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实用新型属于木塑墙板结构技术领域,尤其涉及一种竹木塑外挂墙板。
背景技术:
外墙挂板是一类建筑材料,是用于外墙的建筑板材。
基于上述,本发明人发现,目前的外挂墙板使用起来装配复杂,通常采用大量的螺栓连接进行固定安装,而墙板质量较高,运输以及安装不便,工时耗费长,效率低下。
于是,有鉴于此,针对现有的结构及缺失予以研究改良,提供一种竹木塑外挂墙板,以期达到更具有更加实用价值性的目的。
技术实现要素:
为了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竹木塑外挂墙板,以解决现有装配复杂,运输安装不便的问题。
本实用新型竹木塑外挂墙板的目的与功效,由以下具体技术手段所达成:
一种竹木塑外挂墙板,包括母板,贴合槽,子板,贴合块,连接板,连接槽,L型槽和侧卡块,所述子板与母板为长宽高同尺寸板结构;所述贴合块设有八处,为阶梯块,大端阶梯长度尺寸和小端阶梯长度尺寸等于贴合槽竖直方向上的大端阶梯宽度尺寸和小端阶梯宽度尺寸,大端阶梯宽度尺寸和小端阶梯宽度尺寸等于贴合槽平行方向上的大端阶梯宽度尺寸和小端阶梯宽度尺寸;所述连接槽为T型槽结构,开设于母板和子板的上下两侧,为通槽;所述侧卡块固定于母板右侧,为阶梯块结构,且大端阶梯长度尺寸和小端阶梯长度尺寸等于L型槽竖直方向上的大端阶梯宽度尺寸和小端阶梯宽度尺寸,大端阶梯宽度尺寸和小端阶梯宽度尺寸等于L型槽平行方向上的大端阶梯宽度尺寸和小端阶梯宽度尺寸。
进一步的,所述贴合槽设为两处,为阶梯槽,开设于母板上。
进一步的,所述连接板为双“王”字形结构,上下两端T型尺寸等于连接槽尺寸,连接板长度与母板和子板的长度相同。
进一步的,所述L型槽开设于子板的右侧和母板的左端,为阶梯槽结构。
进一步的,所述母板和子板通过榫卯结构固定在一起。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具有如下有益效果:
1.连接板的设置,有利于高度方向增加外挂墙板的数量,将墙板两两高度方向牢靠的连接在一起,满足多种尺寸的高度使用要求。
2.本实用新型子板和母板的分体式结构,有利于减少单位运输和安装板材的重量,将传统方法下需要承担的质量减少了百分之五十,有利于快速运输和快速安装,节省人力输出,提高工作效率。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母板主视图。
图2是本实用新型子板主视图。
图3是本实用新型L型槽位置示意图。
图4是本实用新型侧卡块位置示意图。
图5是本实用新型连接板主视图。
图6是本实用新型连接板左视图。
图7是本实用新型连接板连接示意图。
图8是本实用新型子板右视图。
图中:1-母板,11-贴合槽,2-子板,21-贴合块,3-连接板,4-连接槽,5-L型槽,6-侧卡块。
具体实施方式
以下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做进一步描述:
实施例:
如附图1至附图8所示:一种竹木塑外挂墙板,包括母板1,贴合槽11,子板2,贴合块21,连接板3,连接槽4,L型槽5和侧卡块6,子板2与母板1为长宽高同尺寸板结构;贴合块21设有八处,为阶梯块,大端阶梯长度尺寸和小端阶梯长度尺寸等于贴合槽11竖直方向上的大端阶梯宽度尺寸和小端阶梯宽度尺寸,大端阶梯宽度尺寸和小端阶梯宽度尺寸等于贴合槽11平行方向上的大端阶梯宽度尺寸和小端阶梯宽度尺寸;连接槽4为T型槽结构,开设于母板1和子板2的上下两侧,为通槽;侧卡块6固定于母板右侧,为阶梯块结构,且大端阶梯长度尺寸和小端阶梯长度尺寸等于L型槽5竖直方向上的大端阶梯宽度尺寸和小端阶梯宽度尺寸,大端阶梯宽度尺寸和小端阶梯宽度尺寸等于L型槽5平行方向上的大端阶梯宽度尺寸和小端阶梯宽度尺寸。
其中,贴合槽11设为两处,为阶梯槽,开设于母板1上,贴合槽11用于贴合块21的配合,可以约束子板2和母板1之间的左右方向运动,保证其左右方向固定。
其中,连接板3为双“王”字形结构,上下两端T型尺寸等于连接槽4尺寸,连接板3长度与母板1和子板2的长度相同,连接板3可以将两外挂墙板联接到一起,并且还能约束子板2和母板1连接后的上下运动,再一次增强外挂墙板的结构稳定性。
其中,L型槽5开设于子板2的右侧和母板1的左端,为阶梯槽结构,可以通过侧卡块6的放入将两墙板左右方向进行连接,根据使用要求增加数量达到施工要求。
其中,母板1和子板2通过榫卯结构固定在一起,墙板的分体式结构,既有利于运输,又有利于安装时减轻负重,在运输和安装上将单位重量减少了百分之五十,安装快捷简便,能大幅提高工作效率,减少运输和安装上的无用功时间消耗。
本实施例的具体使用方式与作用:
本实用新型中,将子板2固定有贴合块21的一侧朝后,母板1带有贴合槽11的一侧朝前,将子板2高度略高于母板1,且放于右侧,找准贴合槽11的位置,将贴合块21对准,由右向左推至底部,将子板2向下放于贴合槽11底部,即完成外挂墙板的装配,此时将连接板3底端插入连接槽4,再在上方连接墙板,以增加高度,将墙板侧卡块6所在一端,对准另一墙板L型槽5所在一端,通过侧卡块6和L型槽5的配合安装,来增加墙板的左右宽度。
利用本实用新型所述技术方案,或本领域的技术人员在本实用新型技术方案的启发下,设计出类似的技术方案,而达到上述技术效果的,均是落入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