的砂浆密度,特别是体积较大的砂浆缸,分层更加严重,严重影响砂浆质量。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意在提供一种建筑砂浆搅拌机,以在搅拌建筑砂浆时提升砂浆分散的均匀性。

本方案中的建筑砂浆搅拌机,包括砂浆缸、伸入砂浆缸内的搅拌轴、驱动搅拌轴旋转的驱动装置及固定在搅拌轴上的桨叶,还包括激流机构,激流机构包括圆柱凸轮、摆杆、推杆和激流板,圆柱凸轮安装在搅拌轴上,圆柱凸轮与搅拌轴同轴,圆柱凸轮上设有曲线轮廓,圆柱凸轮的曲线轮廓端朝向下方,摆杆一端与曲线轮廓相抵,另一端铰接在砂浆缸的内壁上,摆杆与砂浆缸内壁之间设有复位弹簧,所述推杆竖直设置在砂浆缸内,推杆上端与摆杆的中部连接,激流板连接在推杆的下端,激流板悬于砂浆缸底面的上方。

本方案的技术原理及有益效果为:将建筑砂浆所需物料配好后放入到砂浆缸中,启动驱动装置驱动搅拌轴和桨叶转动进行搅拌。在搅拌轴转动时,圆柱凸轮同步转动,圆柱凸轮上的曲线轮廓带动摆杆的自由端上下摆动,从而带动推杆上下运动。由于推杆底部设有激流板,推杆上下运动时带动激流板在物料内部激起紊流,尤其在激流板向下运动的过程中,推动物料撞击在砂浆缸的底面上,让物料沿砂浆缸的底面及侧面向上运动,避免砂浆缸内的砂浆出现分层,提升砂浆分散的均匀性。

进一步,所述激流板呈锥形,激流板的顶端连接在推杆上。这样的设置使得激流板在向上运动的过程中受到的阻力更小,但是又不影响激流板向下运动时激起紊流。

进一步,所述激流机构的数量大于一组,激流机构沿搅拌轴的周向均布。激流机构的数量越多,激起的紊流也越多,越容易避免砂浆分层,进一步提升砂浆分散的均匀性。

进一步,所述摆杆上沿轴线方向设有滑槽,所述推杆的上端滑动连接在滑槽中,所述砂浆缸的内壁上对应每根推杆设有一根支杆,支杆位于推杆中部,支杆上设有竖直的通孔,推杆滑动连接在通孔中。这样的设置使得推杆仅能在竖直方向上滑动,以避免推杆发生摆动引发机械故障,保证整个激流机构运动的稳定性。

进一步,所述驱动装置为电机,电机的转速小于300转/分钟。采用转速较低的电机,避免转速过快而使整个搅拌机崩溃。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建筑砂浆搅拌机的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通过具体实施方式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详细的说明:

说明书附图中的附图标记包括:砂浆缸1、搅拌轴2、电机3、桨叶4、圆柱凸轮5、摆杆6、推杆7、滑槽8、支杆9、激流板10。

实施例建筑砂浆搅拌机基本如附图1所示:包括砂浆缸1、伸入砂浆缸1内的搅拌轴2、驱动搅拌轴2旋转的电机3及固定在搅拌轴2上的桨叶4,电机3型号为YDS90,转速为28转/分钟,还包括两组激流机构,激流机构沿搅拌轴2的周向均布,激流机构包括圆柱凸轮5、摆杆6、推杆7和激流板10,圆柱凸轮5安装在搅拌轴2上,圆柱凸轮5与搅拌轴2同轴,圆柱凸轮5上设有曲线轮廓,圆柱凸轮5的曲线轮廓端朝向下方,摆杆6一端与曲线轮廓相抵,另一端铰接在砂浆缸1的内壁上,摆杆6与砂浆缸1内壁之间设有拉簧,拉簧位于摆杆6上方,摆杆6上沿轴线方向设有滑槽8,推杆7的上端滑动连接在滑槽8中述砂浆缸1的内壁上对应每根推杆7设有一根支杆9,支杆9位于推杆7中部,支杆9上设有竖直的通孔,推杆7滑动连接在通孔中,激流板10呈锥形,激流板10的顶端连接在推杆7的下端,激流板10的底面朝向砂浆缸1底面,激流板10悬于砂浆缸1底面的上方。

电机3启动后,驱动搅拌轴2和桨叶4匀速、低速转动。圆柱凸轮5与搅拌轴2同步转动,圆柱凸轮5上的凹槽带动摆杆6的自由端上下摆动,摆杆6摆动的过程中在滑槽8和支杆9上通孔的共同导向作用下,推杆7作竖直方向上的来回振动。激流板10向下运动的过程中,推动物料撞击在砂浆缸1的底面上,让物料沿砂浆缸1的底面及侧面向上运动,避免砂浆缸1内的砂浆出现分层,提升砂浆分散的均匀性。

以上所述的仅是本实用新型的实施例,方案中公知的具体结构及特性等常识在此未作过多描述。应当指出,对于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结构的前提下,还可以作出若干变形和改进,这些也应该视为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这些都不会影响本实用新型实施的效果和专利的实用性。本申请要求的保护范围应当以其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说明书中的具体实施方式等记载可以用于解释权利要求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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